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澄鞋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鼎澄鞋业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鼎澄鞋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厚 (略) 2号2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鼎澄鞋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厚 (略) 2号2号楼201室,属于工业用地范畴,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总投资300元,占地面积1272平方米,建筑面积191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成品鞋和鞋底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成品鞋*双,TPR鞋底*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注塑成型、过胶、人工刷胶、烘烤、加热定型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搅拌、碎料、焊接、表面处理、喷砂工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排放。二、废水: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三、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四:噪声: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减振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0-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鼎澄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6459号)进行修改完善;未核加热定型工序产污系数。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鼎澄鞋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厚 (略) 2号2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鼎澄鞋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厚 (略) 2号2号楼201室,属于工业用地范畴,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总投资300元,占地面积1272平方米,建筑面积191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成品鞋和鞋底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成品鞋*双,TPR鞋底*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注塑成型、过胶、人工刷胶、烘烤、加热定型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搅拌、碎料、焊接、表面处理、喷砂工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排放。二、废水: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三、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四:噪声: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减振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0-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鼎澄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6459号)进行修改完善;未核加热定型工序产污系数。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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