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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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西部,东至福龙路,南至羊台山,西至羊台山,北至素王工业园,项目地块内主要以工业厂房以及横朗小学为主,截止2022年6月全部停产搬迁,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已规范化拆除。为保证采样进度,建设单位已将部分地块所在区域的硬化层提前破开。

地块内工业企业类型主要有:金属制品、包装制品、橡胶/塑胶制品制造、五金/电子制品、纺织服装、通用设备、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制品、其他皮革制品等。地块内还存在横朗小学、空置烂尾厂房、零售业、临街商店、宿舍等。

在2018年,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以及《 (略) 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深规土规[2017]3号)有关要求,考虑其原有工业企业搬迁后,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土壤遗留污染问题,以避免给后期开发建设带来不利环境影响,已对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土壤、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低于风险筛选值,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

由于2018年初步调查时,仍有企业还在生产;以及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大浪赖屋山(横朗)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壤检测相关事宜的复函》,确定本次调查范围为: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 (略) 龙华区大浪街道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土地整备中心)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5月委托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结合国家有关技术导则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制定了土壤调查方案。2022年8月,对项目实施钻孔采样,通过分析数据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状况,给出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于2022年10月编制完成《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1、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对企业及地块管理人员的调查可知,项目地块内历史入驻企业约99家,其中工业企业约49家,工业 (略) (略) 、金龙翔(深圳) (略) 、荣发包装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等。地块内潜在的污染源为各工业企业涉及生产的区域(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变电站、 (略) (略) 废水处理间、危废暂存间,由于现场的硬化层大部分已破,且地块内企业较大、较密集,故将地块内涉及工业企业生产的楼栋和破除硬化涉及到工业企业生产的区域均划为疑似污染区域。

2、点位布设情况

本次初步调查根据污染源平面分布及疑似污染区划分情况,并结合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采取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计布设32个土壤和13个地下水检测点。

3、样品分析

土壤及地下水检测项选取(《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附件7初步调查土壤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中相关行业的必测项,还包含理化指标以及各点位识别的特征污染物;考虑地块内历史上工业企业较多,根据企业产污情况判断,每个楼栋点位特征污染因子均叠加了该栋所有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因无法明确变压器的生产时间,保守起见按有变压器油来考虑污染识别,因此地块内配电房、变电站选测了多氯联苯(总量)。具体检测项见报告正文。

4、结果统计

1-17、1-21、1-23-1、1-23-2、1-23-3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1-22地块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均属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物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的32个点位检测项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计算方法制定筛选值。

5、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本项目地块采集的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

(1)与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相比,地块内采样点检测项各重金属元素、石油烃类、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均没有超过风险筛选值。

(2)与地下水风险评价筛选值比较,地块内重金属元素、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监测结果均没有超风险筛选值。

根据上述采样调查结果,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龙华区

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西部,东至福龙路,南至羊台山,西至羊台山,北至素王工业园,项目地块内主要以工业厂房以及横朗小学为主,截止2022年6月全部停产搬迁,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已规范化拆除。为保证采样进度,建设单位已将部分地块所在区域的硬化层提前破开。

地块内工业企业类型主要有:金属制品、包装制品、橡胶/塑胶制品制造、五金/电子制品、纺织服装、通用设备、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制品、其他皮革制品等。地块内还存在横朗小学、空置烂尾厂房、零售业、临街商店、宿舍等。

在2018年,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以及《 (略) 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深规土规[2017]3号)有关要求,考虑其原有工业企业搬迁后,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土壤遗留污染问题,以避免给后期开发建设带来不利环境影响,已对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土壤、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低于风险筛选值,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

由于2018年初步调查时,仍有企业还在生产;以及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大浪赖屋山(横朗)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壤检测相关事宜的复函》,确定本次调查范围为: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 (略) 龙华区大浪街道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土地整备中心)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5月委托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结合国家有关技术导则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制定了土壤调查方案。2022年8月,对项目实施钻孔采样,通过分析数据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状况,给出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于2022年10月编制完成《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1、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对企业及地块管理人员的调查可知,项目地块内历史入驻企业约99家,其中工业企业约49家,工业 (略) (略) 、金龙翔(深圳) (略) 、荣发包装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等。地块内潜在的污染源为各工业企业涉及生产的区域(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变电站、 (略) (略) 废水处理间、危废暂存间,由于现场的硬化层大部分已破,且地块内企业较大、较密集,故将地块内涉及工业企业生产的楼栋和破除硬化涉及到工业企业生产的区域均划为疑似污染区域。

2、点位布设情况

本次初步调查根据污染源平面分布及疑似污染区划分情况,并结合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采取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计布设32个土壤和13个地下水检测点。

3、样品分析

土壤及地下水检测项选取(《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附件7初步调查土壤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中相关行业的必测项,还包含理化指标以及各点位识别的特征污染物;考虑地块内历史上工业企业较多,根据企业产污情况判断,每个楼栋点位特征污染因子均叠加了该栋所有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因无法明确变压器的生产时间,保守起见按有变压器油来考虑污染识别,因此地块内配电房、变电站选测了多氯联苯(总量)。具体检测项见报告正文。

4、结果统计

1-17、1-21、1-23-1、1-23-2、1-23-3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1-22地块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均属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物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的32个点位检测项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计算方法制定筛选值。

5、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本项目地块采集的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

(1)与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相比,地块内采样点检测项各重金属元素、石油烃类、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均没有超过风险筛选值。

(2)与地下水风险评价筛选值比较,地块内重金属元素、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监测结果均没有超风险筛选值。

根据上述采样调查结果,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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