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昱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东莞市昱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昱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 (略) 8 号 1 号楼 101 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迁改扩建后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建设,总投资 500 万元,占地面积为 235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872 平方米,年生产复合微生物肥料 6200 吨、农用 EM菌剂 3200 吨、植物除臭剂 3730 吨、脱色絮凝剂 6800 吨、破乳絮凝剂 6800 吨、 酸性清洗剂 600 吨、碱性清洗剂 130 吨、酸性阻垢剂 2400 吨、碱性阻垢剂 130 吨、杀菌剂 730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排气筒将发酵区域设置在 密闭区域内,并在 搅拌罐、发酵罐顶 部设置集气罩,本 项目的颗粒物、总 VOCs、氨气、臭气 浓度收集后统一经 过 1 套“布袋除尘+ 生物滴滤(配套脱 水除雾器)+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经过 排气筒排放,排气 筒高度 15m;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横沥 东坑合建污水处理 厂;实验设备清洗 废水 66.44m3/a,采用 11 个 250kg 胶桶收集后统一回用到对应产 品生产,不外排 — 110 — 纯水制备浓水 156m3/a 回用冲厕,不外排 发酵循环加热 水 34.56m3/a 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物滴滤废水 2 个吨桶收集后交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隔声、减振、 消声和距离衰减、 夜间不生产等措施;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废暂存区。危险废物交给危废处置资质单 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 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 2013 年修订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 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治、重点区域防渗措施进行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护。 将生产区、原料仓、成品仓、空桶区、危废暂存区、检验室、零散废水收集 桶放置区、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区设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暂 存区设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设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 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 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 2013 年修订等落实污染防渗等措施。1、废气处理装置的风机采用一用一备的方法,严禁出现风机失效、废气未收 集无组织排放的工况。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一旦出现事故性排放 应及时停止生产操作,待修复后再进行生产; 2、废活性炭、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零散废水、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泄漏 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区、原料仓、成品仓、空桶区、危废暂存区、零散废水收集桶 放置区、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区设置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厂房门口设置 墁坡,发生泄漏时可以拦截在厂房内,同时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用吸附棉 或沙袋覆盖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大量泄漏。废水收集桶所在区域设置围堰, 并设置防腐防渗措施,发生事故时可以将废水拦截在围堰内。 3、火灾导致的次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发生火灾会产生一定的燃烧烟气和消防废水。在厂房门口设置墁坡,当 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采用沙包堵截项目厂房门口,发生火 灾时防止消防废水排出厂房外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应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 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 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项目 用地性质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已附相关承诺书,今后将根据政府规划要求, 无条件配合搬迁工作,不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作为不搬迁或提出赔偿的理由, 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10-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昱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 (略) 8 号 1 号楼 101 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迁改扩建后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建设,总投资 500 万元,占地面积为 235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872 平方米,年生产复合微生物肥料 6200 吨、农用 EM菌剂 3200 吨、植物除臭剂 3730 吨、脱色絮凝剂 6800 吨、破乳絮凝剂 6800 吨、 酸性清洗剂 600 吨、碱性清洗剂 130 吨、酸性阻垢剂 2400 吨、碱性阻垢剂 130 吨、杀菌剂 730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排气筒将发酵区域设置在 密闭区域内,并在 搅拌罐、发酵罐顶 部设置集气罩,本 项目的颗粒物、总 VOCs、氨气、臭气 浓度收集后统一经 过 1 套“布袋除尘+ 生物滴滤(配套脱 水除雾器)+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经过 排气筒排放,排气 筒高度 15m;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横沥 东坑合建污水处理 厂;实验设备清洗 废水 66.44m3/a,采用 11 个 250kg 胶桶收集后统一回用到对应产 品生产,不外排 — 110 — 纯水制备浓水 156m3/a 回用冲厕,不外排 发酵循环加热 水 34.56m3/a 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物滴滤废水 2 个吨桶收集后交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隔声、减振、 消声和距离衰减、 夜间不生产等措施;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废暂存区。危险废物交给危废处置资质单 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 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 2013 年修订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 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治、重点区域防渗措施进行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护。 将生产区、原料仓、成品仓、空桶区、危废暂存区、检验室、零散废水收集 桶放置区、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区设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暂 存区设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设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 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 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 2013 年修订等落实污染防渗等措施。1、废气处理装置的风机采用一用一备的方法,严禁出现风机失效、废气未收 集无组织排放的工况。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管理,一旦出现事故性排放 应及时停止生产操作,待修复后再进行生产; 2、废活性炭、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零散废水、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泄漏 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区、原料仓、成品仓、空桶区、危废暂存区、零散废水收集桶 放置区、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区设置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厂房门口设置 墁坡,发生泄漏时可以拦截在厂房内,同时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用吸附棉 或沙袋覆盖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大量泄漏。废水收集桶所在区域设置围堰, 并设置防腐防渗措施,发生事故时可以将废水拦截在围堰内。 3、火灾导致的次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发生火灾会产生一定的燃烧烟气和消防废水。在厂房门口设置墁坡,当 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采用沙包堵截项目厂房门口,发生火 灾时防止消防废水排出厂房外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应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 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 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项目 用地性质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已附相关承诺书,今后将根据政府规划要求, 无条件配合搬迁工作,不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作为不搬迁或提出赔偿的理由, 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10-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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