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需采购一批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由中标供应商 (略) 生态环境局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的采购,详见附件《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购置清单》。
三、资金来源及采购限价
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限价金额8.*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限价的报价,其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四、采购要求
1. 采购完成时限:签订合同次日起30天内。
2. 合同签订: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3. 中标供应商需负责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的运输及安全工作,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方代表双方根据送货单清点确认货物无误后即可交付使用。
4. 若交付使用前的商品出现损坏,中标供应商应给予免费调换,换货时间不得超过4天。
5.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及时供货,对交付后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验要求的药品试剂耗材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调换并送达,换货时间不得超过4天。
6. 为保证所有药品试剂耗材与监测工作需要相匹配,请各供应商及时联系我单位了解拟采购的药品试剂耗材的属性及实验要求相关信息。
7.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其后果由其自身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五、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附履约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证明资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可提供承诺函)。
6. 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或者化学试剂)、玻璃仪器(或者玻璃器皿)、分析仪器(或实验设备或实验仪器)等。
7. 特定条件和资质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
8.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否则终止本次比选。
六、报名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提交的资料内容。
详见比选文件。
(二)提交资料的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参与本次项目比选的供应商将比选资料文件加盖鲜章密封好后提交给比选人,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15:30前,提交地 (略) 东区炳草岗榕树街泰隆商务大厦东楼 (略) 生态环境局919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七、比选方法、时间及地点
比选人将在资料提交时间截止的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报价、技术要求响应、类似业绩、服务方案等进行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出最高得分的投标人,确定为项目中标供应商。比选时间:2022年10月28日15:30。比选地点: (略) 东区炳草岗榕树街泰隆商务大厦东楼 (略) 生态环境局923会议室。
八、结果公布
比选结 (略) 生态环 (略) 站予以公示。质疑比选结果的,在比选结果公示期内以公函的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明确的请求。供应商(经销商)逾期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的质疑,视为无效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邹老师
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1.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购置清单.doc
2.比选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采购项目比选文件.doc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1日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需采购一批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由中标供应商 (略) 生态环境局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的采购,详见附件《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购置清单》。
三、资金来源及采购限价
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限价金额8.*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限价的报价,其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四、采购要求
1. 采购完成时限:签订合同次日起30天内。
2. 合同签订: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3. 中标供应商需负责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的运输及安全工作,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方代表双方根据送货单清点确认货物无误后即可交付使用。
4. 若交付使用前的商品出现损坏,中标供应商应给予免费调换,换货时间不得超过4天。
5.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及时供货,对交付后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验要求的药品试剂耗材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调换并送达,换货时间不得超过4天。
6. 为保证所有药品试剂耗材与监测工作需要相匹配,请各供应商及时联系我单位了解拟采购的药品试剂耗材的属性及实验要求相关信息。
7.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其后果由其自身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五、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附履约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证明资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可提供承诺函)。
6. 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或者化学试剂)、玻璃仪器(或者玻璃器皿)、分析仪器(或实验设备或实验仪器)等。
7. 特定条件和资质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
8.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否则终止本次比选。
六、报名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提交的资料内容。
详见比选文件。
(二)提交资料的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参与本次项目比选的供应商将比选资料文件加盖鲜章密封好后提交给比选人,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15:30前,提交地 (略) 东区炳草岗榕树街泰隆商务大厦东楼 (略) 生态环境局919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七、比选方法、时间及地点
比选人将在资料提交时间截止的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报价、技术要求响应、类似业绩、服务方案等进行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出最高得分的投标人,确定为项目中标供应商。比选时间:2022年10月28日15:30。比选地点: (略) 东区炳草岗榕树街泰隆商务大厦东楼 (略) 生态环境局923会议室。
八、结果公布
比选结 (略) 生态环 (略) 站予以公示。质疑比选结果的,在比选结果公示期内以公函的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明确的请求。供应商(经销商)逾期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的质疑,视为无效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邹老师
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1.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购置清单.doc
2.比选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水质监测化学药品及耗材采购项目比选文件.doc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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