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21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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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龙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龙泰深远海综合养殖场项目 | 海环审【2022】012号 | 2022年10月21日 |
2 | (略) (略) 和兴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 | 海环审【2022】013号 | 2022年10月21日 |
3 | (略) (略) 海藻加工利用升级改造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2】046号 | 2022年10月21日 |
4 | (略) (略) 海藻加工升级改造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2】047号 | 2022年10月21日 |
(略) 龙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龙泰深远海综合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2】012号
(略) 龙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请的《 (略) 龙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龙泰深远海综合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 (略) 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阳海事处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龙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龙泰深远海综合养殖场项 (略) 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寨前村东南海域,养殖总面积195.0005hm2,养殖范围为四边形布置,东西长1258m,南北长1552m, (略) 箱养殖区和筏式养殖区, (略) 箱养殖区中部边长为500m,面积为25hm2的方形区域 (略) 箱养殖,东侧设4组周长为60 (略) 箱,纵向间距60m,每组布设 (略) 箱,共16个,每个间距20m,主要暂养大黄鱼;西侧设4组周长为40 (略) 箱,纵向间距60m,每组布设 (略) 箱,共16个,每个间距20m,主要养殖海参。筏式养殖区呈四边形布置,东西长1258m,南北长1552m,共设置11个养殖单元,单元间间距均为35m,其中单元1~3均设置49条浮绠,单元4~7均设置30条浮绠,单元8~11均设置49条浮绠,共计463条浮梗。浮绠间距25m,每根浮绠长100m;每条浮绠挂80-100个生态浮漂,每根浮绠笼间距为1.2m,挂扇贝笼80个,共挂养殖笼约3.*个。项目总投资为*元,环境保护投资约62.*元。项目施工期约为8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取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203-*-04-01-*)、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6-2020年)》、《 (略)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环委办[2021]35号)、《 (略)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海洋〔2022〕11号)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环境管理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清洁生要求和海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与运行。
2、落实施工过程中悬浮泥沙污染防控措施。
在确权的海域范围内,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在木桩及底橛打设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浓度和扩散范围,以防止对周围养殖区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海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对海水水质造成污染及时停止施工并采取可行的冶理设施。
3、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须按照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产生的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后, (略) 凤城渔港收集至码头化粪池,泵送至港区生活污水收集池暂存,交由海阳 (略) 接收处理。严禁向海域内倾倒废水、垃圾等污染物。
4、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住宅区等敏感区时,应控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量。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控制船舶速度,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及时清扫洒落物, (略) 采取洒水、合理疏导进出码头船舶避免堵塞等降尘措施。
营运过程倒笼作业期间对倒笼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尽量减少倒笼废物的堆放时间,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挂笼、网箱晾晒过程中 (略) 遮盖,减少或避免扬尘污染。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的船舶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并做好施工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对船舶靠岸时,采取及时主机和发电机、加强船岸协调等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噪声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6、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排海。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倒笼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能作为海参饲料,可外卖处置,其他杂质、死亡牡蛎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至海域。废弃挂笼、绳子及浮球等统一收集后, (略) 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7、落实海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避开鱼虾产卵期,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扰动范围,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养殖方案,采取生态养殖、科学控制养殖密度,采用不投饵、不投药的自然增殖方式。在养殖过程中注意采用当地常见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加强运营期的海水水质跟踪监测,发现养殖区域周围水质超标,及时采取减少养殖密度、及时清洗养殖笼及其他养殖设施,避免对局部水域环境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周围水生生物生境。
8、项目在建设与运营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件特别是人为溢油事故发生。如发生风险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9、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特点以及海域生态的敏感性,加强环保管理和毗邻海域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略) (略) 和兴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2】013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请的《 (略) (略) 和兴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和兴畜禽养殖场建设项 (略) 朱吴镇黑崮村西南2000m,养殖场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912°,东经121.138°。该项目总占地*.18m2,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存栏母猪5000头、公猪200头,年出栏断奶仔猪*头,年出栏育成猪*头。
原项目于2014年6月5 (略) 环保局的批复,批复内容为种猪年存栏量为650头,育肥猪年出栏量*头。因存在批建不一等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罚字[2021]012号)。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04-01-*),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三线一单”要求管控要求、符合《 (略) 畜禽养殖禁养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关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字〔2021〕35号)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选 (略) 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根据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结果,对已建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整改,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在后期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进一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与建设,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应采用环保部认定的干清粪工艺。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施工过程开挖的土石方,应做到尽量回填,不能回填部分用于周围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并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场区开挖与平整过程中,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材料堆放要有序,注意保护周围的植被;尽量减小开挖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原状土破坏。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其原有土地用途。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雨、 (略) 建设。厂区雨水排水系统由各建筑物单体散水沟、场区雨水排水管沟系统、出水口组成,确保场区无积水、内涝及污水淹没危险现象。项目污水系统为独立封闭系统,将各养殖猪舍、洗车区、办公生活区等产生的废水全部通过封闭管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固液分离系统分离后的,进入配建的黑膜池发酵后产生的沼液、沼渣用于协议土地中作为液态肥料还田,不外排。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污染区的防渗设计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设计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并随时掌握项目区周围的地下水位动态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变化状况,采取可行防治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②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建的发酵床设置顶棚,发酵过程四周为半封闭状态,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最大限度地控制无组织排放,粪污喷洒及翻抛过程改为封闭状态,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配建的黑膜沼气池须密闭,将发酵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通过脱硫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火炬燃烧排空,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养殖过程中应对猪舍采取优化饲料(采用饲料中添加EM菌、并采用低氮饲料喂养)+除臭剂除臭+加强通风+水帘降温+加强绿化等措施后,控制好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营运过程采用干清粪工艺做到日产日清;加强黑膜沼气池全封闭管理,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等除臭措施。对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加强维护保养,使其正常运转,确保尾气排放达标,并设置滴油收集装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③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避免突发性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废饲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利用,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对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消毒剂包装废弃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按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病死猪和胎衣由专用罐车运输至海阳 (略) 集中处理。
4、进一步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应急组织机构,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管控好环境风险,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5、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6、强化环境信息和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后续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的,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2】046号 (略) (略) 海藻加工利用升级改造项 (略) 行村镇驻地。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度54分13.542秒,北纬:36度40分54.245秒,该项目为升级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拟将现有海藻酸钠生产线的胶液泵更换为处理能力高的设备并增加设备数量来提高海藻前处理生产能力,同时采用海藻酸钠收率更高的海藻原料提高产品生产量。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2000吨食品级海藻酸钠、11吨碘、1600吨海藻饲料半成品、3吨岩藻多糖。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8-*-07-02-*),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组织专家论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需按本次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现有项目存在环境问题,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雨污分流制,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技改扩建后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海藻清洗工序排水、钙化工序排水、精馏废水、交换吸附工序排水、海藻饲料压榨废水、岩藻多糖膜浓缩废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设备排水、喷淋塔排水等均应经管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技改后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海阳 (略) 进水水质要求及签订的污水接纳协议进行集中处理。 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行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行深度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污水直排,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②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升级改造固色工序产生的*醛废气,采取对每条生产线消化锅加盖密闭收集后,由管道统一合并到一根主管道,通过配套的二级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醛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表2规定限值要求。 脱钙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废气采取加盖密闭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表2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在液相转化工序、离心脱水工序、蒸馏工序产生的*醇废气均应采取密闭的管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三级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醇)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海藻酸钠生产线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其尾气由管道收集通过配套的三级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海藻饲料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后通过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岩藻多糖喷雾干燥粉尘配套设置二次回收装置通过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池子应加盖密闭,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吸收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于屋顶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油烟排放浓度要求。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对涉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过程等各环节的密闭性管理,并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对现有项目的盐酸卧式储罐、*醛卧式储罐和新增*醇卧式储罐均应设置为固定顶罐,加强储罐在储存过程挥发气体的管理,控制好大呼吸和小呼吸,输送时均采用密闭管道连接。 脱钙罐罐加盖密闭,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③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4、进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习,同时做好记录和总结。修订完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 严格落实该项目的大气环境专项评价提出的相关要求,加强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应杜绝任何跑、冒、滴、漏等现象,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保养检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修订完善的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5、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1030.3-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制定监测计划,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二、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二、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2】047号 (略) (略) 海藻加工升级改造项 (略) 行村镇驻地。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度 54分 2.493 秒,北纬:36度 40 分 51.768秒,该项目为升级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拟将现有海藻酸钠生产线的胶液泵更换为处理能力高的设备并增加设备数量来提高海藻前处理生产能力,同时采用海藻酸钠收率更高的海藻原料提高产品生产量。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1000吨食品级海藻酸钠、6吨碘。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8-*-07-02-*),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组织专家论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需按本次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现有项目存在环境问题,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雨污分流制,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技改扩建后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海藻清洗工序排水、钙化工序排水、精馏废水、漂浮工序排水、交换吸附工序排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设备排水、喷淋塔排水等均应经管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技改后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海阳 (略) 进水水质要求及签订的污水接纳协议进行集中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污水直排,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②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升级改造固色工序产生的*醛废气,采取对每条生产线消化锅加盖密闭收集后,由管道统一合并到一根主管道,通过配套的二级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醛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表2规定限值要求。 脱钙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废气采取加盖密闭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表2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在液相转化工序、离心脱水工序、蒸馏工序产生的*醇废气均应采取密闭的管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三级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醇)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食品海藻酸钠生产线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其尾气由管道收集通过配套的三级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池子应加盖密闭,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吸收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对涉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过程等各环节的密闭性管理,并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对现有项目的盐酸卧式储罐、*醛卧式储罐和新增*醇卧式储罐均应设置为为固定顶罐,加强储罐在储存过程挥发气体的管理,控制好大呼吸和小呼吸,输送时均采用密闭管道连接。 脱钙罐罐加盖密闭,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③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4、进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习,同时做好记录和总结。修订完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 严格落实该项目的大气环境专项评价提出的相关要求,加强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应杜绝任何跑、冒、滴、漏等现象,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保养检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修订完善的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5、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1030.3-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制定监测计划,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二、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21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兴街1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龙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龙泰深远海综合养殖场项目 | 海环审【2022】012号 | 2022年10月21日 |
2 | (略) (略) 和兴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 | 海环审【2022】013号 | 2022年10月21日 |
3 | (略) (略) 海藻加工利用升级改造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2】046号 | 2022年10月21日 |
4 | (略) (略) 海藻加工升级改造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2】047号 | 2022年10月21日 |
(略) 龙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龙泰深远海综合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2】012号
(略) 龙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请的《 (略) 龙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龙泰深远海综合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 (略) 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阳海事处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龙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龙泰深远海综合养殖场项 (略) 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寨前村东南海域,养殖总面积195.0005hm2,养殖范围为四边形布置,东西长1258m,南北长1552m, (略) 箱养殖区和筏式养殖区, (略) 箱养殖区中部边长为500m,面积为25hm2的方形区域 (略) 箱养殖,东侧设4组周长为60 (略) 箱,纵向间距60m,每组布设 (略) 箱,共16个,每个间距20m,主要暂养大黄鱼;西侧设4组周长为40 (略) 箱,纵向间距60m,每组布设 (略) 箱,共16个,每个间距20m,主要养殖海参。筏式养殖区呈四边形布置,东西长1258m,南北长1552m,共设置11个养殖单元,单元间间距均为35m,其中单元1~3均设置49条浮绠,单元4~7均设置30条浮绠,单元8~11均设置49条浮绠,共计463条浮梗。浮绠间距25m,每根浮绠长100m;每条浮绠挂80-100个生态浮漂,每根浮绠笼间距为1.2m,挂扇贝笼80个,共挂养殖笼约3.*个。项目总投资为*元,环境保护投资约62.*元。项目施工期约为8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取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203-*-04-01-*)、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6-2020年)》、《 (略)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环委办[2021]35号)、《 (略)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海洋〔2022〕11号)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环境管理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清洁生要求和海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与运行。
2、落实施工过程中悬浮泥沙污染防控措施。
在确权的海域范围内,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在木桩及底橛打设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浓度和扩散范围,以防止对周围养殖区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海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对海水水质造成污染及时停止施工并采取可行的冶理设施。
3、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须按照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产生的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后, (略) 凤城渔港收集至码头化粪池,泵送至港区生活污水收集池暂存,交由海阳 (略) 接收处理。严禁向海域内倾倒废水、垃圾等污染物。
4、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住宅区等敏感区时,应控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量。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控制船舶速度,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及时清扫洒落物, (略) 采取洒水、合理疏导进出码头船舶避免堵塞等降尘措施。
营运过程倒笼作业期间对倒笼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尽量减少倒笼废物的堆放时间,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挂笼、网箱晾晒过程中 (略) 遮盖,减少或避免扬尘污染。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的船舶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并做好施工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对船舶靠岸时,采取及时主机和发电机、加强船岸协调等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噪声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6、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排海。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倒笼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能作为海参饲料,可外卖处置,其他杂质、死亡牡蛎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至海域。废弃挂笼、绳子及浮球等统一收集后, (略) 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7、落实海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避开鱼虾产卵期,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扰动范围,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养殖方案,采取生态养殖、科学控制养殖密度,采用不投饵、不投药的自然增殖方式。在养殖过程中注意采用当地常见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加强运营期的海水水质跟踪监测,发现养殖区域周围水质超标,及时采取减少养殖密度、及时清洗养殖笼及其他养殖设施,避免对局部水域环境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周围水生生物生境。
8、项目在建设与运营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件特别是人为溢油事故发生。如发生风险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9、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特点以及海域生态的敏感性,加强环保管理和毗邻海域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略) (略) 和兴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2】013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请的《 (略) (略) 和兴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和兴畜禽养殖场建设项 (略) 朱吴镇黑崮村西南2000m,养殖场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912°,东经121.138°。该项目总占地*.18m2,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存栏母猪5000头、公猪200头,年出栏断奶仔猪*头,年出栏育成猪*头。
原项目于2014年6月5 (略) 环保局的批复,批复内容为种猪年存栏量为650头,育肥猪年出栏量*头。因存在批建不一等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罚字[2021]012号)。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04-01-*),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略) “三线一单”要求管控要求、符合《 (略) 畜禽养殖禁养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关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字〔2021〕35号)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选 (略) 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根据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结果,对已建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整改,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在后期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进一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与建设,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应采用环保部认定的干清粪工艺。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施工过程开挖的土石方,应做到尽量回填,不能回填部分用于周围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并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场区开挖与平整过程中,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材料堆放要有序,注意保护周围的植被;尽量减小开挖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原状土破坏。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其原有土地用途。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雨、 (略) 建设。厂区雨水排水系统由各建筑物单体散水沟、场区雨水排水管沟系统、出水口组成,确保场区无积水、内涝及污水淹没危险现象。项目污水系统为独立封闭系统,将各养殖猪舍、洗车区、办公生活区等产生的废水全部通过封闭管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固液分离系统分离后的,进入配建的黑膜池发酵后产生的沼液、沼渣用于协议土地中作为液态肥料还田,不外排。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污染区的防渗设计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设计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并随时掌握项目区周围的地下水位动态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变化状况,采取可行防治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②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建的发酵床设置顶棚,发酵过程四周为半封闭状态,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最大限度地控制无组织排放,粪污喷洒及翻抛过程改为封闭状态,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配建的黑膜沼气池须密闭,将发酵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通过脱硫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火炬燃烧排空,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养殖过程中应对猪舍采取优化饲料(采用饲料中添加EM菌、并采用低氮饲料喂养)+除臭剂除臭+加强通风+水帘降温+加强绿化等措施后,控制好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营运过程采用干清粪工艺做到日产日清;加强黑膜沼气池全封闭管理,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等除臭措施。对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加强维护保养,使其正常运转,确保尾气排放达标,并设置滴油收集装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③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避免突发性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废饲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利用,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对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消毒剂包装废弃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按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病死猪和胎衣由专用罐车运输至海阳 (略) 集中处理。
4、进一步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应急组织机构,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管控好环境风险,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5、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6、强化环境信息和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后续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的,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2】046号 (略) (略) 海藻加工利用升级改造项 (略) 行村镇驻地。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度54分13.542秒,北纬:36度40分54.245秒,该项目为升级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拟将现有海藻酸钠生产线的胶液泵更换为处理能力高的设备并增加设备数量来提高海藻前处理生产能力,同时采用海藻酸钠收率更高的海藻原料提高产品生产量。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2000吨食品级海藻酸钠、11吨碘、1600吨海藻饲料半成品、3吨岩藻多糖。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8-*-07-02-*),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组织专家论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需按本次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现有项目存在环境问题,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雨污分流制,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技改扩建后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海藻清洗工序排水、钙化工序排水、精馏废水、交换吸附工序排水、海藻饲料压榨废水、岩藻多糖膜浓缩废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设备排水、喷淋塔排水等均应经管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技改后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海阳 (略) 进水水质要求及签订的污水接纳协议进行集中处理。 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行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行深度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污水直排,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②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升级改造固色工序产生的*醛废气,采取对每条生产线消化锅加盖密闭收集后,由管道统一合并到一根主管道,通过配套的二级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醛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表2规定限值要求。 脱钙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废气采取加盖密闭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表2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在液相转化工序、离心脱水工序、蒸馏工序产生的*醇废气均应采取密闭的管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三级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醇)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海藻酸钠生产线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其尾气由管道收集通过配套的三级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海藻饲料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后通过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岩藻多糖喷雾干燥粉尘配套设置二次回收装置通过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池子应加盖密闭,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吸收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于屋顶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油烟排放浓度要求。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对涉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过程等各环节的密闭性管理,并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对现有项目的盐酸卧式储罐、*醛卧式储罐和新增*醇卧式储罐均应设置为固定顶罐,加强储罐在储存过程挥发气体的管理,控制好大呼吸和小呼吸,输送时均采用密闭管道连接。 脱钙罐罐加盖密闭,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③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4、进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习,同时做好记录和总结。修订完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 严格落实该项目的大气环境专项评价提出的相关要求,加强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应杜绝任何跑、冒、滴、漏等现象,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保养检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修订完善的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5、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1030.3-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制定监测计划,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二、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二、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2】047号 (略) (略) 海藻加工升级改造项 (略) 行村镇驻地。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20度 54分 2.493 秒,北纬:36度 40 分 51.768秒,该项目为升级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拟将现有海藻酸钠生产线的胶液泵更换为处理能力高的设备并增加设备数量来提高海藻前处理生产能力,同时采用海藻酸钠收率更高的海藻原料提高产品生产量。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1000吨食品级海藻酸钠、6吨碘。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8-*-07-02-*),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组织专家论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需按本次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现有项目存在环境问题,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雨污分流制,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技改扩建后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海藻清洗工序排水、钙化工序排水、精馏废水、漂浮工序排水、交换吸附工序排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设备排水、喷淋塔排水等均应经管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技改后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海阳 (略) 进水水质要求及签订的污水接纳协议进行集中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污水直排,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②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升级改造固色工序产生的*醛废气,采取对每条生产线消化锅加盖密闭收集后,由管道统一合并到一根主管道,通过配套的二级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醛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表2规定限值要求。 脱钙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废气采取加盖密闭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表2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在液相转化工序、离心脱水工序、蒸馏工序产生的*醇废气均应采取密闭的管道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三级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醇)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食品海藻酸钠生产线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其尾气由管道收集通过配套的三级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池子应加盖密闭,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吸收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对涉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过程等各环节的密闭性管理,并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对现有项目的盐酸卧式储罐、*醛卧式储罐和新增*醇卧式储罐均应设置为为固定顶罐,加强储罐在储存过程挥发气体的管理,控制好大呼吸和小呼吸,输送时均采用密闭管道连接。 脱钙罐罐加盖密闭,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③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4、进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习,同时做好记录和总结。修订完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 严格落实该项目的大气环境专项评价提出的相关要求,加强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应杜绝任何跑、冒、滴、漏等现象,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保养检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修订完善的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5、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1030.3-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制定监测计划,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二、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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