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润安制药,报告书)
2022年10月21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润安制药,报告书)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拟对以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300公斤枸橼酸托法替布、3000公斤艾拉莫德、30公斤盐酸右美托咪定技改项目 | 淮安工业 (略) 12号 | (略) | 本项目拟利用厂区现有5#普药原料药车间进行技改,新建年产300公斤枸橼酸托法替布、3000公斤艾拉莫德、30公斤盐酸右美托咪定技改项目,无新增土建。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 (略) , (略) 明管化。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本项目高浓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物化段(处理工艺为“气浮池+絮凝沉淀+二效蒸发+三相三维电解+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低浓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混合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段(处理工艺为“UBF池+水解酸化+中间沉淀+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同方盐化 (略) 集中处理。 2、本项目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不新增排气筒。 本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三级碱洗”处理,含尘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含氨废气经“三级降膜水吸收+三级酸洗”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与有机废气一起经“二级水洗+气液分离+两级活性炭在线吸附脱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H02排气筒(25m,现有)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H04排气筒(25m,现有)排放;危废库废气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H05排气筒(25m,现有)排放。 项目工艺有组织及无组织(厂界)废气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 2016)中表1、2标准;工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苯系物、TVOC、氨气、*醇、*酮、*苯、*腈、二氯*烷、*酸*酯、非*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标准,速率执行其中的附录C;污水站氨气、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标准。无组织(边界)废气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7标准;无组织(边界)废气*醇、*酮、*苯、*腈、二氯*烷、*酸*酯、非*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标准,无组织(厂界)废气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有组织及无组织(边界)废气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及无组织(厂界)废气二*胺参考三*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 3、本项目建成后,现有盐酸吉西他滨不再生产,对应的设备及废气处理装置为本项目生产线使用及配套,其中配置釜、NG8精制釜、NG8精制釜冷凝器设备进行整体拆除,拆除过程应满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要求。拆除过程中设备清洗废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接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拆除工作实施前应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 4、装置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蒸精馏釜残、冷凝废液、滤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脱附废液、布袋收集粉尘、空调废滤布、废滤筒、废盐、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废包装袋等,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6、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依托厂区现有的一座550m3的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7、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防渗措施,各车间、危化品库、污水处理、雨水收集池、应急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办公质检楼、门卫及消防中心、消防水池采用一般地面硬化,公用工程中心及综合仓库采用一般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9、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 858.1-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 883-20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10、本项目由于目前生产工艺的要求,溶剂使用了有毒有害物质、优先控制化学品—二氯*烷;枸橼酸还原工段生成了优先控制化学品—*苯,后期你公司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研发不产生*苯的工艺。你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拟对以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300公斤枸橼酸托法替布、3000公斤艾拉莫德、30公斤盐酸右美托咪定技改项目 | 淮安工业 (略) 12号 | (略) | 本项目拟利用厂区现有5#普药原料药车间进行技改,新建年产300公斤枸橼酸托法替布、3000公斤艾拉莫德、30公斤盐酸右美托咪定技改项目,无新增土建。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 (略) , (略) 明管化。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本项目高浓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物化段(处理工艺为“气浮池+絮凝沉淀+二效蒸发+三相三维电解+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低浓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混合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段(处理工艺为“UBF池+水解酸化+中间沉淀+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同方盐化 (略) 集中处理。 2、本项目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不新增排气筒。 本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三级碱洗”处理,含尘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含氨废气经“三级降膜水吸收+三级酸洗”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与有机废气一起经“二级水洗+气液分离+两级活性炭在线吸附脱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H02排气筒(25m,现有)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H04排气筒(25m,现有)排放;危废库废气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H05排气筒(25m,现有)排放。 项目工艺有组织及无组织(厂界)废气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 2016)中表1、2标准;工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苯系物、TVOC、氨气、*醇、*酮、*苯、*腈、二氯*烷、*酸*酯、非*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标准,速率执行其中的附录C;污水站氨气、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标准。无组织(边界)废气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表7标准;无组织(边界)废气*醇、*酮、*苯、*腈、二氯*烷、*酸*酯、非*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标准,无组织(厂界)废气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有组织及无组织(边界)废气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及无组织(厂界)废气二*胺参考三*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 3、本项目建成后,现有盐酸吉西他滨不再生产,对应的设备及废气处理装置为本项目生产线使用及配套,其中配置釜、NG8精制釜、NG8精制釜冷凝器设备进行整体拆除,拆除过程应满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要求。拆除过程中设备清洗废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接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拆除工作实施前应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 4、装置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蒸精馏釜残、冷凝废液、滤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脱附废液、布袋收集粉尘、空调废滤布、废滤筒、废盐、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废包装袋等,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6、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依托厂区现有的一座550m3的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7、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防渗措施,各车间、危化品库、污水处理、雨水收集池、应急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办公质检楼、门卫及消防中心、消防水池采用一般地面硬化,公用工程中心及综合仓库采用一般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9、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 858.1-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 883-20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10、本项目由于目前生产工艺的要求,溶剂使用了有毒有害物质、优先控制化学品—二氯*烷;枸橼酸还原工段生成了优先控制化学品—*苯,后期你公司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研发不产生*苯的工艺。你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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