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传感器制造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智能传感器制造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武汉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智能传感器制造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生产区、生活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选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横一路智能制造产业园,实际总投资为9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2%,项目实际租用1栋生产车间(含辅助工程和仓库)布置电流传感器和霍尔传感器两条生产线,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电流传感器25万只,霍尔传感器25万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武汉 (略) 于2022年3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起重机械设备组装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略) 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关于武汉 (略) 智能传感器制造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2022]4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高度及危废暂存间规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区化粪池,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浦华高新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浦华高新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横沟河。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为焊接烟尘、浇注固化废气、注塑废气,点胶废气。
焊接烟尘:焊接工位自带收集装置,用滤筒除尘处理;
浇注固化废气:固化炉后方设置集气管,然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20m)至楼顶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浇注固化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气筒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
点胶废气:车间密闭,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危险固体废物(PCB废版边、废树脂、废树脂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废边 (略) 处理。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PCB废版边、废树脂、废树脂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东风威立雅环境服务(襄阳)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在0.87~0.96mg/m3之间,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00mg/m3)。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非*烷总烃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在0.66~0.78mg/m3之间,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生产车间外任意一起点浓度为0.6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非*烷总烃≤30mg/m3);颗粒物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在0.236~0.360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昼间噪声在60.2(A)~64.3dB(A)之间,夜间噪声50.5dB(A)~54.2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要求与建议
(1)完善危废暂存间的标识、台账,建设对流体状态的液态树脂增加化学品托盘,规范转移。
(2)及时更换活性炭,避免废气无处理排放。
(3)进一步核实废PCB废版边的性质,规范处置措施。
(4)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补充车间外无组织非*烷总烃的监测结果。
(5)补充废气的风量参数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 (略)
单位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横一路智能制造产业园
联系人:镇丽兰
联系电话:*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日-**日。
PVC板材、PS板材生产项目(一期)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日
**日,武汉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智能传感器制造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生产区、生活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选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横一路智能制造产业园,实际总投资为9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2%,项目实际租用1栋生产车间(含辅助工程和仓库)布置电流传感器和霍尔传感器两条生产线,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电流传感器25万只,霍尔传感器25万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武汉 (略) 于2022年3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起重机械设备组装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略) 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关于武汉 (略) 智能传感器制造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2022]4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高度及危废暂存间规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区化粪池,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浦华高新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浦华高新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横沟河。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为焊接烟尘、浇注固化废气、注塑废气,点胶废气。
焊接烟尘:焊接工位自带收集装置,用滤筒除尘处理;
浇注固化废气:固化炉后方设置集气管,然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20m)至楼顶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浇注固化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气筒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
点胶废气:车间密闭,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危险固体废物(PCB废版边、废树脂、废树脂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废边 (略) 处理。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PCB废版边、废树脂、废树脂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东风威立雅环境服务(襄阳)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在0.87~0.96mg/m3之间,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00mg/m3)。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非*烷总烃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在0.66~0.78mg/m3之间,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生产车间外任意一起点浓度为0.6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非*烷总烃≤30mg/m3);颗粒物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在0.236~0.360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昼间噪声在60.2(A)~64.3dB(A)之间,夜间噪声50.5dB(A)~54.2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要求与建议
(1)完善危废暂存间的标识、台账,建设对流体状态的液态树脂增加化学品托盘,规范转移。
(2)及时更换活性炭,避免废气无处理排放。
(3)进一步核实废PCB废版边的性质,规范处置措施。
(4)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补充车间外无组织非*烷总烃的监测结果。
(5)补充废气的风量参数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 (略)
单位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横一路智能制造产业园
联系人:镇丽兰
联系电话:*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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