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1日拟作出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新建甲类库、危废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0月21日拟作出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新建甲类库、危废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 (略) 新建*类库、危废库项目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17号 | 沈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将厂区现有1座*类料棚拆除,新建两座*类仓库用于全厂危化品的存贮,其中*类库1建筑面积1484平方米,用于贮存*硫醇、巴豆醛、**酮、正*醛、氯*酸*酯、二氧六环、*酰*酸*酯、氟苯、*二酸二*酯等;*类库2建筑面积178.5平方米,用于贮存氯化亚砜、*酰氯、氯*酰氯、特戊酰氯、3-氰基吡啶固体等。同时为了应对固废焚烧炉故障、外委处置单位处置不及时等潜在问题,利用既有厂区内闲置空地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4#),建筑面积286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既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继续使用,新建的4#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醇釜残、48#加氢废液、原药釜残、亚胺溶剂回收釜残等液态釜残。既有1#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水处理污泥、废铅酸电池、废催化剂等,既有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釜残、废机油、监测废液、废活性炭等,既有3#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硒鼓墨盒、实验室沾染废物、炉渣、飞灰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发生变化。 项目总投资1170.*元,不新增劳动定员,预计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投产。 项目供电依托既有项目。 | / | /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类库废气。 4#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66)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为封闭危险废物暂存间(4#),危险化学品均采用包装桶/袋均密封保存,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布置于室内,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由沈 (略) 焚烧炉焚烧处置。 4.地下水 项目将4#危险废物暂存间、*类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5.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 (略) 新建*类库、危废库项目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17号 | 沈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将厂区现有1座*类料棚拆除,新建两座*类仓库用于全厂危化品的存贮,其中*类库1建筑面积1484平方米,用于贮存*硫醇、巴豆醛、**酮、正*醛、氯*酸*酯、二氧六环、*酰*酸*酯、氟苯、*二酸二*酯等;*类库2建筑面积178.5平方米,用于贮存氯化亚砜、*酰氯、氯*酰氯、特戊酰氯、3-氰基吡啶固体等。同时为了应对固废焚烧炉故障、外委处置单位处置不及时等潜在问题,利用既有厂区内闲置空地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4#),建筑面积286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既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继续使用,新建的4#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醇釜残、48#加氢废液、原药釜残、亚胺溶剂回收釜残等液态釜残。既有1#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水处理污泥、废铅酸电池、废催化剂等,既有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釜残、废机油、监测废液、废活性炭等,既有3#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硒鼓墨盒、实验室沾染废物、炉渣、飞灰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发生变化。 项目总投资1170.*元,不新增劳动定员,预计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投产。 项目供电依托既有项目。 | / | /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类库废气。 4#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66)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为封闭危险废物暂存间(4#),危险化学品均采用包装桶/袋均密封保存,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等设备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布置于室内,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由沈 (略) 焚烧炉焚烧处置。 4.地下水 项目将4#危险废物暂存间、*类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5.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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