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年产*套拖把、*台绞肉机项目 |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112国道北侧, (略) 大 (略) 院内 | (略) (略) | 中蓝 (略) |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项目租赁面积40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8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10米)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库房(层高10米)建筑面积1430平方米,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购置车床、钻床、铣床、上料机、注塑机、搅拌机等设备共计124台(套)。 | (1) 废气 ①搅拌、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4台布袋除尘器+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设备未收集到的废气经车间周围空气稀释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4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厂区内不设食堂、住宿,生活污水主要是员工生活盥洗废水,生活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经园区总排口排 (略) ,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布袋除尘灰、残次品、金属下脚料和塑料下脚料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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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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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年产*套拖把、*台绞肉机项目 |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112国道北侧, (略) 大 (略) 院内 | (略) (略) | 中蓝 (略) |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项目租赁面积40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8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10米)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库房(层高10米)建筑面积1430平方米,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购置车床、钻床、铣床、上料机、注塑机、搅拌机等设备共计124台(套)。 | (1) 废气 ①搅拌、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4台布袋除尘器+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设备未收集到的废气经车间周围空气稀释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4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厂区内不设食堂、住宿,生活污水主要是员工生活盥洗废水,生活废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经园区总排口排 (略) ,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布袋除尘灰、残次品、金属下脚料和塑料下脚料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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