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屏山县东门户景观节点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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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屏山县东门户景观节点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一、项目名称

屏山县东门户景观节点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204-*-04-01-*)。

二、项目单位

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

(略) 屏山县屏山镇宜宾快速通道屏山入口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内容

雕塑工程,字体安装工程(含灯光),绿化工程。

(二)建设规模

景观改造面积约12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暂核定为*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项目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六、建设工期

60天。

七、其他要求

请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建设质量、建设进度、项目安全等项目监管相关工作。

一、项目名称

屏山县东门户景观节点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204-*-04-01-*)。

二、项目单位

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

(略) 屏山县屏山镇宜宾快速通道屏山入口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内容

雕塑工程,字体安装工程(含灯光),绿化工程。

(二)建设规模

景观改造面积约12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暂核定为*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项目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六、建设工期

60天。

七、其他要求

请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建设质量、建设进度、项目安全等项目监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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