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金焊 (略) 年产*只安全帽、*件反光衣、*套防护耳罩、*只防护眼镜及*套防护手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2〕57号 | 2022年10月21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金华 (略) 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2〕58号 | 2022年10月2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2〕58号—浙江金华 (略) .pdf金环建婺〔2022〕57号— (略) 金焊 (略) .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金焊 (略) 年产*只安全帽、*件反光衣、*套防护耳罩、*只防护眼镜及*套防护手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2〕57号 | 2022年10月21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金华 (略) 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2〕58号 | 2022年10月2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2〕58号—浙江金华 (略) .pdf金环建婺〔2022〕57号— (略) 金焊 (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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