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0月对贵州大秦健康肿瘤医院核医学科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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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0月对贵州大秦健康肿瘤医院核医学科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大秦 (略) 核医学科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邮 编:*

(略) 南 (略) 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大秦 (略) 核医学科项目





(略)




贵州大秦 (略)

核工业二四零研究所








本项目核医学拟购置1台PE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1台PET/MR(非射线装置)、2台SPEC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诊断设备配套使用的3枚 68Ge校准源(属于 Ⅴ类 放射源)。涉及使用的核素包括:18F、99mTc、131I、89Sr、177Lu、99Mo、68Ga、68Ge,其中,99m Tc的制备拟使用钼锝发生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单次使用钼锝发生器购买的规格为1Ci(3.7×1010Bq),68Ga的制备拟使用锗镓发生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单次使用锗镓发生器购买的规格为50mCi(1.85×109Bq);拟使用1枚90Sr-90Y敷贴器(属于Ⅴ类放射源)。核医学科诊疗场所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56E+08Bq,核医学科核素治疗场所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0E+09Bq,属于*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1、X射线、β 射线和γ 射线

拟建核医学科主要辐射工作场所的4间*癌病房、高活室、服药间防护墙均为480mm实心砖墙,顶棚和地板为400mm混凝土+6mm铅当量防护涂料防护,防护门为15mmPb;PET分装室、SPECT分装室为防护墙均为480mm实心砖墙,顶棚和地板为300mm混凝土防护,防护门分别为10mmPb、2mmPb;PET注射候检室、PET/CT 机房、PET/MR机房防护墙均为480mm实心砖墙,顶棚和地板为300mm混凝土防护,防护门不低于10mmPb;SPECT/CT 机房防护墙均为370mm实心砖墙(北侧墙体另加3mm铅当量防护涂料),顶棚和地板为250mm混凝土防护,防护门4mmPb。

通过屏蔽防护,确保核医学工作场所各控制区内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 μSv/h。

2、β 表面污染

严格管理和规范辐射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监测工作,确保辐射工作场所的表面沾污水平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标准限值要求。

3、放射性“三废”

(1)放射性废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核医学科诊疗工作场所产生的含放射性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至总有效容积81m3的三级并联衰变池(衰变池Ⅰ)进行衰变,贮存大于30d后 (略) 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药物治疗工作场所产生的含放射性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至总有效容积 360m3的四级并联衰变池(衰变池Ⅱ)进行衰变,贮存大于180d后,废水监测结果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并经审管部门认 (略) 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放射性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有被核素污染的注射器、针头、手套、棉签、纱布、一次性纸杯、废活性炭以及其他可能受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等。放射性固体废物按污染水平及产生时间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固废库内衰变。衰变期满且监测结果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的限值要求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理,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废90Sr-90Y敷贴器、废旧校准源均属于密封放射源,退役后由厂家回收;废钼锝发生器、废锗镓发生器暂存于固废库内,定期由厂家回收。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放射性废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核医学科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合理组织工作场所的气流,各分装室内均设置通风装置,通风速度不小于0.5m/s,端口处设置活性炭过滤装置,并在活性炭饱和前及时进行更换,保证过滤装置的过滤有效性,避免污染工作场所和环境。排气口引至屋顶并高于建筑屋脊1.5m高空排放,并设置活性炭过滤装置和防雨装置。经处理后,核医学产生的含放射性废气可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剂量估算

该项目所致人群组剂量满足工作人员剂量约束值5mSv/a,公众剂量约束值0.1 mSv/a的限值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贵州 (略) 核医学科项目(报批)-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2022]612号关于对《贵州 (略) 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大秦 (略) 核医学科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邮 编:*

(略) 南 (略) 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大秦 (略) 核医学科项目





(略)




贵州大秦 (略)

核工业二四零研究所








本项目核医学拟购置1台PE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1台PET/MR(非射线装置)、2台SPECT/CT(属于Ⅲ类射线装置),诊断设备配套使用的3枚 68Ge校准源(属于 Ⅴ类 放射源)。涉及使用的核素包括:18F、99mTc、131I、89Sr、177Lu、99Mo、68Ga、68Ge,其中,99m Tc的制备拟使用钼锝发生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单次使用钼锝发生器购买的规格为1Ci(3.7×1010Bq),68Ga的制备拟使用锗镓发生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单次使用锗镓发生器购买的规格为50mCi(1.85×109Bq);拟使用1枚90Sr-90Y敷贴器(属于Ⅴ类放射源)。核医学科诊疗场所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56E+08Bq,核医学科核素治疗场所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0E+09Bq,属于*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1、X射线、β 射线和γ 射线

拟建核医学科主要辐射工作场所的4间*癌病房、高活室、服药间防护墙均为480mm实心砖墙,顶棚和地板为400mm混凝土+6mm铅当量防护涂料防护,防护门为15mmPb;PET分装室、SPECT分装室为防护墙均为480mm实心砖墙,顶棚和地板为300mm混凝土防护,防护门分别为10mmPb、2mmPb;PET注射候检室、PET/CT 机房、PET/MR机房防护墙均为480mm实心砖墙,顶棚和地板为300mm混凝土防护,防护门不低于10mmPb;SPECT/CT 机房防护墙均为370mm实心砖墙(北侧墙体另加3mm铅当量防护涂料),顶棚和地板为250mm混凝土防护,防护门4mmPb。

通过屏蔽防护,确保核医学工作场所各控制区内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 μSv/h。

2、β 表面污染

严格管理和规范辐射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监测工作,确保辐射工作场所的表面沾污水平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标准限值要求。

3、放射性“三废”

(1)放射性废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核医学科诊疗工作场所产生的含放射性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至总有效容积81m3的三级并联衰变池(衰变池Ⅰ)进行衰变,贮存大于30d后 (略) 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药物治疗工作场所产生的含放射性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至总有效容积 360m3的四级并联衰变池(衰变池Ⅱ)进行衰变,贮存大于180d后,废水监测结果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并经审管部门认 (略) 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放射性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有被核素污染的注射器、针头、手套、棉签、纱布、一次性纸杯、废活性炭以及其他可能受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等。放射性固体废物按污染水平及产生时间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固废库内衰变。衰变期满且监测结果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的限值要求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理,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废90Sr-90Y敷贴器、废旧校准源均属于密封放射源,退役后由厂家回收;废钼锝发生器、废锗镓发生器暂存于固废库内,定期由厂家回收。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放射性废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核医学科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合理组织工作场所的气流,各分装室内均设置通风装置,通风速度不小于0.5m/s,端口处设置活性炭过滤装置,并在活性炭饱和前及时进行更换,保证过滤装置的过滤有效性,避免污染工作场所和环境。排气口引至屋顶并高于建筑屋脊1.5m高空排放,并设置活性炭过滤装置和防雨装置。经处理后,核医学产生的含放射性废气可达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剂量估算

该项目所致人群组剂量满足工作人员剂量约束值5mSv/a,公众剂量约束值0.1 mSv/a的限值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贵州 (略) 核医学科项目(报批)-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2022]612号关于对《贵州 (略) 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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