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农业农村局灵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灵川县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农业发〔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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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农业农村局灵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灵川县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农业发〔202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灵川县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灵川县农业农村局灵川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3日


2022年灵川县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2号)精神,结合灵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已经种植水稻(含直播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和采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能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等其他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2022年8月31日前已经种植水稻(含直播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和采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面积。

(二)补贴标准。水稻(含直播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和采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每亩补贴标准一致,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实际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村委、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汇总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并作进一步审核、信息录入、汇总、测算工作,在村委、自然村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

(三)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并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五)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各类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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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灵川县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灵川县农业农村局灵川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3日


2022年灵川县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2号)精神,结合灵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已经种植水稻(含直播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和采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能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等其他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2022年8月31日前已经种植水稻(含直播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和采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面积。

(二)补贴标准。水稻(含直播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和采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每亩补贴标准一致,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实际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村委、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汇总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并作进一步审核、信息录入、汇总、测算工作,在村委、自然村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

(三)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并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五)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各类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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