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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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围环委办〔2022〕57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十四五”土壤、

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

通知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省 (略) 委市政府关于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我县制定《自治县“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主要目标任务和分工,现

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30日印发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十四五”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年7月


目录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1-

(一)生态环境基础分析 1-

1.地理区位 1-

2.自然环境概况 2-

3.社会经济发展 2-

4.气象概况 2-

5.环境概况 3-

(二)“十三五”工作成效 4-

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4-

2.地下水环境保护稳步推进 5-

3.农业农村治理成效显著 5-

(三)面临形势 6-

1.污染源头复杂,预防压力较大 7-

2.底数不清,摸排任务重且难 7-

3.预警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7-

4.整治任务依然艰巨 7-

二、总体要求 8-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8-

(三)编制依据.......................................9-

(四)主要目标......................................12-

三、主要任务.........................................14-

(一)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14-

1.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14-

2.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水平......................16-

3.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19-

4.有序推进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21-

(二)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23-

1.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3-


2.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24-

3.强化地下水环境污染源头预防....................26-

4.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27-

(三)持续深化农业农村环境保护......................27-

1.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27-

2.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29-

3.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30-

4.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30-

5.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31-

6.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2-

7.持续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纳污问题 33-

8.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34-

9.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35-

10.全面开展村容村貌整治 35-

11.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35-

12.积极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37-

13.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37-

14.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产低碳转型 38-

(四)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38-

1.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定期监测 38-

2.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39-

四、保障措施 41-

(一)夯实主体责任 41-

(二)加强资金保障 41-

(三)强化监督考核 42-

(四)强化宣传引导 42-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 强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依据《“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规

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生态环境基础分析

1.地理区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下文简称围场县),隶属于 (略) ,位于 (略) 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2′~118°14′,北纬41°35′~42°40′。东、西、北三面分别与 (略) 喀喇沁旗、克什克腾旗、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接壤,西南和南面分别与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相接。县境东西长138千米,南北宽118千米,总面积9037.37平方千米。围场县是总书记亲自定位的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亲自批示的塞罕坝精神的发源地。地处华北地区通往内蒙古和东北地区的交通要道,内蒙古高原与冀北山地

过渡地带,为阴山山脉、大兴安岭山脉的尾部与燕山山脉的


结合部,具有坝下、接坝、坝上三大地形区,全县平均海拔1500米。围场县是拱卫京津、防沙治沙的重要生态屏障,承担着“为北京阻沙源、为天津涵水源、为河北蓄资源”的重

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2.自然环境概况

围场县是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境内绿色能源种类多,可开发量大,其中风电可开发量达659.*千瓦,适宜建设发电场面积2400平方公里;光电可开发量达*千瓦,全年有效日照时间在2600小时以上;水电可开发量达*千瓦。矿产以非金属矿为主,主要有硅砂、沸石、莹石、油母页岩、玄武岩等,其中硅砂储量3亿吨,居河北省第一位。已探明的矿产有36种,开发利用20种,是全国

规模较大的造型材料生产基地。

3.社会经济发展

围场县辖14个镇、23个乡,共312个行政村。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万元,比上年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万元,增长3.3%;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万元,增长4.4%;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

*万元,增长4.9%,全年全部财政收入*万元。

4.气象概况

围场县属北(寒)温带—中温带、半湿润一半干旱、大*性季风型、高原一山地气候。冬长夏短;夏半年,受副热

带暖高压影响,盛行偏南风,天气温暖多雨,无明显盛暑季


节;冬半年受西伯利亚冷高压控制,盛行偏北风,气候寒冷干燥。春秋两季则是这两种气团的转换季节,风向多变,天气复杂,气温变化剧烈,春季气温回暖快天气干燥少雨,而秋季则气温迅速变凉,气候凉爽怡人。且坝上、坝下不同区

域气候条件很不一致,小气候差异很大。

年平均气温3.3℃。最冷月为1月,平均气温-13.2℃,极端最低气温-42.90℃,出现于御道口牧场;最热月为7月,

平均气温20.7℃。年平均最高气温在7.00~13.00℃之间,

年平均最低气温在-8~4℃之间;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9.40℃,

出现于2000年7月14日。

年降水量为300~560毫米,时空分布上差异较大。从地理分布看,县西为少雨区,县东为较少雨区,县中为多雨区。从季节分布看,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6~8月降水量占 全年降水量的68%~72%,春季雨量较少,仅占全年降水量的12%~15%。在冬季,北部坝上地区降水量多于中南部,可达10毫米以上,其他乡镇为3~5毫米。作物生育期间的降水

量占全年的85%左右。

5.环境概况

围场县拥有塞罕坝国家级森林公园、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滦河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御道口草原森林风景区等生态资源。全县有林面积*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全

年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天数达280天以上;每立方厘米空


气中含负氧离子2000-5000个;伊逊河唐三营、蒙古营子

和二道河水库三个国考断面和围 (略) 考断面地表

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考核指标要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素有“水的源头、云的故乡、

花的世界、林的海洋”之美誉,被评为“中国天然氧吧”。

(二)“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围场县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总书记对塞罕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 (略) 关于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部署要

求,扎实推进各项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有效指导并推动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配合省地 (略) 已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未发现存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和《河北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对全县37个乡镇进行了涉重金属行业企

业全面排查,经排查未发现涉重金属企业。对省厅下发我县


超标点位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的涉重企业重新排查,未发现重

金属污染企业。

督促露天矿山企业科学编制环保达标整治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等专项方案,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要求企业逐一制定生态环境建设细化方案。我县涉及露天矿山企业共21家, (略) 政府验收16家,其余5家均已关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12%,被评为“全国十个粪肥还田示范县”。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污染

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

2.地下水环境保护稳步推进

按照政策要求,完成全县60家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和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全面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到2020年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

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3.农业农村治理成效显著

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县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以来,全县共新建成两个有机肥厂,为161个规模场配建了储粪池和污水池,为195个行政村配建343个村级储粪池。实现了规模养殖场100%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超过了75%。持续深化种植业和畜

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全面完成“十


三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1.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农膜回收率达到80.28%。全县有198个规模养殖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完成51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6.35%;完成300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15%;农村黑臭水体持续动态清零,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改

善。

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体系已基本构建,现有区域式生活垃圾转运站7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3座、热解气化炉1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辆122台、240L垃圾收集桶*个,其中吸污车3台、中转站配套转运车9台、20m3压缩车1台,侧装式垃圾车22台、后装式垃圾压缩车73台。谋划围场县“1+N”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1+N”处理体系建成后将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难题,

基本实现围场县新增生活垃圾“零填埋”。

(三)面临形势

围场县是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和中国旅游明星县。“十四五”期间的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为围场县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为全面提升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与加

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带来新机遇。


但围场县当前仍处于发展突围、矛盾破解的攻坚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城乡发展任务还很重,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比较薄弱,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仍有差距,土壤、地下水污

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极大挑战。

1.污染源头复杂,预防压力较大

耕地污染因素较多,污染源识别难度大。一些在产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跑冒滴漏”现象,部分关闭企业原辅料和工业固废堆存场所防渗措施不到位等,会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造成持续影响或污染隐患,因此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

放总量、预防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污染任务艰巨。

2.底数不清,摸排任务重且难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尚不全面,地下水状况底数不清,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亟待加快推进。“双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尚未完全掌握,部分污染源存在污染隐患,可

能影响地下水环境质量。

3.预警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体系有待完善,环境监管与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力度不够,科技支撑不足,难以掌握环境质量

变化趋势。

4.整治任务依然艰巨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


础薄弱、区域差异较大、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突出短板,也是工作的难点。农村生活环境整治成效有待巩固,面源污染防治有待加强,长效机制仍需完善,设施运行维护需

得到有效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抓手,响应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着力打造生态宜

居的美丽乡村,为建设“生态强县,美丽围场”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摸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空间布局管控,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尽可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深入实施“肥

药两制”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二是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突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


问题,以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和地下水“双源”为重

点,严管存量、严控增量,优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是因地制宜,系统治理。总结已有经验、引进成熟有效技术,加强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成因等,制定差异化防治策略。树立系统观念,协同推

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四是强化监管,依法治污。持续加强科技和信息化支撑,健全污染防治的法制、监测、监管和执法体系,完善土壤与地下水 (略) 络,提升污染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

加快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三)编制依据

(1)国家法津法规、部门规章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

29日修正;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起施行;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9月1日起实施;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

修正;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

施行;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

修正。

(2)国家规范、标准

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

10月修订;

②《 (略)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

发〔2015〕17号,2015年4月;

③《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

(3)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

①《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2020年7月1日实施);

②《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3月26日发布并实

施);

③《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

7号,2015年3月6日发布并实施);

④《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2017年2月27日发布

并实施);


⑤《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发布并实施);

⑥《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

⑦《河北省2022年乡村生态振兴千村示范创建实施方

案》(冀土领办〔2022〕9号);

⑧《 (略) 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承市建发〔2022〕20号)》。

(4)相关规划和编制技术规范

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0年

11月);

②《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年8月);

③《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

④《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冀

土领办〔2022〕4号);

⑤《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

年1月);

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2022年1月);

⑦《 (略)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

护规划》(2022年4月)。

(5)其他相关资料

①《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的通知》;


②《“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

告》(2020年5月)。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持续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各项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均需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主要指标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现状

值)

2025年预计

达到指标

指标属性

土壤

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略) 目标任务

约束性

2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

100%

有效保障

约束性

地下

3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0

无V类水

预期性

4

“双源”点位水质

0

总体稳定

预期性

农业

农村

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

16.35%

(略) 级下达任务

约束性

6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77%

90%

约束性

7

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

44

新增61个

约束性

8

主要农作物化肥减少量

1.2%

零增长

预期性

9

农药使用量

392吨

持续减少

预期性

10

农膜回收率

80.28%

≥90%

预期性

11

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8%

≥98%

预期性

12

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覆盖率

96.15%

全覆盖

预期性

13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率

26%

全覆盖

预期性

14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85%

预期性

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V类的点位所占比例.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防治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保护,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杜绝地块违规开发利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全流程监管,为“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

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1.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

(1)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污染源整治

严格控制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有关文件要求,于2022年3月底前,已完成全域范围内排放镉、汞、砷、铅和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全面排查工作,经排查,无该类型企业。“十四五”期间,我县将加大项目审批过程中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新上此

类项目。(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推进耕地周边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集中推进历史遗

留废渣、尾砂等固体废物的排查整治,评估污染风险,分阶


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风险。(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

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溯源分析。2022年起,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启动工作,探索开展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并制定控源工作计划。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推进重点行业统一规划、集聚发展,引导产业集群入园区。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

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情况定期报

告制度。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拆


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并依法监督尾矿库运营和管理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防止其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实施绿色化生产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清洁原料,推进工艺技术设备清洁化改造。鼓励推动金属制品业等行业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实施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活动场所及企业危废贮存场所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

2.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水平

(1)精准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动态更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区域农用地深度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情况,在已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调查及监测等相关数据,按 (略) 有关部署要求,定期动态调整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县

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依法分类管理复垦耕地。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


物质的工矿用地开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2)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强化耕地环境保护力度。对耕地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根据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质耕地保护力度,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土壤保护。推行施用有机肥,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还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升土壤肥力。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节水灌溉,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

责)

(3)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和管控措施

加强安全利用技术推广。选择代表性区域探索适合本地

安全利用类耕地低积累种植品种清单,总结耕地安全利用技


术模式。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大技术纳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户参与土壤环境保护能力。探索培育安全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帮扶农户规范化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

责)

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围场县耕地实际调查情况,确定存在污染耕地时,需制定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乡镇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各乡镇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台账,加强安全利用措施记录管理,及时评估安全利用效果,定期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监测,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县

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4)深化落实严格管控措施

因地制宜推进严格管控措施。结合区域农作物耕作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能力和水平。(县生态环境分

局牵头负责)

(二)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坚持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以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严防各类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双源”及考核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双源”清单,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落实地下水污染管控措施、推进重点治理项目试点示范、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生态

环境的安全。

1.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推进地下水考核监测点位调查。强化2个“国考点位”监测,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逐一排查污染成因。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完成2个“国考点位”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县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开展城镇地下


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县级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地下水污染源清单,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摸清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开展“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塞罕坝综合执法

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

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城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对已划定保护区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围场县城(大唤起)饮用水水源地、围场县城 (哈里哈,在建饮用水水源地),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外,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生态

环境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完成已划定的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 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积极推进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

加强补给区和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县

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对于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县生

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规定为: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 (略) 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

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

二级保护区内: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

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


转产或搬迁; (略) 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

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准保护区内: (略) 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

水源林。

3.强化地下水环境污染源头预防

落实地下水污染源预防责任。督促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定要求,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

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

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完成全县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

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4.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

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结果等,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园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塞罕坝综合执法大

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因地制宜探索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模式。(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农业农村环境保护

1.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

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优化改进施肥方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

使用。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


高效新型肥料、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化肥机械深施和先进施药机械等新方式;推广使用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村建设;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应用。到2025年,

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达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3%以

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

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和科学使用回收,探索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废旧地膜机械化捡*和建立健 全农田地膜 (略) 络。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至少达到9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回收处理率达到100%。(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产业化利用主体,鼓励整个乡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 秆资源台账填报,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切实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完善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建设。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

率至少达到98%,逐步实现全面综合利用。(县农业农村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

2.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使用,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循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 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县农业农村

局牵头负责)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我县做为畜禽养殖大县,2022年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按规划组织实施,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逐步完善,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探索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完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强化散养地区的环境治理,加强对散养户的日常巡查监管,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开展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台账管理。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

量削减5%。(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止、限制、允

许养殖区。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


尾水排放监管。推广大水面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严格控制河流 (略) 箱养殖。推进渔业减量增效,开展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

职责分工)

3.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

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快渠道防渗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设施 建设,软体集雨补灌、蓄水保墒、抗旱抗逆等综合配套节水

技术,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统计,

健全节水标准体系,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

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4.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以滦河为重点,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 区和重要时段,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分区分类建立最佳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

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专栏1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相关工程

化肥控量增效。推进精准施肥管理工程,落实农艺农技

结合节肥措施,开展化肥机械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


新型肥料施用技术。深化测土配方施肥工程。

农药减量控害。提升 (略) 点监测预报能力,培育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增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

服务能力。

农业氨排放控制试点工程。结合实际探索建设畜禽养殖

大户氨排放控制试点工程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鼓励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项

目。

农膜回收利用工程。在重点用膜地区结合实际,鼓励因

地制宜开展地膜回收试点示范。

5.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的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推动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县生态环境分

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

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进行监 测评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到2025年,全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实现全覆盖。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


6.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分类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结合村庄规划调整,适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严格落实,推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治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选择纳入城 (略) 、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或分散处理等模式,促进尾水就地就近就农使用,杜绝污水乱排乱倒。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村庄生活污水。到2025年,重点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 (略) 级下达任务。(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等按职责分工)

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农村厕所改造 相衔接,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生活污水采取从厕所黑水、盥洗灰水分离治理模式,提倡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灰水鼓励原位消纳或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用于农田、林草灌溉及景观用水等。对居住分散、粪污不易集 中处理的高寒地区、边远山村等,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 等污水无害化分散处理,探索污水冬季储存方式,鼓励治理后污水作为有机肥使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收运范围原则覆盖10公里,粪污收集转运车加装GPS等监控设施, (略) 。到2022年底,全县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

处理设施能力基本全覆盖。(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


局等按职责分工)

提高设施监管与运维水平。按照《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台账,掌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探索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付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和第三方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

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7.持续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纳污问题

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巩固排查成果,充分 (略) 格化监管体系作用,落实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压实各级责任,强化排查

举措,实现水体动态巡查和有效管护。强化监督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向旱河、无水坑塘非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口巡查检查,严查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到2025年,全县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保持动态清零。(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等按职责分工)

持续开展坑塘纳污整治。重点整治村庄周边1000米范围内非公共区域坑塘纳污问题,严厉打击向旱河、无水坑塘非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排污口巡查检查,严查污水偷

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废弃坑塘有条件的合理改造为稳定塘,


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坑塘沟渠等灌排系统及生态景观进行生态化改造,重点实施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县生态

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

8.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结合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稳定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

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等按职责分工)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探索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逐步扭转传统填埋处理方式,探索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区域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到2023年,基本实现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县域全覆盖,逐步实现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升。(县农业农村局、塞罕坝综合执法大

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


9.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情况摸底,以县为单位核清工作底数,

编制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

推进户用 (略) ,有条件的要引导入室,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推动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到2022年,已改厕村庄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县农业农村局、县卫

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

10.全面开展村容村貌整治

认真落实“三建一改”要求,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大力整治村庄公共环境,实现村庄公 (略) 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 (略) 硬化和村庄亮化、美化、净化、绿化“五化”建设。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提升田园风光品质。到2025年,全县所有行政村公共照明基本普及达标,主街道、巷道和公共场所实现照明全覆盖; (略) 段硬化和村庄主街道硬化实现基本全覆盖;建设10个省级森林乡村。(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与草原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等按

职责分工)

11.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衡状态,农业活动*烷和氧化亚氮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

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突出补齐监管能力薄弱短板,将提升监管监测能力、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加大技术支撑力度等作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稳步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

代化水平。

1.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定期监测

构建土壤与地下水 (略) 。探索开展土壤生态环境长期监测,按照省、市统一规划,完善土壤 (略) ,开

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 (略) 地下水监测工程


信息共享基础上,逐步优化和补充“双源”类监测井,完善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 (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

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定期监测。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2025年底前,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全面覆盖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等需重点监测地块,重点覆盖工业利用时间大于30年的地块,并完成1轮监测。对“国考点位”按月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对“省考、市考点位”每年至少监测1次。(县生

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定期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亩及以上农田灌溉用水和退水、“千吨万人”以上及乡镇级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监测,每季度梳理上报全县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据,评价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到2025年,保持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稳定运行,农田灌溉水质监

测稳步推进。(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

2.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提升基层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建立健全常态化

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对工业固废、危废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废水偷排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检查,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向地下排放污染物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曝光违法企业名单。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基层执法监管。探索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团队,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保障执法装备。推动农业农村 (略) 格化制度建设,切实落实县乡(镇)村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实行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结合企业规范化执行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情况,鼓励各地对辖区内企业采取“双随机”监管模式,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信用好、风险小的企业,合理降低执法检查频次;对信用差、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推动将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

分工)

提高监管水平。鼓励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示范、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和第三方依效付费制度。 (略) 场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建立专业化管护队*,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提高专业化运维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强化大数据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塞

罕坝综合执法大队和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谋划、推进实施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各项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按照“污染者担责”原则,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手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

处置主体责任。

(二)加强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

资金,加强项目储备。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


机构的作用,加大对重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培育本土化龙头企业。对超低排放或零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

(三)强化监督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分年度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污染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对评估结果较差、未通过考核的地区,采取约谈、

限批等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

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宣传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和生态环境保 护政策法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公众

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保护土壤、

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

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围环委办〔2022〕57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十四五”土壤、

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

通知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省 (略) 委市政府关于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我县制定《自治县“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主要目标任务和分工,现

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30日印发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十四五”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年7月


目录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1-

(一)生态环境基础分析 1-

1.地理区位 1-

2.自然环境概况 2-

3.社会经济发展 2-

4.气象概况 2-

5.环境概况 3-

(二)“十三五”工作成效 4-

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4-

2.地下水环境保护稳步推进 5-

3.农业农村治理成效显著 5-

(三)面临形势 6-

1.污染源头复杂,预防压力较大 7-

2.底数不清,摸排任务重且难 7-

3.预警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7-

4.整治任务依然艰巨 7-

二、总体要求 8-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8-

(三)编制依据.......................................9-

(四)主要目标......................................12-

三、主要任务.........................................14-

(一)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14-

1.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14-

2.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水平......................16-

3.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19-

4.有序推进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21-

(二)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23-

1.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3-


2.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24-

3.强化地下水环境污染源头预防....................26-

4.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27-

(三)持续深化农业农村环境保护......................27-

1.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27-

2.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29-

3.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30-

4.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30-

5.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31-

6.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2-

7.持续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纳污问题 33-

8.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34-

9.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35-

10.全面开展村容村貌整治 35-

11.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35-

12.积极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37-

13.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37-

14.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产低碳转型 38-

(四)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38-

1.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定期监测 38-

2.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39-

四、保障措施 41-

(一)夯实主体责任 41-

(二)加强资金保障 41-

(三)强化监督考核 42-

(四)强化宣传引导 42-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 强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依据《“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规

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生态环境基础分析

1.地理区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下文简称围场县),隶属于 (略) ,位于 (略) 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2′~118°14′,北纬41°35′~42°40′。东、西、北三面分别与 (略) 喀喇沁旗、克什克腾旗、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接壤,西南和南面分别与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相接。县境东西长138千米,南北宽118千米,总面积9037.37平方千米。围场县是总书记亲自定位的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亲自批示的塞罕坝精神的发源地。地处华北地区通往内蒙古和东北地区的交通要道,内蒙古高原与冀北山地

过渡地带,为阴山山脉、大兴安岭山脉的尾部与燕山山脉的


结合部,具有坝下、接坝、坝上三大地形区,全县平均海拔1500米。围场县是拱卫京津、防沙治沙的重要生态屏障,承担着“为北京阻沙源、为天津涵水源、为河北蓄资源”的重

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2.自然环境概况

围场县是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境内绿色能源种类多,可开发量大,其中风电可开发量达659.*千瓦,适宜建设发电场面积2400平方公里;光电可开发量达*千瓦,全年有效日照时间在2600小时以上;水电可开发量达*千瓦。矿产以非金属矿为主,主要有硅砂、沸石、莹石、油母页岩、玄武岩等,其中硅砂储量3亿吨,居河北省第一位。已探明的矿产有36种,开发利用20种,是全国

规模较大的造型材料生产基地。

3.社会经济发展

围场县辖14个镇、23个乡,共312个行政村。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万元,比上年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万元,增长3.3%;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万元,增长4.4%;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

*万元,增长4.9%,全年全部财政收入*万元。

4.气象概况

围场县属北(寒)温带—中温带、半湿润一半干旱、大*性季风型、高原一山地气候。冬长夏短;夏半年,受副热

带暖高压影响,盛行偏南风,天气温暖多雨,无明显盛暑季


节;冬半年受西伯利亚冷高压控制,盛行偏北风,气候寒冷干燥。春秋两季则是这两种气团的转换季节,风向多变,天气复杂,气温变化剧烈,春季气温回暖快天气干燥少雨,而秋季则气温迅速变凉,气候凉爽怡人。且坝上、坝下不同区

域气候条件很不一致,小气候差异很大。

年平均气温3.3℃。最冷月为1月,平均气温-13.2℃,极端最低气温-42.90℃,出现于御道口牧场;最热月为7月,

平均气温20.7℃。年平均最高气温在7.00~13.00℃之间,

年平均最低气温在-8~4℃之间;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9.40℃,

出现于2000年7月14日。

年降水量为300~560毫米,时空分布上差异较大。从地理分布看,县西为少雨区,县东为较少雨区,县中为多雨区。从季节分布看,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6~8月降水量占 全年降水量的68%~72%,春季雨量较少,仅占全年降水量的12%~15%。在冬季,北部坝上地区降水量多于中南部,可达10毫米以上,其他乡镇为3~5毫米。作物生育期间的降水

量占全年的85%左右。

5.环境概况

围场县拥有塞罕坝国家级森林公园、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滦河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御道口草原森林风景区等生态资源。全县有林面积*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全

年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天数达280天以上;每立方厘米空


气中含负氧离子2000-5000个;伊逊河唐三营、蒙古营子

和二道河水库三个国考断面和围 (略) 考断面地表

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考核指标要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素有“水的源头、云的故乡、

花的世界、林的海洋”之美誉,被评为“中国天然氧吧”。

(二)“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围场县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总书记对塞罕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 (略) 关于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部署要

求,扎实推进各项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有效指导并推动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配合省地 (略) 已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未发现存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和《河北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对全县37个乡镇进行了涉重金属行业企

业全面排查,经排查未发现涉重金属企业。对省厅下发我县


超标点位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的涉重企业重新排查,未发现重

金属污染企业。

督促露天矿山企业科学编制环保达标整治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等专项方案,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要求企业逐一制定生态环境建设细化方案。我县涉及露天矿山企业共21家, (略) 政府验收16家,其余5家均已关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12%,被评为“全国十个粪肥还田示范县”。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污染

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

2.地下水环境保护稳步推进

按照政策要求,完成全县60家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和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全面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到2020年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

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3.农业农村治理成效显著

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县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以来,全县共新建成两个有机肥厂,为161个规模场配建了储粪池和污水池,为195个行政村配建343个村级储粪池。实现了规模养殖场100%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超过了75%。持续深化种植业和畜

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全面完成“十


三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1.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农膜回收率达到80.28%。全县有198个规模养殖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完成51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6.35%;完成300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15%;农村黑臭水体持续动态清零,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改

善。

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体系已基本构建,现有区域式生活垃圾转运站7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3座、热解气化炉1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辆122台、240L垃圾收集桶*个,其中吸污车3台、中转站配套转运车9台、20m3压缩车1台,侧装式垃圾车22台、后装式垃圾压缩车73台。谋划围场县“1+N”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1+N”处理体系建成后将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难题,

基本实现围场县新增生活垃圾“零填埋”。

(三)面临形势

围场县是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和中国旅游明星县。“十四五”期间的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为围场县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为全面提升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与加

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带来新机遇。


但围场县当前仍处于发展突围、矛盾破解的攻坚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城乡发展任务还很重,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比较薄弱,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仍有差距,土壤、地下水污

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极大挑战。

1.污染源头复杂,预防压力较大

耕地污染因素较多,污染源识别难度大。一些在产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跑冒滴漏”现象,部分关闭企业原辅料和工业固废堆存场所防渗措施不到位等,会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造成持续影响或污染隐患,因此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

放总量、预防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污染任务艰巨。

2.底数不清,摸排任务重且难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尚不全面,地下水状况底数不清,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亟待加快推进。“双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尚未完全掌握,部分污染源存在污染隐患,可

能影响地下水环境质量。

3.预警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体系有待完善,环境监管与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力度不够,科技支撑不足,难以掌握环境质量

变化趋势。

4.整治任务依然艰巨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


础薄弱、区域差异较大、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突出短板,也是工作的难点。农村生活环境整治成效有待巩固,面源污染防治有待加强,长效机制仍需完善,设施运行维护需

得到有效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抓手,响应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着力打造生态宜

居的美丽乡村,为建设“生态强县,美丽围场”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摸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空间布局管控,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尽可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深入实施“肥

药两制”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二是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突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


问题,以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和地下水“双源”为重

点,严管存量、严控增量,优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是因地制宜,系统治理。总结已有经验、引进成熟有效技术,加强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成因等,制定差异化防治策略。树立系统观念,协同推

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四是强化监管,依法治污。持续加强科技和信息化支撑,健全污染防治的法制、监测、监管和执法体系,完善土壤与地下水 (略) 络,提升污染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

加快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三)编制依据

(1)国家法津法规、部门规章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

29日修正;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起施行;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9月1日起实施;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

修正;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

施行;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

修正。

(2)国家规范、标准

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

10月修订;

②《 (略)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

发〔2015〕17号,2015年4月;

③《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

(3)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

①《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2020年7月1日实施);

②《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3月26日发布并实

施);

③《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

7号,2015年3月6日发布并实施);

④《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2017年2月27日发布

并实施);


⑤《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发布并实施);

⑥《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

⑦《河北省2022年乡村生态振兴千村示范创建实施方

案》(冀土领办〔2022〕9号);

⑧《 (略) 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承市建发〔2022〕20号)》。

(4)相关规划和编制技术规范

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0年

11月);

②《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年8月);

③《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

④《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冀

土领办〔2022〕4号);

⑤《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

年1月);

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2022年1月);

⑦《 (略)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

护规划》(2022年4月)。

(5)其他相关资料

①《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的通知》;


②《“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

告》(2020年5月)。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持续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各项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均需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主要指标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现状

值)

2025年预计

达到指标

指标属性

土壤

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略) 目标任务

约束性

2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

100%

有效保障

约束性

地下

3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0

无V类水

预期性

4

“双源”点位水质

0

总体稳定

预期性

农业

农村

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

16.35%

(略) 级下达任务

约束性

6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77%

90%

约束性

7

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

44

新增61个

约束性

8

主要农作物化肥减少量

1.2%

零增长

预期性

9

农药使用量

392吨

持续减少

预期性

10

农膜回收率

80.28%

≥90%

预期性

11

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8%

≥98%

预期性

12

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覆盖率

96.15%

全覆盖

预期性

13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率

26%

全覆盖

预期性

14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85%

预期性

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V类的点位所占比例.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防治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保护,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杜绝地块违规开发利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全流程监管,为“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

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1.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

(1)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污染源整治

严格控制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有关文件要求,于2022年3月底前,已完成全域范围内排放镉、汞、砷、铅和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全面排查工作,经排查,无该类型企业。“十四五”期间,我县将加大项目审批过程中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新上此

类项目。(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推进耕地周边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集中推进历史遗

留废渣、尾砂等固体废物的排查整治,评估污染风险,分阶


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风险。(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

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溯源分析。2022年起,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启动工作,探索开展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并制定控源工作计划。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推进重点行业统一规划、集聚发展,引导产业集群入园区。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

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情况定期报

告制度。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拆


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并依法监督尾矿库运营和管理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防止其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实施绿色化生产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清洁原料,推进工艺技术设备清洁化改造。鼓励推动金属制品业等行业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实施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活动场所及企业危废贮存场所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

2.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水平

(1)精准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动态更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区域农用地深度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情况,在已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调查及监测等相关数据,按 (略) 有关部署要求,定期动态调整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县

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依法分类管理复垦耕地。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


物质的工矿用地开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2)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强化耕地环境保护力度。对耕地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根据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质耕地保护力度,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土壤保护。推行施用有机肥,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还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升土壤肥力。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节水灌溉,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

责)

(3)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和管控措施

加强安全利用技术推广。选择代表性区域探索适合本地

安全利用类耕地低积累种植品种清单,总结耕地安全利用技


术模式。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大技术纳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户参与土壤环境保护能力。探索培育安全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帮扶农户规范化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

责)

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围场县耕地实际调查情况,确定存在污染耕地时,需制定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乡镇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各乡镇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实施台账,加强安全利用措施记录管理,及时评估安全利用效果,定期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监测,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县

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4)深化落实严格管控措施

因地制宜推进严格管控措施。结合区域农作物耕作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能力和水平。(县生态环境分

局牵头负责)

(二)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坚持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以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严防各类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双源”及考核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双源”清单,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落实地下水污染管控措施、推进重点治理项目试点示范、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生态

环境的安全。

1.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推进地下水考核监测点位调查。强化2个“国考点位”监测,针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逐一排查污染成因。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完成2个“国考点位”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县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开展城镇地下


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县级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地下水污染源清单,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摸清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开展“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塞罕坝综合执法

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

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城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对已划定保护区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围场县城(大唤起)饮用水水源地、围场县城 (哈里哈,在建饮用水水源地),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外,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生态

环境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完成已划定的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 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积极推进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

加强补给区和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县

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对于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县生

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规定为: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 (略) 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

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

二级保护区内: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

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


转产或搬迁; (略) 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

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准保护区内: (略) 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

水源林。

3.强化地下水环境污染源头预防

落实地下水污染源预防责任。督促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定要求,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

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

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完成全县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

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4.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

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结果等,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园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塞罕坝综合执法大

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因地制宜探索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模式。(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农业农村环境保护

1.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

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优化改进施肥方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

使用。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


高效新型肥料、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化肥机械深施和先进施药机械等新方式;推广使用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村建设;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应用。到2025年,

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达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3%以

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

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和科学使用回收,探索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废旧地膜机械化捡*和建立健 全农田地膜 (略) 络。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至少达到9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回收处理率达到100%。(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产业化利用主体,鼓励整个乡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 秆资源台账填报,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切实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完善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建设。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

率至少达到98%,逐步实现全面综合利用。(县农业农村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

2.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使用,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循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 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县农业农村

局牵头负责)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我县做为畜禽养殖大县,2022年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按规划组织实施,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逐步完善,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探索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完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强化散养地区的环境治理,加强对散养户的日常巡查监管,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开展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台账管理。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

量削减5%。(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止、限制、允

许养殖区。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


尾水排放监管。推广大水面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严格控制河流 (略) 箱养殖。推进渔业减量增效,开展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

职责分工)

3.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

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快渠道防渗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设施 建设,软体集雨补灌、蓄水保墒、抗旱抗逆等综合配套节水

技术,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统计,

健全节水标准体系,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

政局等按职责分工)

4.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以滦河为重点,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 区和重要时段,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分区分类建立最佳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

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专栏1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相关工程

化肥控量增效。推进精准施肥管理工程,落实农艺农技

结合节肥措施,开展化肥机械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


新型肥料施用技术。深化测土配方施肥工程。

农药减量控害。提升 (略) 点监测预报能力,培育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增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

服务能力。

农业氨排放控制试点工程。结合实际探索建设畜禽养殖

大户氨排放控制试点工程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鼓励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项

目。

农膜回收利用工程。在重点用膜地区结合实际,鼓励因

地制宜开展地膜回收试点示范。

5.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的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推动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县生态环境分

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

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进行监 测评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到2025年,全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实现全覆盖。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


6.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分类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结合村庄规划调整,适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严格落实,推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治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选择纳入城 (略) 、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或分散处理等模式,促进尾水就地就近就农使用,杜绝污水乱排乱倒。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村庄生活污水。到2025年,重点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 (略) 级下达任务。(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等按职责分工)

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农村厕所改造 相衔接,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生活污水采取从厕所黑水、盥洗灰水分离治理模式,提倡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灰水鼓励原位消纳或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用于农田、林草灌溉及景观用水等。对居住分散、粪污不易集 中处理的高寒地区、边远山村等,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 等污水无害化分散处理,探索污水冬季储存方式,鼓励治理后污水作为有机肥使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收运范围原则覆盖10公里,粪污收集转运车加装GPS等监控设施, (略) 。到2022年底,全县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

处理设施能力基本全覆盖。(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


局等按职责分工)

提高设施监管与运维水平。按照《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台账,掌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探索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付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和第三方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

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7.持续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纳污问题

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巩固排查成果,充分 (略) 格化监管体系作用,落实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压实各级责任,强化排查

举措,实现水体动态巡查和有效管护。强化监督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向旱河、无水坑塘非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口巡查检查,严查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到2025年,全县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保持动态清零。(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等按职责分工)

持续开展坑塘纳污整治。重点整治村庄周边1000米范围内非公共区域坑塘纳污问题,严厉打击向旱河、无水坑塘非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排污口巡查检查,严查污水偷

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废弃坑塘有条件的合理改造为稳定塘,


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坑塘沟渠等灌排系统及生态景观进行生态化改造,重点实施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县生态

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

8.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结合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稳定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

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等按职责分工)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探索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逐步扭转传统填埋处理方式,探索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区域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到2023年,基本实现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县域全覆盖,逐步实现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升。(县农业农村局、塞罕坝综合执法大

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


9.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情况摸底,以县为单位核清工作底数,

编制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

推进户用 (略) ,有条件的要引导入室,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推动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到2022年,已改厕村庄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县农业农村局、县卫

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

10.全面开展村容村貌整治

认真落实“三建一改”要求,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大力整治村庄公共环境,实现村庄公 (略) 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 (略) 硬化和村庄亮化、美化、净化、绿化“五化”建设。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提升田园风光品质。到2025年,全县所有行政村公共照明基本普及达标,主街道、巷道和公共场所实现照明全覆盖; (略) 段硬化和村庄主街道硬化实现基本全覆盖;建设10个省级森林乡村。(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与草原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等按

职责分工)

11.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衡状态,农业活动*烷和氧化亚氮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

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突出补齐监管能力薄弱短板,将提升监管监测能力、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加大技术支撑力度等作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稳步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

代化水平。

1.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定期监测

构建土壤与地下水 (略) 。探索开展土壤生态环境长期监测,按照省、市统一规划,完善土壤 (略) ,开

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 (略) 地下水监测工程


信息共享基础上,逐步优化和补充“双源”类监测井,完善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 (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

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定期监测。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2025年底前,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全面覆盖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等需重点监测地块,重点覆盖工业利用时间大于30年的地块,并完成1轮监测。对“国考点位”按月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对“省考、市考点位”每年至少监测1次。(县生

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定期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亩及以上农田灌溉用水和退水、“千吨万人”以上及乡镇级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监测,每季度梳理上报全县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据,评价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到2025年,保持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稳定运行,农田灌溉水质监

测稳步推进。(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

2.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提升基层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建立健全常态化

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对工业固废、危废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废水偷排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检查,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向地下排放污染物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曝光违法企业名单。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基层执法监管。探索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团队,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保障执法装备。推动农业农村 (略) 格化制度建设,切实落实县乡(镇)村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实行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结合企业规范化执行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情况,鼓励各地对辖区内企业采取“双随机”监管模式,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信用好、风险小的企业,合理降低执法检查频次;对信用差、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推动将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

分工)

提高监管水平。鼓励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示范、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和第三方依效付费制度。 (略) 场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建立专业化管护队*,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提高专业化运维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强化大数据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塞

罕坝综合执法大队和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谋划、推进实施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各项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按照“污染者担责”原则,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手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

处置主体责任。

(二)加强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

资金,加强项目储备。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


机构的作用,加大对重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培育本土化龙头企业。对超低排放或零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

(三)强化监督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分年度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污染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对评估结果较差、未通过考核的地区,采取约谈、

限批等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

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宣传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和生态环境保 护政策法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公众

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保护土壤、

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

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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