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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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3.*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1日—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3.*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化工区MTBE/*烯-1装置内预留地内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欧赛斯环境与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化工区MTBE/*烯-1装置内预留地内,项目主体生产装置为1套3.*吨/年碳四炔烃加氢单元,主要包括碳四炔烃加氢单元、催化剂再生系统,配套建设相应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依托中化泉州现有设施。项目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分别依托*二烯抽提装置的生产污水池、生活污水池、初期雨水池收集后送往化工区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大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催化剂再生时的再生尾气应充分依托化工区高压火炬、全厂废气焚烧炉处置后排放。应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废瓷球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装置区应按规范设置围堰,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做好与企业现有事故水池以及泉惠工业园区的公共应急事故池等事故废水防控措施的衔接,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惠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11日在 (略) 网站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首次信息公开;建设单位2022年7月11日在 (略) 网站进行了征 (略) 络信息公开,且在第二次公示期间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和7月18日在《 (略) 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投入生产。

2、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场提标改造工作。在污水处理场提标改造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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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3.*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1日—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3.*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化工区MTBE/*烯-1装置内预留地内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欧赛斯环境与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化工区MTBE/*烯-1装置内预留地内,项目主体生产装置为1套3.*吨/年碳四炔烃加氢单元,主要包括碳四炔烃加氢单元、催化剂再生系统,配套建设相应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依托中化泉州现有设施。项目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分别依托*二烯抽提装置的生产污水池、生活污水池、初期雨水池收集后送往化工区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大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催化剂再生时的再生尾气应充分依托化工区高压火炬、全厂废气焚烧炉处置后排放。应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废瓷球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装置区应按规范设置围堰,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做好与企业现有事故水池以及泉惠工业园区的公共应急事故池等事故废水防控措施的衔接,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惠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11日在 (略) 网站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首次信息公开;建设单位2022年7月11日在 (略) 网站进行了征 (略) 络信息公开,且在第二次公示期间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和7月18日在《 (略) 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投入生产。

2、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场提标改造工作。在污水处理场提标改造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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