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煤矿A组煤井上下协同瓦斯区域消突地面煤层水平井(安全辅助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张集煤矿A组煤井上下协同瓦斯区域消突地面煤层水平井(安全辅助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张集煤矿A组煤井上下协同瓦斯区域消突地面煤层水平井(安全辅助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张集煤矿A组煤井上下协同瓦斯区域消突地面煤层水平井(安全辅助钻井)工程
建设单位:淮南矿业(集团) (略) 张集煤矿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张集煤矿A组煤井上下协同瓦斯区域消突地面煤层水平井(安全辅助钻井)工 (略) 凤台县岳张集镇张集矿北区矿内,项目拟投资2506.*元,其中环保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在张集北区北一1煤采区1711A工作面地面建设1口瓦斯抽采钻井施工及配套设施,待勘察结束后进行现场清理和修复工作:钻井采用全井段固井,涉及地面1个主孔,钻井工程量1726m,其中一开直孔段370m,二开造斜段754m,三开水平孔段602m;套管3220m,其中表层套管370m,技术套管1124m,生产套管1716m。本项目不涉及瓦斯抽采 (略) 安装,仅为安全辅助钻井工程。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209-*-04-05-*。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使用固井的水泥浆均为外购。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 (略) 、 (略) 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 (略) ,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工业场地现 (略) 排入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钻井工艺废水通过泥浆泵以泥浆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泥浆干化后属于一般固废, (略) 基维护的建材使用,不得随意丢弃;车辆冲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将施工设备置于室内且内衬吸声材料、基座减振、加装消声设施、厂界设置围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清单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有条件绿化,及时恢复。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张集煤矿A组煤井上下协同瓦斯区域消突地面煤层水平井(安全辅助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张集煤矿A组煤井上下协同瓦斯区域消突地面煤层水平井(安全辅助钻井)工程
建设单位:淮南矿业(集团) (略) 张集煤矿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张集煤矿A组煤井上下协同瓦斯区域消突地面煤层水平井(安全辅助钻井)工 (略) 凤台县岳张集镇张集矿北区矿内,项目拟投资2506.*元,其中环保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在张集北区北一1煤采区1711A工作面地面建设1口瓦斯抽采钻井施工及配套设施,待勘察结束后进行现场清理和修复工作:钻井采用全井段固井,涉及地面1个主孔,钻井工程量1726m,其中一开直孔段370m,二开造斜段754m,三开水平孔段602m;套管3220m,其中表层套管370m,技术套管1124m,生产套管1716m。本项目不涉及瓦斯抽采 (略) 安装,仅为安全辅助钻井工程。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209-*-04-05-*。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使用固井的水泥浆均为外购。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 (略) 、 (略) 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 (略) ,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工业场地现 (略) 排入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钻井工艺废水通过泥浆泵以泥浆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泥浆干化后属于一般固废, (略) 基维护的建材使用,不得随意丢弃;车辆冲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将施工设备置于室内且内衬吸声材料、基座减振、加装消声设施、厂界设置围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清单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有条件绿化,及时恢复。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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