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的公示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 (略)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平人社通〔2021〕73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庄农领发〔2022〕44号)文件精神,县人社局紧盯项目建设内容,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流程,目前项目实施完成。现将庄浪县20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项目实施结果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规模及使用
项目总投资30万元,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目前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责任单位
项目责任单位为庄浪县人社局,实施单位为庄浪县县级示范乡镇和县级示范基地。
三、项目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劳务产业发展,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2022年,经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县人社局择优推荐,市人社局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评审,最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1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4个,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奖补资金10万元,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奖补资金5万元,共计发放奖补资金30万元。
四、项目受益对象
项目受益对象为全县18个乡镇务工农民工。
五、项目实施结果
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开展绩效绩效自评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保障体系等措施,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更多就近就便就业机会,进一步增强我县务工人员就业稳定性,有效促进乡村振兴。
公示时间:**日-**日
受理部门: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3-*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根据《 (略)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平人社通〔2021〕73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庄农领发〔2022〕44号)文件精神,县人社局紧盯项目建设内容,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流程,目前项目实施完成。现将庄浪县20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项目实施结果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规模及使用
项目总投资30万元,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目前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责任单位
项目责任单位为庄浪县人社局,实施单位为庄浪县县级示范乡镇和县级示范基地。
三、项目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劳务产业发展,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2022年,经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县人社局择优推荐,市人社局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评审,最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1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4个,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奖补资金10万元,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奖补资金5万元,共计发放奖补资金30万元。
四、项目受益对象
项目受益对象为全县18个乡镇务工农民工。
五、项目实施结果
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开展绩效绩效自评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保障体系等措施,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更多就近就便就业机会,进一步增强我县务工人员就业稳定性,有效促进乡村振兴。
公示时间:**日-**日
受理部门: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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