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选址位于港南区木梓镇沙平村以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5′27.007″,北纬22°46′7.714″。产品方案及规模:年产玄武岩纤维5000吨、*吨道砟石、3 (略) 面沥青混凝土用集料、*吨机制砂、*吨石粉。主体工程包括破碎筛分车间、玄武岩纤维生产线综合厂房;储运工程包括成品储库、中转楼、泥料堆棚等;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电气楼、实验楼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及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工程、废水处理工程、噪声处理工程、固废处理工程。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为*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58%。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进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配套的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熔炉废气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非金属焙(煅)烧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玄武岩拉丝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设置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相应标准要求,并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 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装卸料、进料、破碎、筛分、分装等产尘工序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采取喷雾抑尘;成品筒仓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呼吸粉尘;原料堆场、泥料堆棚采取遮蔽挡风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避免扬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遗落和风吹起尘。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

1. 项目玄武岩矿原料清洗用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作旱地施肥,不外排。

2.项目厂区须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废水处理设施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

1.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沾有废矿物油的废手套或抹布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废玄武岩纤维丝回用于生产;废泥料、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的泥渣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优化场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场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选址位于港南区木梓镇沙平村以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5′27.007″,北纬22°46′7.714″。产品方案及规模:年产玄武岩纤维5000吨、*吨道砟石、3 (略) 面沥青混凝土用集料、*吨机制砂、*吨石粉。主体工程包括破碎筛分车间、玄武岩纤维生产线综合厂房;储运工程包括成品储库、中转楼、泥料堆棚等;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电气楼、实验楼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及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工程、废水处理工程、噪声处理工程、固废处理工程。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为*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58%。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进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配套的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熔炉废气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非金属焙(煅)烧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玄武岩拉丝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设置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相应标准要求,并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 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装卸料、进料、破碎、筛分、分装等产尘工序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采取喷雾抑尘;成品筒仓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呼吸粉尘;原料堆场、泥料堆棚采取遮蔽挡风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避免扬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遗落和风吹起尘。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

1. 项目玄武岩矿原料清洗用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作旱地施肥,不外排。

2.项目厂区须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废水处理设施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

1.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沾有废矿物油的废手套或抹布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废玄武岩纤维丝回用于生产;废泥料、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的泥渣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优化场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场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