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名单公示-2020-04-1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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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名单公示-2020-04-1508:29

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名单公示

为全面贯 (略) 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有关政策,积极推动和支持我县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纾解企业困难,稳定扩大就业,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7号)精神,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实行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综合比对全县 (略) 在线采集的申报数据、社保现有参保数据(含省社保局反馈行业统筹单位数据)及税务局、发改局、统计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并参考各部门的划型结果,对其中已充分掌握其生产经营数据指标的252户企业规模进行类型划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划型标准,确定10户大型企业,9户民办非企业,233户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经陇西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划型结果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方式,对公示对象弄虚作假提高减免标准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参保单位对本单位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变更申请,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复核后确定新的划型结论,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2020年2月已缴费的参保单位,将按程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符合减免条件、未公示单位类型的参保企业 (略) 填报采集信息,以便我们及时进行数据比对、划型、公示后实施社保费减免。

单位划型及减免政策咨询: 0932-*

监督与举报: 0932-*

附件: 1.企业划型名单公示.xlsx

2.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doc

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名单公示

为全面贯 (略) 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有关政策,积极推动和支持我县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纾解企业困难,稳定扩大就业,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7号)精神,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实行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综合比对全县 (略) 在线采集的申报数据、社保现有参保数据(含省社保局反馈行业统筹单位数据)及税务局、发改局、统计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并参考各部门的划型结果,对其中已充分掌握其生产经营数据指标的252户企业规模进行类型划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划型标准,确定10户大型企业,9户民办非企业,233户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经陇西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划型结果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方式,对公示对象弄虚作假提高减免标准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参保单位对本单位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变更申请,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复核后确定新的划型结论,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2020年2月已缴费的参保单位,将按程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符合减免条件、未公示单位类型的参保企业 (略) 填报采集信息,以便我们及时进行数据比对、划型、公示后实施社保费减免。

单位划型及减免政策咨询: 0932-*

监督与举报: 0932-*

附件: 1.企业划型名单公示.xlsx

2.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doc

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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