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尚林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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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尚林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验收公示

2022年09月09日,十堰尚 (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十堰尚 (略) 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包括:十堰尚 (略) (建设单位)、湖北 (略) (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特邀专家等组成。

经过查看现场、审阅竣工验收报告表等资料及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截止2022年10月24日,经本公司自查,认为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十堰尚 (略) 成立于2000年2月,多年以来专业从事汽车内饰件生产、销售。公司现有汽车内饰件生产项 (略) 工业新区(A区) (略) 4号,厂区占地面积约6000m2,主要建设办公楼及生产车间,年产汽车内饰件*套。该项目于2014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略) 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6月对项目进行批复(十环函【2014】242号);同年公司扩建“东风D760汽车地垫表皮”项目,设计年产东风D760汽车地垫表皮*件,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环境影响登记表。

公司现有项目于2017年8月委托武汉 (略) 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7年11月30日, (略) 环境保护局对现有项目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十环验函【2017】186号)。

(略) 化发展和工业新区的建设,2017年项目厂区南侧规划并建成了兴丽城社区,为了保障周边居民居住环境,在张湾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支持和监督下,公司经研究决定整体搬迁至西城大道69号; (略) 按照重资产方式建设标准化厂房,尚林公司以租赁的方式使用。同时优化生产布局、调整生产纲领,搬迁后年生产橡胶面层地毯*套,汽车内饰隔热垫*套,隔热地垫*套,XPE内饰件*套。

十堰尚 (略) 于2020年11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十堰尚 (略) 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25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环评批复(十环函【2021】338号,详见附件1)。目前主要生产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相关指标,具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设计两套废气处理设施:一套处理密炼、开炼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处理,经15m排气筒(1#)排放;一套处理硫化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处理,经15m排气筒(2#)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将硫化废气在密炼、开炼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后接入,一起经“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项目变动不增加新的污染物排放,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量也没有增加,故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污染源检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及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相关标准限值。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根据企业提供的用水量信息可知:本项目年用生活水量为130吨,排水系数按80%计,则项目外排生活废水为104吨/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在化粪池 (略) (略) 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到犟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年用冷却水750吨,循环冷却水自然蒸发、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

2、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营运期间废气包括硫化废气,密炼、开炼废气。

2.1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密炼、开炼废气来自于混炼胶采用密闭式、开放式炼胶机热炼过程中,胶料中残存的小部分烷烃、烯烃单体排出,硫化焊接过程中硫磺、硫化剂等与生胶发生反应,产生的烃类气体和含硫恶臭气体。本项目采取在炼胶机顶部设置顶吸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产品硫化成型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及硫化氢气体,本项目采取硫化机顶部设置顶吸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净化处理,最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硫化废气与密炼、开炼废气管道合并后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净化处理,最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采用吸附加UV光解的工艺处理产生的废气,为保证设施处理效果,根据活性炭吸附能力及设施对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等计算,本项目每使用5.5吨胶需要对活性炭进行更换一次,每次更换170千克活性炭。

2.2 无组织废气

项目处理设施对废气收集率为95%,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少部分废气逸散至车间内,此部分废气量较少,经车间换气系统扩散至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切胶机、炼胶机、注压成型机、硫化机、钻床、泵类、风机、冷却塔,声源强度在75~85dB(A)。针对上述噪声源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等治理措施后,排放到厂界外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外界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来自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油手套及含油抹布)、办公生活垃圾等。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建设有危废暂存间15m2,危险废物均采用防漏料箱存放,且危险废物均不含液体,不存在危险物质渗透地面的风险;项目建设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30m2,分类存放产生的一般固废。项目现场台账记录完整,相应标识牌贴放到位。

项目于2021年11月建成投产,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定 (略) ,危险废物较少,暂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实际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1。

表4-1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方式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二)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周边敏感点为周边居民,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对生活废水、大气、对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运行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五、验收总结论

十堰尚 (略) 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验收工作组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基本能够满足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将有关资料进行公示, (略) 上信息填报。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材料详见链接: http://**_DQQTswOJvHA 提取码: tqep

2022年09月09日,十堰尚 (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十堰尚 (略) 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包括:十堰尚 (略) (建设单位)、湖北 (略) (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特邀专家等组成。

经过查看现场、审阅竣工验收报告表等资料及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截止2022年10月24日,经本公司自查,认为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十堰尚 (略) 成立于2000年2月,多年以来专业从事汽车内饰件生产、销售。公司现有汽车内饰件生产项 (略) 工业新区(A区) (略) 4号,厂区占地面积约6000m2,主要建设办公楼及生产车间,年产汽车内饰件*套。该项目于2014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略) 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6月对项目进行批复(十环函【2014】242号);同年公司扩建“东风D760汽车地垫表皮”项目,设计年产东风D760汽车地垫表皮*件,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环境影响登记表。

公司现有项目于2017年8月委托武汉 (略) 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7年11月30日, (略) 环境保护局对现有项目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十环验函【2017】186号)。

(略) 化发展和工业新区的建设,2017年项目厂区南侧规划并建成了兴丽城社区,为了保障周边居民居住环境,在张湾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支持和监督下,公司经研究决定整体搬迁至西城大道69号; (略) 按照重资产方式建设标准化厂房,尚林公司以租赁的方式使用。同时优化生产布局、调整生产纲领,搬迁后年生产橡胶面层地毯*套,汽车内饰隔热垫*套,隔热地垫*套,XPE内饰件*套。

十堰尚 (略) 于2020年11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十堰尚 (略) 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25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环评批复(十环函【2021】338号,详见附件1)。目前主要生产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相关指标,具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设计两套废气处理设施:一套处理密炼、开炼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处理,经15m排气筒(1#)排放;一套处理硫化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处理,经15m排气筒(2#)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将硫化废气在密炼、开炼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后接入,一起经“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项目变动不增加新的污染物排放,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量也没有增加,故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污染源检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及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相关标准限值。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根据企业提供的用水量信息可知:本项目年用生活水量为130吨,排水系数按80%计,则项目外排生活废水为104吨/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在化粪池 (略) (略) 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到犟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年用冷却水750吨,循环冷却水自然蒸发、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

2、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营运期间废气包括硫化废气,密炼、开炼废气。

2.1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密炼、开炼废气来自于混炼胶采用密闭式、开放式炼胶机热炼过程中,胶料中残存的小部分烷烃、烯烃单体排出,硫化焊接过程中硫磺、硫化剂等与生胶发生反应,产生的烃类气体和含硫恶臭气体。本项目采取在炼胶机顶部设置顶吸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产品硫化成型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及硫化氢气体,本项目采取硫化机顶部设置顶吸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净化处理,最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硫化废气与密炼、开炼废气管道合并后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净化处理,最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采用吸附加UV光解的工艺处理产生的废气,为保证设施处理效果,根据活性炭吸附能力及设施对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等计算,本项目每使用5.5吨胶需要对活性炭进行更换一次,每次更换170千克活性炭。

2.2 无组织废气

项目处理设施对废气收集率为95%,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少部分废气逸散至车间内,此部分废气量较少,经车间换气系统扩散至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切胶机、炼胶机、注压成型机、硫化机、钻床、泵类、风机、冷却塔,声源强度在75~85dB(A)。针对上述噪声源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等治理措施后,排放到厂界外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对外界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来自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油手套及含油抹布)、办公生活垃圾等。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建设有危废暂存间15m2,危险废物均采用防漏料箱存放,且危险废物均不含液体,不存在危险物质渗透地面的风险;项目建设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30m2,分类存放产生的一般固废。项目现场台账记录完整,相应标识牌贴放到位。

项目于2021年11月建成投产,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定 (略) ,危险废物较少,暂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实际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1。

表4-1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方式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二)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周边敏感点为周边居民,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对生活废水、大气、对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运行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五、验收总结论

十堰尚 (略) 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验收工作组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基本能够满足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将有关资料进行公示, (略) 上信息填报。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材料详见链接: http://**_DQQTswOJvHA 提取码: tq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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