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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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1-2035)

规划范围:《灵台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15-2020 年)》规划总面积为 8.72 平方公里,考虑到县域工业发展需求,本次规划对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进行扩园,规划范围 13.70 km2。并形成“四园六片区”的产业空间布局:县城东侧达溪河、南侧蒲河川地及邵寨布设煤电产业园、独店镇布设化工产业园、中台镇胡家店布设静脉产业园、什字镇布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 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空间结构:根据地形地貌及资源条件,立足区域产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发展特征, (略) 及灵台县产业发展目标,规划构建“一心引领、四区提升”的园区空间格局。

一心引领:依托灵台县中心城区,形成产城融合发展的县域经济园区发展核心,整合周边安家庄、唐家河及南川河煤炭资源,构建灵台县煤电煤化工为主的工业发展核心。

四区提升:重点通过中台镇、独店镇、什字镇及邵寨镇结合周边资源、地理环境部署相关产业,并通过规模化集聚集约发展形成灵台县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

功能分区:根据灵台县域工业体系的空间结构构建及与城镇开发边界统筹规划,按照产业分工及产业链不同环节发展要求,形成县域工业园区内的分工协作和功能分区。

煤炭资源主导产业区:

以煤电一体化发展、煤电联产联营为主的煤电产业,以煤化工及其下游产业、终端煤化工优势产品开发、煤化工产业集群培育为主的煤化工产业,以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新型墙体材料及深加工及传统建材产业为主的新兴建材产业形成围绕煤炭形成产业链条的循环经济产业区域。

特色产业加工制造区:

结合牛果主导产业开发和粮食、蔬菜生产,培育形成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静脉产业加工制造区:

依托煤炭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发展,构建静脉产业链,形成灵台县工业增长新的支撑点。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登录灵 (略) 找到 (略) 站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中的征求意见稿;联系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规划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登录灵台县 (略) 站,在通知公告中找到本次公示信息并下载附件中的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当地生态环境局、规划实施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规划实施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柳云联系方式:0933-* 电子邮箱:*@*63.com

监管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

联系人:郭惠 联系方式:0933-* 电子邮箱:*@*26.com

评价机构:兰州洁华 (略)

联系人:把明芳联系方式:*电子邮箱:*@*q.com

附件1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规划环评公众意见调查表.docx

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2021-2035)

规划范围:《灵台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15-2020 年)》规划总面积为 8.72 平方公里,考虑到县域工业发展需求,本次规划对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进行扩园,规划范围 13.70 km2。并形成“四园六片区”的产业空间布局:县城东侧达溪河、南侧蒲河川地及邵寨布设煤电产业园、独店镇布设化工产业园、中台镇胡家店布设静脉产业园、什字镇布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 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空间结构:根据地形地貌及资源条件,立足区域产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发展特征, (略) 及灵台县产业发展目标,规划构建“一心引领、四区提升”的园区空间格局。

一心引领:依托灵台县中心城区,形成产城融合发展的县域经济园区发展核心,整合周边安家庄、唐家河及南川河煤炭资源,构建灵台县煤电煤化工为主的工业发展核心。

四区提升:重点通过中台镇、独店镇、什字镇及邵寨镇结合周边资源、地理环境部署相关产业,并通过规模化集聚集约发展形成灵台县工业发展的重点区域。

功能分区:根据灵台县域工业体系的空间结构构建及与城镇开发边界统筹规划,按照产业分工及产业链不同环节发展要求,形成县域工业园区内的分工协作和功能分区。

煤炭资源主导产业区:

以煤电一体化发展、煤电联产联营为主的煤电产业,以煤化工及其下游产业、终端煤化工优势产品开发、煤化工产业集群培育为主的煤化工产业,以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新型墙体材料及深加工及传统建材产业为主的新兴建材产业形成围绕煤炭形成产业链条的循环经济产业区域。

特色产业加工制造区:

结合牛果主导产业开发和粮食、蔬菜生产,培育形成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静脉产业加工制造区:

依托煤炭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发展,构建静脉产业链,形成灵台县工业增长新的支撑点。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登录灵 (略) 找到 (略) 站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中的征求意见稿;联系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规划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登录灵台县 (略) 站,在通知公告中找到本次公示信息并下载附件中的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当地生态环境局、规划实施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规划实施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柳云联系方式:0933-* 电子邮箱:*@*63.com

监管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

联系人:郭惠 联系方式:0933-* 电子邮箱:*@*26.com

评价机构:兰州洁华 (略)

联系人:把明芳联系方式:*电子邮箱:*@*q.com

附件1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发展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规划环评公众意见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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