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1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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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1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山东凯密 (略) 年产2000吨生物发酵法制备L-天冬酰胺原料药项目项目位于 (略) 河口区经济开 (略) 2号,山东凯密 (略) 现有生产厂区内。山东凯密 (略) 山东 (略) 利用现有厂房并新建厂房建设年产2000吨生物发酵法制备L-天冬酰胺原料药项目,利用生物发酵法生产 L-天冬酰胺原料药。项目以L-天冬氨酸、葡萄糖、L-乳糖、氨水、*醇、聚醚类消泡剂、胰化蛋白冻、酵母提取物、氯化钠、琼脂、卡那霉素、甘油磷酸二氢钾、IPTG生物诱导剂为原辅料,经菌种培养、合成酶菌制备、发酵与粗品制备、提纯精制等工序,年产L-天冬酰胺2000吨,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储运、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1-*-04-01-*)。(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来源于拟建项目2台蒸汽发生器供给。蒸汽发生器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投料废气、含氨废气、分离废气、发酵废气、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氨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离心废气、*醇废气、精馏不凝气、烘干废气、包装废气收集后经“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硫化氢、氨、VOCs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水吸收”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VOCs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项目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菌种室及化验废水排至新建氨基酸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氨氮吹脱+气浮澄清+水解酸化+A2O+MBR+NG过滤”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相关标准及东营 (略) 协议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东营 (略) 再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废LB培养液、废TB培养液、废滤袋、釜底残液、离心废液、污水处理站氨吹脱吸收液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精馏残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依托现有233.8m3初期雨水池、62m3事故水池和新建360m3事故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4吨/年、0.001吨/年,纳入东营 (略) 总量指标统一管理;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855t/a、0.112t/a、0.390t/a、0.198t/a,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牛斜55井区页岩油项目
项 (略) 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山东凯密 (略) 山东兴达 (略) 共部署19口井,位于11座井场(其中新建井场8座,依托老井场3座);新建采油井口装置19套,集输方式均为拉运。本项目每个井场新建Φ2400×*三相分离器橇1套、Φ800H=3300天然气分水器1座、天然气干燥器1台、40m3卧式高架电多功能罐橇(Φ2600×8000)5座(3个油罐、2个水罐)、500kW燃气水套加热炉橇1座及配套站外放空系统。另外配套建设供电、自控、消防等设施。项目最大产油能力21.9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43.15×104t/a(第1年)。项目总投资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81.*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进入集油管线。燃气加热炉使用井场伴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作业废液、酸化废液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进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附近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拉运至王岗联合站,经王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采出水、天然气凝液拉运至附近联合站,经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处理后,再经王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本项目一开、二开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置;三开油基泥浆、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及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 (略) 电钻机,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 (略) 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新建井场占地涉及耕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耕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VOC排放量控制在1.598吨/年以内,倍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3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吨/年碳酸**酯及公用工程项目
位于垦利经济开 (略) 198号山东石大胜华 (略) 院内,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山东格林泰克 (略) 编制新建*吨/年碳酸**酯装置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95%*醇精制无水*醇单元,反应精馏单元,碳酸二*酯、碳酸二*酯精制单元,二*酯、*醇采轻混合物分离单元和*醇精制单元。
产品:1、99.99%无水*醇*.94t/a,其中,*t/a进入**酯装置作为原料,*.94t/ (略)
2、99.98%电池级碳酸**酯*t/a
3、99.98%电池级碳酸二*酯800t/a
4、优级*醇*.23t/a
5、95.0%基础工业级碳酸二*酯1184t/a
6、99.5%基础工业级碳酸二*酯1691.2t/a
7、99.5%基础工业级*醇2378.4t/a。
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201-*-04-05-*)。
(一)废气污染防治。焚烧炉废气经“SNCR+急冷+干式脱酸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SCR”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焚烧炉废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标准限值(HCl:60mg/m3,二噁英0.5ngTEQ/Nm3),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浓度限值(*醇:50mg/m3;VOCs:60mg/m3,3.0kg/h),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27kg/h),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限值(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化验室酸性气体经碱性模块处理后HF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9.0mg/m3)经15m排气筒排放,化验室挥发性有机物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浓度限值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浓度限值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装车废气经“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密闭,微负压措施,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过滤”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氟化物、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相关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醇回收装置蒸馏塔釜废水、化验室废水、脱盐水系统排水、焚烧炉急冷塔排污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经经调节、曝气氧化预处理达到东营博川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东营博川 (略) 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催化剂、废催化剂滤渣、废试剂、废试剂瓶、化验废液、废活性炭、废碱性模块、废机油、废机油桶、急冷塔废渣、焚烧飞灰、焚烧炉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无水*醇装置废分子筛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周 (略) 一中等敏感目标, (略) 现有项目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切实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异味污染,不得出现异味扰民现象。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791吨/年、0.04吨/年以内,纳入 (略) 统一管理;NOX、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4.087吨/年、0.409吨/年、12.876吨/年以内,倍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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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年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位于垦利经济开 (略) 198号山东石大胜华 (略) 院内,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青岛赛欧斯环境与 (略) 编制建设内容包括年产*吨双氧水生产线、*吨氨水生产线、5000吨氟化铵生产线、*吨光刻胶辅材生产线(5000吨剥离液+5000吨铜蚀刻液+*吨BOE蚀刻液+5000吨清洗剂),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辅助工程。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201-*-04-05-*)。
1、电子级双氧水工艺
以31%或50%的工业级双氧水为原料,通过RO膜过滤预处理、调节浓度、树脂吸附处理、微调浓度、过滤后得到31%的电子级双氧水。
2、电子级氨水工艺
将液氨气化后经气体膜过滤去除金属离子,然后采用气体吸收的工艺制取电子级氨水。液氨中主要杂质是水分、金属离子、颗粒、油等,去除率接近100%。
3、电子级氟化铵工艺
采用氨气和氢氟酸反应,通过精密计量方式投料、超细过滤等,生成氟化铵。
4、光刻胶辅材工艺
生产原理为单纯混合,将相应原料按配方在调配设备内混合均匀,然后经过0.1μm的四氟材质过滤器过滤;最后在灌装柜灌装得到产品。本项目全部采用密闭灌装柜,微负压操作,灌装柜废气风机收集后送相应废气处理单元。
剥离液以*醇胺、二*二醇*醚、超纯水为原料,年产剥离液5000吨;铜蚀刻液以50%双氧水、过硫酸铵、醋酸、甘氨酸、磷酸铵、添加剂、超纯水为原料,年产铜蚀刻液5000吨;BOE蚀刻液以40%氟化铵、49%氢氟酸为原料,年产BOE蚀刻液*吨;清洗剂以*醇、异*醇、*醇、NMP(氮*基吡咯烷酮)、BDG(二*二醇单*基醚)为原料,年产清洗剂5000吨。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蒸汽依托现 (略) 。电子级氨水装置、电子级氟化铵装置、BOE蚀刻液装置、铜蚀刻液装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和氢氟酸储罐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氢和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要求。剥离液装置工艺废气、清洗剂装置工艺废气以及*醇胺储罐废气、二*二醇*醚储罐废气、*醇储罐废气、异*醇储罐废气收集后经“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VOCs、*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洁净室废气收集后经“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氢和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要求;VOCs、*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
污水处理站密闭,微负压措施,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过滤”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的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异*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氟化物、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相关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厂内自备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曝气氧化预处理,达到东营博川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由管道送东营博川 (略) 。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装置更换的废滤芯、废RO膜、废树脂等过滤介质,废气处理单元废碱液、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周 (略) 一中等敏感目标, (略) 现有项目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切实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异味污染,不得出现异味扰民现象。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44吨/年、0.072吨/年以内,纳入 (略) 统一管理;VOCs控制在0.617吨/年以内,等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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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年添加剂项目
位于垦利经济开 (略) 198号山东石大胜华 (略) 院内,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青岛赛欧斯环境与 (略) 编制建设内容包括6000吨/年氟化锂生产线、1000吨/年1,3-*磺酸内酯生产线、1000吨/年二氟草酸硼酸锂生产线、2000吨/年硫酸*烯酯生产线。
1、6000吨/年氟化锂生产线添加剂车间二,将原料碳酸锂、二氧化碳、氟化氢混合后,一定条件下制得氟化锂粗品,后经压滤、离心、干燥等环节得到氟化锂并配备采用二级水洗工艺的废气处理系统。
2、1000吨/年1,3-*磺酸内酯生产线的添加剂车间三,以*烯醇为起始原料经与NaHSO3加成,生成3-羟基*磺酸钠,酸化即得3-羟基*磺酸,再减压蒸馏,分子内脱水,得1,3-*磺酸内酯,含二氧化硫、硫酸雾废气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工艺,含醇工艺废水采用“冷凝+水洗”工艺,含三氯*烷废气采用“冷凝”工艺,并送依托的焚烧炉处理。
3、1000吨/年四氟硼酸锂生产线、1000吨/年二氟草酸硼酸锂生产线在车间四,通过将原料氟化锂与三氟化硼一定条件下反应得到四氟硼酸锂溶液,后经升温脱气、萃取、压滤、干燥等环节得到四氟硼酸锂产品,通过将原料四氟硼酸锂、无水草酸、四氯化硅置于合成釜内进行反应,得到二氟草酸硼酸锂溶液,后经升温脱气、过滤、干燥、萃取等环节处理后得二氟草酸硼酸锂产品。
4、硫酸*烯酯工艺分为亚硫酸*烯酯、硫酸*烯酯两步。第一步以*二醇和氯化亚砜为原料,反应生成亚硫酸*烯酯(ES),经碱洗、水洗去除酸后,通过减压蒸馏获得ES纯品。本项目工艺中该部分采用连续反应器,连续生产。
第二步亚硫酸*烯酯在二氯*烷溶剂中,在三氯化钌催化下,经双氧水氧化生成硫酸*烯酯,静置分层后分离上层液,经水洗、脱水过滤、浓缩、粗品过滤、重结晶、过滤干燥后得到硫酸*烯酯成品。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201-*-04-05-*。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蒸汽依托现 (略) 。氟化锂装置氢氟酸配置废气、反应废气、干燥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洗”;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合并至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要求;氟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要求。1,3-*磺酸内酯装置*烯醇配置废气、焦亚硫酸钠投加废气、加成反应废气、*醇投加及萃取过程废气、硫酸钠烘干废气、*醇回收不凝气、亚硫酸钠和碳酸氢钠投加废气收集后经“冷凝+水洗”处理;三氯*烷投加及萃取过程废气、三氯*烷回收不凝气、灌装废气收集后经“冷凝”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后送“*吨/年碳酸**酯及公用工程项目”建设的焚烧炉处理。酸化反应废气、酸化釜负压蒸发废气、调节pH过程废气、负压蒸馏废气收集后经“水洗+碱洗”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要求;硫酸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要求;VOCs、三氯*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四氟硼酸锂装置投料及溶解过程废气、通入三氟化硼反应释放废气、碳酸二*酯回收不凝气、反应产物转移和脱气过程废气、干燥废气,二氟草酸硼酸锂装置投料及溶解过程废气、反应产物转移和脱气过程废气、碳酸二*酯回收不凝气、干燥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二氟草酸硼酸锂装置反应过程释放废气收集后经“二级酸洗+二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处理;硫酸*烯酯装置ES缓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处理”;四氟硼酸锂、二氟草酸硼酸锂和硫酸*烯酯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至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要求;HCL、HF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要求;VOCs、二氯*烷、正己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硫酸*烯酯装置精馏不凝气、溶解及反应过程释放废气冷凝后不凝气、干燥废气、一次浓缩结晶不凝气、二氯*烷接收罐废气、一次滤液接收罐废气、二次浓缩结晶过程不凝气、正己烷投加及萃取废气、二次滤液接收罐废气、一次湿品干燥废气、二次湿品干燥废气、二次滤液精馏不凝气收集后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处理后废气送“*吨/年碳酸**酯及公用工程项目”建设的焚烧炉处理。项目依托的焚烧炉采用立式TO焚烧炉,烟气经“SNCR+急冷塔+干式脱酸塔+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要求;HCL、HF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标准要求;VOCs、三氯*烷、二氯*烷、正己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相关要求。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管理。*烯醇储罐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仓库一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密闭,微负压措施,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过滤”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的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硫酸储罐废气收集后送车间三废气处理单元,经“碱洗”处理后并入30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亚砜储罐废气收集后送车间四废气处理单元,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处理后并入30m高排气筒排放;*醇储罐废气、1,3-*磺酸内酯储罐废气、*二醇储罐废气、亚硫酸*烯酯储罐废气、正己烷储罐废气、二氯*烷储罐收集后送焚烧炉处理;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7相关要求;厂界HCL、氟化物、硫酸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相关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氟化锂装置回收水优先做各车间废气处理单元补水,多余废水送厂内污水处理场,其余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厂内自备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东营博川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由管道送东营博川 (略) 。东营博川 (略) 必须采取严格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氟化锂装置废滤芯、废导热油,1,3-*磺酸内酯装置*烷磺酸残液、废导热油,四氟磷酸锂装置废滤芯、废布袋、废导热油,二氟草酸硼酸锂装置废滤芯、废布袋、精馏残液,硫酸*烯酯装置废催化剂、废硫酸镁、废布袋、精馏残渣,废气处理单元废活性炭、混酸,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调试期间,1,3-*磺酸内酯装置硫酸钠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固体废物特性鉴别,在固体废物属性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656吨/年、0.033吨/年以内,纳入 (略) 统一管理;二氧化硫、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67吨/年、0.101吨/年、0.81吨/年以内,等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山东凯密 (略) 年产2000吨生物发酵法制备L-天冬酰胺原料药项目项目位于 (略) 河口区经济开 (略) 2号,山东凯密 (略) 现有生产厂区内。山东凯密 (略) 山东 (略) 利用现有厂房并新建厂房建设年产2000吨生物发酵法制备L-天冬酰胺原料药项目,利用生物发酵法生产 L-天冬酰胺原料药。项目以L-天冬氨酸、葡萄糖、L-乳糖、氨水、*醇、聚醚类消泡剂、胰化蛋白冻、酵母提取物、氯化钠、琼脂、卡那霉素、甘油磷酸二氢钾、IPTG生物诱导剂为原辅料,经菌种培养、合成酶菌制备、发酵与粗品制备、提纯精制等工序,年产L-天冬酰胺2000吨,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储运、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1-*-04-01-*)。(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来源于拟建项目2台蒸汽发生器供给。蒸汽发生器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投料废气、含氨废气、分离废气、发酵废气、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氨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离心废气、*醇废气、精馏不凝气、烘干废气、包装废气收集后经“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硫化氢、氨、VOCs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水吸收”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VOCs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项目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菌种室及化验废水排至新建氨基酸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氨氮吹脱+气浮澄清+水解酸化+A2O+MBR+NG过滤”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相关标准及东营 (略) 协议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东营 (略) 再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废LB培养液、废TB培养液、废滤袋、釜底残液、离心废液、污水处理站氨吹脱吸收液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精馏残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依托现有233.8m3初期雨水池、62m3事故水池和新建360m3事故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4吨/年、0.001吨/年,纳入东营 (略) 总量指标统一管理;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855t/a、0.112t/a、0.390t/a、0.198t/a,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中国 (略)
(略) 现河采油厂牛斜55井区页岩油项目
项 (略) 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山东凯密 (略) 山东兴达 (略) 共部署19口井,位于11座井场(其中新建井场8座,依托老井场3座);新建采油井口装置19套,集输方式均为拉运。本项目每个井场新建Φ2400×*三相分离器橇1套、Φ800H=3300天然气分水器1座、天然气干燥器1台、40m3卧式高架电多功能罐橇(Φ2600×8000)5座(3个油罐、2个水罐)、500kW燃气水套加热炉橇1座及配套站外放空系统。另外配套建设供电、自控、消防等设施。项目最大产油能力21.9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43.15×104t/a(第1年)。项目总投资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81.*元。(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进入集油管线。燃气加热炉使用井场伴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作业废液、酸化废液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进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附近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拉运至王岗联合站,经王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采出水、天然气凝液拉运至附近联合站,经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拉运至王岗废液处理站处理后,再经王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本项目一开、二开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置;三开油基泥浆、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及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 (略) 电钻机,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 (略) 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新建井场占地涉及耕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耕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VOC排放量控制在1.598吨/年以内,倍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3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吨/年碳酸**酯及公用工程项目
位于垦利经济开 (略) 198号山东石大胜华 (略) 院内,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山东格林泰克 (略) 编制新建*吨/年碳酸**酯装置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95%*醇精制无水*醇单元,反应精馏单元,碳酸二*酯、碳酸二*酯精制单元,二*酯、*醇采轻混合物分离单元和*醇精制单元。
产品:1、99.99%无水*醇*.94t/a,其中,*t/a进入**酯装置作为原料,*.94t/ (略)
2、99.98%电池级碳酸**酯*t/a
3、99.98%电池级碳酸二*酯800t/a
4、优级*醇*.23t/a
5、95.0%基础工业级碳酸二*酯1184t/a
6、99.5%基础工业级碳酸二*酯1691.2t/a
7、99.5%基础工业级*醇2378.4t/a。
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201-*-04-05-*)。
(一)废气污染防治。焚烧炉废气经“SNCR+急冷+干式脱酸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SCR”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焚烧炉废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标准限值(HCl:60mg/m3,二噁英0.5ngTEQ/Nm3),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浓度限值(*醇:50mg/m3;VOCs:60mg/m3,3.0kg/h),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27kg/h),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限值(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化验室酸性气体经碱性模块处理后HF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9.0mg/m3)经15m排气筒排放,化验室挥发性有机物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浓度限值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浓度限值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装车废气经“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密闭,微负压措施,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过滤”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氟化物、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相关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醇回收装置蒸馏塔釜废水、化验室废水、脱盐水系统排水、焚烧炉急冷塔排污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经经调节、曝气氧化预处理达到东营博川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东营博川 (略) 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催化剂、废催化剂滤渣、废试剂、废试剂瓶、化验废液、废活性炭、废碱性模块、废机油、废机油桶、急冷塔废渣、焚烧飞灰、焚烧炉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无水*醇装置废分子筛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周 (略) 一中等敏感目标, (略) 现有项目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切实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异味污染,不得出现异味扰民现象。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791吨/年、0.04吨/年以内,纳入 (略) 统一管理;NOX、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4.087吨/年、0.409吨/年、12.876吨/年以内,倍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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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年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位于垦利经济开 (略) 198号山东石大胜华 (略) 院内,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青岛赛欧斯环境与 (略) 编制建设内容包括年产*吨双氧水生产线、*吨氨水生产线、5000吨氟化铵生产线、*吨光刻胶辅材生产线(5000吨剥离液+5000吨铜蚀刻液+*吨BOE蚀刻液+5000吨清洗剂),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辅助工程。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201-*-04-05-*)。
1、电子级双氧水工艺
以31%或50%的工业级双氧水为原料,通过RO膜过滤预处理、调节浓度、树脂吸附处理、微调浓度、过滤后得到31%的电子级双氧水。
2、电子级氨水工艺
将液氨气化后经气体膜过滤去除金属离子,然后采用气体吸收的工艺制取电子级氨水。液氨中主要杂质是水分、金属离子、颗粒、油等,去除率接近100%。
3、电子级氟化铵工艺
采用氨气和氢氟酸反应,通过精密计量方式投料、超细过滤等,生成氟化铵。
4、光刻胶辅材工艺
生产原理为单纯混合,将相应原料按配方在调配设备内混合均匀,然后经过0.1μm的四氟材质过滤器过滤;最后在灌装柜灌装得到产品。本项目全部采用密闭灌装柜,微负压操作,灌装柜废气风机收集后送相应废气处理单元。
剥离液以*醇胺、二*二醇*醚、超纯水为原料,年产剥离液5000吨;铜蚀刻液以50%双氧水、过硫酸铵、醋酸、甘氨酸、磷酸铵、添加剂、超纯水为原料,年产铜蚀刻液5000吨;BOE蚀刻液以40%氟化铵、49%氢氟酸为原料,年产BOE蚀刻液*吨;清洗剂以*醇、异*醇、*醇、NMP(氮*基吡咯烷酮)、BDG(二*二醇单*基醚)为原料,年产清洗剂5000吨。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蒸汽依托现 (略) 。电子级氨水装置、电子级氟化铵装置、BOE蚀刻液装置、铜蚀刻液装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和氢氟酸储罐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氢和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要求。剥离液装置工艺废气、清洗剂装置工艺废气以及*醇胺储罐废气、二*二醇*醚储罐废气、*醇储罐废气、异*醇储罐废气收集后经“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VOCs、*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洁净室废气收集后经“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氢和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要求;VOCs、*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
污水处理站密闭,微负压措施,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过滤”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的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异*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氟化物、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相关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厂内自备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曝气氧化预处理,达到东营博川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由管道送东营博川 (略) 。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装置更换的废滤芯、废RO膜、废树脂等过滤介质,废气处理单元废碱液、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周 (略) 一中等敏感目标, (略) 现有项目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切实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异味污染,不得出现异味扰民现象。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44吨/年、0.072吨/年以内,纳入 (略) 统一管理;VOCs控制在0.617吨/年以内,等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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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年添加剂项目
位于垦利经济开 (略) 198号山东石大胜华 (略) 院内,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青岛赛欧斯环境与 (略) 编制建设内容包括6000吨/年氟化锂生产线、1000吨/年1,3-*磺酸内酯生产线、1000吨/年二氟草酸硼酸锂生产线、2000吨/年硫酸*烯酯生产线。
1、6000吨/年氟化锂生产线添加剂车间二,将原料碳酸锂、二氧化碳、氟化氢混合后,一定条件下制得氟化锂粗品,后经压滤、离心、干燥等环节得到氟化锂并配备采用二级水洗工艺的废气处理系统。
2、1000吨/年1,3-*磺酸内酯生产线的添加剂车间三,以*烯醇为起始原料经与NaHSO3加成,生成3-羟基*磺酸钠,酸化即得3-羟基*磺酸,再减压蒸馏,分子内脱水,得1,3-*磺酸内酯,含二氧化硫、硫酸雾废气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工艺,含醇工艺废水采用“冷凝+水洗”工艺,含三氯*烷废气采用“冷凝”工艺,并送依托的焚烧炉处理。
3、1000吨/年四氟硼酸锂生产线、1000吨/年二氟草酸硼酸锂生产线在车间四,通过将原料氟化锂与三氟化硼一定条件下反应得到四氟硼酸锂溶液,后经升温脱气、萃取、压滤、干燥等环节得到四氟硼酸锂产品,通过将原料四氟硼酸锂、无水草酸、四氯化硅置于合成釜内进行反应,得到二氟草酸硼酸锂溶液,后经升温脱气、过滤、干燥、萃取等环节处理后得二氟草酸硼酸锂产品。
4、硫酸*烯酯工艺分为亚硫酸*烯酯、硫酸*烯酯两步。第一步以*二醇和氯化亚砜为原料,反应生成亚硫酸*烯酯(ES),经碱洗、水洗去除酸后,通过减压蒸馏获得ES纯品。本项目工艺中该部分采用连续反应器,连续生产。
第二步亚硫酸*烯酯在二氯*烷溶剂中,在三氯化钌催化下,经双氧水氧化生成硫酸*烯酯,静置分层后分离上层液,经水洗、脱水过滤、浓缩、粗品过滤、重结晶、过滤干燥后得到硫酸*烯酯成品。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201-*-04-05-*。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蒸汽依托现 (略) 。氟化锂装置氢氟酸配置废气、反应废气、干燥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洗”;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合并至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要求;氟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要求。1,3-*磺酸内酯装置*烯醇配置废气、焦亚硫酸钠投加废气、加成反应废气、*醇投加及萃取过程废气、硫酸钠烘干废气、*醇回收不凝气、亚硫酸钠和碳酸氢钠投加废气收集后经“冷凝+水洗”处理;三氯*烷投加及萃取过程废气、三氯*烷回收不凝气、灌装废气收集后经“冷凝”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后送“*吨/年碳酸**酯及公用工程项目”建设的焚烧炉处理。酸化反应废气、酸化釜负压蒸发废气、调节pH过程废气、负压蒸馏废气收集后经“水洗+碱洗”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要求;硫酸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要求;VOCs、三氯*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四氟硼酸锂装置投料及溶解过程废气、通入三氟化硼反应释放废气、碳酸二*酯回收不凝气、反应产物转移和脱气过程废气、干燥废气,二氟草酸硼酸锂装置投料及溶解过程废气、反应产物转移和脱气过程废气、碳酸二*酯回收不凝气、干燥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二氟草酸硼酸锂装置反应过程释放废气收集后经“二级酸洗+二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处理;硫酸*烯酯装置ES缓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处理”;四氟硼酸锂、二氟草酸硼酸锂和硫酸*烯酯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至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要求;HCL、HF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要求;VOCs、二氯*烷、正己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硫酸*烯酯装置精馏不凝气、溶解及反应过程释放废气冷凝后不凝气、干燥废气、一次浓缩结晶不凝气、二氯*烷接收罐废气、一次滤液接收罐废气、二次浓缩结晶过程不凝气、正己烷投加及萃取废气、二次滤液接收罐废气、一次湿品干燥废气、二次湿品干燥废气、二次滤液精馏不凝气收集后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处理后废气送“*吨/年碳酸**酯及公用工程项目”建设的焚烧炉处理。项目依托的焚烧炉采用立式TO焚烧炉,烟气经“SNCR+急冷塔+干式脱酸塔+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要求;HCL、HF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标准要求;VOCs、三氯*烷、二氯*烷、正己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相关要求。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管理。*烯醇储罐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仓库一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密闭,微负压措施,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过滤”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的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硫酸储罐废气收集后送车间三废气处理单元,经“碱洗”处理后并入30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亚砜储罐废气收集后送车间四废气处理单元,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处理后并入30m高排气筒排放;*醇储罐废气、1,3-*磺酸内酯储罐废气、*二醇储罐废气、亚硫酸*烯酯储罐废气、正己烷储罐废气、二氯*烷储罐收集后送焚烧炉处理;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7相关要求;厂界HCL、氟化物、硫酸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相关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氟化锂装置回收水优先做各车间废气处理单元补水,多余废水送厂内污水处理场,其余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厂内自备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东营博川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由管道送东营博川 (略) 。东营博川 (略) 必须采取严格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氟化锂装置废滤芯、废导热油,1,3-*磺酸内酯装置*烷磺酸残液、废导热油,四氟磷酸锂装置废滤芯、废布袋、废导热油,二氟草酸硼酸锂装置废滤芯、废布袋、精馏残液,硫酸*烯酯装置废催化剂、废硫酸镁、废布袋、精馏残渣,废气处理单元废活性炭、混酸,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调试期间,1,3-*磺酸内酯装置硫酸钠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固体废物特性鉴别,在固体废物属性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656吨/年、0.033吨/年以内,纳入 (略) 统一管理;二氧化硫、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67吨/年、0.101吨/年、0.81吨/年以内,等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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