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供电公司双溪供电所应急抢修业务用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供电公司双溪供电所应急抢修业务用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8月29日,国 (略) (略)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双溪供电所应急抢修业务用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实施情况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双溪供电所应急抢修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咸安区双溪桥镇供电所,项目总投资*元,总用地面积6726.88 m2,总建筑面积695.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3层综合楼。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建设内容里面的1栋3层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环保设备设施。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设置了食堂,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厨房油烟废气,油烟废气通过安装的抽排油烟机处理后排放至空气中。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二)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排放至双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三)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场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至垃圾转运箱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声
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隔振处理。设备设置于密闭空间。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正常、稳定,满足验收监测对生产负荷的要求,主体生产运行正常,满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生产工况的要求。项目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双溪污水厂接管 (略) (略) ,进入双溪污水厂处理;厨房废气经油烟抽排烟机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隔振处理。设备设置于密闭空间。生活垃圾设置带盖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要求与建议
无。
五、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六、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咸安区长安大道42号
邮编:*
2022年8月29日,国 (略) (略)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双溪供电所应急抢修业务用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实施情况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双溪供电所应急抢修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咸安区双溪桥镇供电所,项目总投资*元,总用地面积6726.88 m2,总建筑面积695.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3层综合楼。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建设内容里面的1栋3层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环保设备设施。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设置了食堂,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厨房油烟废气,油烟废气通过安装的抽排油烟机处理后排放至空气中。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二)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排放至双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三)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场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至垃圾转运箱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声
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隔振处理。设备设置于密闭空间。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正常、稳定,满足验收监测对生产负荷的要求,主体生产运行正常,满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生产工况的要求。项目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双溪污水厂接管 (略) (略) ,进入双溪污水厂处理;厨房废气经油烟抽排烟机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隔振处理。设备设置于密闭空间。生活垃圾设置带盖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要求与建议
无。
五、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六、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咸安区长安大道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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