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天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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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天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金属覆膜项目 | (略) 博山区山头街道工业集聚区、尖西村501县道东侧现有厂区内 | 淄博 (略) | 山东 (略) | 淄博 (略) ,位于 (略) 博山区山头街道工业集聚区、尖西村501县道东侧现有厂区内。拟投资建设金属覆膜项目,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4-*-89-03-*,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生产设备包括:1.金属覆膜生产线(全封闭酸洗房、酸洗池、水洗池、助镀池、镀锌锅、天然气加热炉、冷却池、钝化池、水处理设备、除铁设备、余热利用设备、酸雾处理设备、锌烟处理设备、冷却塔、电动平车、水泵);2.热处理生产线(双室真空炉、气淬真空炉、回火炉、淬火机床、台车式电阻炉、渗碳炉、氮化炉、可控气氛箱式多用炉、热处理炉、液体氮化炉、甩油机、钻床、电焊机、行车、检验设备、车床、铣床、抛光机、空压机);3.压延生产线(移钢台架和装钢台架、辊道、蓄热式电加热炉、 (略) 、中频电炉、电加热退火炉、数控自动压锯床、空气锤、冷镦机等)。主要原辅材料:锌锭、盐酸、除锈剂、氧化剂、氯化铵、钝化液(无铬)、氨水、片碱、双氧水等。该项目铁构件经酸洗、水洗、助镀、热浸镀锌、冷却、钝化工序后制得成品;压延生产线外购的原料经下料、加热、锻造工序后制得成品,生产工序不涉及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序;热处理生产线主要包括渗碳生产线、渗氮生产线、淬火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吨金属结构件、6000 吨铁塔件、附件表面热处理 500 吨。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该项目需新建联合车间和其它公用辅助设施。施工期间, (略) 、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 (略) (略) 。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经化粪池暂存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外排。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建筑垃圾收集后 (略) 基、地基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集中收集清运处置。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相关标准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营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热浸镀锌过程中产生的锌烟(颗粒物、NH3、HCl)经布袋除尘+喷淋塔处理后经DA002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氯化氢、颗粒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 1 排放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NOx同时须满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氨水罐挥发废气无组织排放,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氯化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行期间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助镀废水、锌烟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水洗废水采用水处理设备(中和-氧化-曝气氧化-压滤)处理后回用至助镀池继续使用,不返回水洗池,废水不外排;助镀废水和锌烟喷淋废水采用除铁设备处理后回至助镀池继续使用,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2022年10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天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金属覆膜项目 | (略) 博山区山头街道工业集聚区、尖西村501县道东侧现有厂区内 | 淄博 (略) | 山东 (略) | 淄博 (略) ,位于 (略) 博山区山头街道工业集聚区、尖西村501县道东侧现有厂区内。拟投资建设金属覆膜项目,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4-*-89-03-*,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生产设备包括:1.金属覆膜生产线(全封闭酸洗房、酸洗池、水洗池、助镀池、镀锌锅、天然气加热炉、冷却池、钝化池、水处理设备、除铁设备、余热利用设备、酸雾处理设备、锌烟处理设备、冷却塔、电动平车、水泵);2.热处理生产线(双室真空炉、气淬真空炉、回火炉、淬火机床、台车式电阻炉、渗碳炉、氮化炉、可控气氛箱式多用炉、热处理炉、液体氮化炉、甩油机、钻床、电焊机、行车、检验设备、车床、铣床、抛光机、空压机);3.压延生产线(移钢台架和装钢台架、辊道、蓄热式电加热炉、 (略) 、中频电炉、电加热退火炉、数控自动压锯床、空气锤、冷镦机等)。主要原辅材料:锌锭、盐酸、除锈剂、氧化剂、氯化铵、钝化液(无铬)、氨水、片碱、双氧水等。该项目铁构件经酸洗、水洗、助镀、热浸镀锌、冷却、钝化工序后制得成品;压延生产线外购的原料经下料、加热、锻造工序后制得成品,生产工序不涉及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序;热处理生产线主要包括渗碳生产线、渗氮生产线、淬火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吨金属结构件、6000 吨铁塔件、附件表面热处理 500 吨。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该项目需新建联合车间和其它公用辅助设施。施工期间, (略) 、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 (略) (略) 。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经化粪池暂存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外排。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建筑垃圾收集后 (略) 基、地基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集中收集清运处置。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相关标准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营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热浸镀锌过程中产生的锌烟(颗粒物、NH3、HCl)经布袋除尘+喷淋塔处理后经DA002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氯化氢、颗粒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 1 排放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NOx同时须满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氨水罐挥发废气无组织排放,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氯化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行期间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助镀废水、锌烟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水洗废水采用水处理设备(中和-氧化-曝气氧化-压滤)处理后回用至助镀池继续使用,不返回水洗池,废水不外排;助镀废水和锌烟喷淋废水采用除铁设备处理后回至助镀池继续使用,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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