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百合佳苑小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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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百合佳苑小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西省2019年发布的《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地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用途拟变更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农用地的”。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山西 (略) 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忻州百合佳苑小区工程地块位于 (略) 忻府 (略) 以西,和平西街以北约500m,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2°42′14.64″,N 38°25′45.95″,占地面积*.13m2,地块原貌为耕地,变更为住宅小区,用地性质变更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忻州百合佳苑小区工程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不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和现场快筛等,分析现场踏勘、访谈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地块内及周围污染情况,初步调查共布设采样点位7个,包括6个地块内土壤采样点和地块外1个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10组(含1组现场平行样和1组对照点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pH值(1项)、重金属(7 项)、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特征污染物(1项)。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忻州百合佳苑小区工程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城镇住宅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要求。

,忻州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西省2019年发布的《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地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用途拟变更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农用地的”。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山西 (略) 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忻州百合佳苑小区工程地块位于 (略) 忻府 (略) 以西,和平西街以北约500m,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2°42′14.64″,N 38°25′45.95″,占地面积*.13m2,地块原貌为耕地,变更为住宅小区,用地性质变更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忻州百合佳苑小区工程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不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和现场快筛等,分析现场踏勘、访谈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地块内及周围污染情况,初步调查共布设采样点位7个,包括6个地块内土壤采样点和地块外1个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10组(含1组现场平行样和1组对照点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pH值(1项)、重金属(7 项)、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特征污染物(1项)。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忻州百合佳苑小区工程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城镇住宅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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