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批文的批复-2022-10-19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批文的批复-2022-10-19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撤销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

建设用地批文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批文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2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2022年10月14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2〕65号),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彩龙大道东北侧,用地面积0.9114公顷,鉴于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机构撤销且该项目用地未办理具体划拨手续和缴交划拨价款及相关税费。同意撤销《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云政综〔2017〕116号)文件,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撤销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

建设用地批文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批文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2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2022年10月14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2〕65号),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彩龙大道东北侧,用地面积0.9114公顷,鉴于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机构撤销且该项目用地未办理具体划拨手续和缴交划拨价款及相关税费。同意撤销《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云政综〔2017〕116号)文件,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撤销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

建设用地批文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批文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2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2022年10月14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2〕65号),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彩龙大道东北侧,用地面积0.9114公顷,鉴于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机构撤销且该项目用地未办理具体划拨手续和缴交划拨价款及相关税费。同意撤销《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云政综〔2017〕116号)文件,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撤销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

建设用地批文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批文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2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2022年10月14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2〕65号),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彩龙大道东北侧,用地面积0.9114公顷,鉴于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机构撤销且该项目用地未办理具体划拨手续和缴交划拨价款及相关税费。同意撤销《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云霄县农产品实验室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云政综〔2017〕116号)文件,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