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先利鞋材有限公司
东莞市先利鞋材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先利鞋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 (略) 25号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先利鞋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成达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先利鞋材有限公司位于 (略) 厚街镇 (略) 25号102室,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0"25.427"、北纬22°57"54.024"。项目总投资*元,租用一栋4F厂房一楼的西侧(厂房A)和1栋1F厂房(厂房B)作为生产办公场所,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760m2,主要从事塑料鞋底(大底)的加工生产,年产大底(大只)84.*双、大底(薄片)92.*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注塑区设置在密闭负压车间内,注塑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遵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关要求对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管理,执行表3排放限值。拌料粉尘、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存在伦品涌村、福民学校、福民幼儿园、上屯村、富怡花园、 (略) 住宅区等保护目标,但由于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了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各污染源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9-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 (略) ,对东江环境质量影响轻微。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性废水产生。(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及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全部回用;废模具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在危废间分类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10-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先利鞋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5802号)的要求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先利鞋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 (略) 25号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先利鞋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成达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先利鞋材有限公司位于 (略) 厚街镇 (略) 25号102室,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0"25.427"、北纬22°57"54.024"。项目总投资*元,租用一栋4F厂房一楼的西侧(厂房A)和1栋1F厂房(厂房B)作为生产办公场所,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760m2,主要从事塑料鞋底(大底)的加工生产,年产大底(大只)84.*双、大底(薄片)92.*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注塑区设置在密闭负压车间内,注塑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遵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关要求对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管理,执行表3排放限值。拌料粉尘、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存在伦品涌村、福民学校、福民幼儿园、上屯村、富怡花园、 (略) 住宅区等保护目标,但由于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了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各污染源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9-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 (略) ,对东江环境质量影响轻微。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性废水产生。(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及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全部回用;废模具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在危废间分类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10-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先利鞋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5802号)的要求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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