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栖霞区)-2022-10-24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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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栖霞区)-2022-10-2408:20:00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栖霞区)
栖霞生态环境局2022-10-24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
联系人: (略) 栖霞生态环境局 环评科
联系电话/传真:025-*/*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情况
1制剂扩建研发项目栖霞区 仙林 (略) 9号D6栋206室南京 (略) 南京 (略) 项目主要侧重于经济作物杀虫剂、高端园林除草剂、部分卫生杀虫剂的研发,建筑面积285.7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样品年总研发量不超过25kg。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园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排放至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后通过九乡河排入长江。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有非*烷总烃,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试剂柜废气、危废间等废气收集后通过内置废气管道引至大楼楼顶,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50m高1#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废 (略) 环卫部门清运,废滤芯由厂家定期保养时带走;废活性炭、实验废液、残渣等(含初次清洗水)、废样品、废弃容器包装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2纳米材料药物递送项目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F7栋1010室南京 (略) 南京 (略) 南京 (略) 拟投资*元,租赁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的F7栋1010室,总建筑面积158m2,建设“南京 (略) 纳米材料药物递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项目内容主要为:药物递送载体的研发,主要为基于 (略) 、基于新型高分 (略) 和 (略) ,研发的样品为药用递送材料。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园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排放至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后通过九乡河排入长江。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有非*烷总烃和*酮,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试剂柜废气、危废间等废气收集后通过内置废气管道引至大楼楼顶,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50m高1#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规定的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废弃外包装、纯水制备产生的活性炭 (略) 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废液(含初次清洗水)、废实验用品(离心管、吸管、称量纸、枪头、手套、纱布、口罩等)、废研发样品(合成样品、实验培养细胞等)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3 (略) 栖霞区仙林街道仙林大 (略) 9号D7幢1202室南京 (略) 南京 (略) 南京 (略) 拟投资*元,租赁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的D7栋1202室,所在建筑占地面积约662 m2,实际套内面积约300m2,建设“南京 (略) (略)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内容主要为抗病毒类医药研发。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冷却废水以及清洗废水经园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排放至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后通过九乡河排入长江。
2、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非*烷总烃(其中包含*苯、*醇、*酸*酯、*腈)、氯化氢等。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贮存废气、危废间废气收集后通过内置废气管道引至大楼楼顶,经“碱性过滤球+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83m高1#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实验粉尘收集后通过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实验室通风。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略) 环卫部门清运;废液、废耗材、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及除尘灰、废滤料、废活性炭、废药品等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栖霞区)
栖霞生态环境局2022-10-24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
联系人: (略) 栖霞生态环境局 环评科
联系电话/传真:025-*/*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情况
1制剂扩建研发项目栖霞区 仙林 (略) 9号D6栋206室南京 (略) 南京 (略) 项目主要侧重于经济作物杀虫剂、高端园林除草剂、部分卫生杀虫剂的研发,建筑面积285.7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样品年总研发量不超过25kg。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园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排放至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后通过九乡河排入长江。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有非*烷总烃,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试剂柜废气、危废间等废气收集后通过内置废气管道引至大楼楼顶,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50m高1#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废 (略) 环卫部门清运,废滤芯由厂家定期保养时带走;废活性炭、实验废液、残渣等(含初次清洗水)、废样品、废弃容器包装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2纳米材料药物递送项目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F7栋1010室南京 (略) 南京 (略) 南京 (略) 拟投资*元,租赁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的F7栋1010室,总建筑面积158m2,建设“南京 (略) 纳米材料药物递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项目内容主要为:药物递送载体的研发,主要为基于 (略) 、基于新型高分 (略) 和 (略) ,研发的样品为药用递送材料。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园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排放至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后通过九乡河排入长江。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有非*烷总烃和*酮,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试剂柜废气、危废间等废气收集后通过内置废气管道引至大楼楼顶,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50m高1#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规定的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废弃外包装、纯水制备产生的活性炭 (略) 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废液(含初次清洗水)、废实验用品(离心管、吸管、称量纸、枪头、手套、纱布、口罩等)、废研发样品(合成样品、实验培养细胞等)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3 (略) 栖霞区仙林街道仙林大 (略) 9号D7幢1202室南京 (略) 南京 (略) 南京 (略) 拟投资*元,租赁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的D7栋1202室,所在建筑占地面积约662 m2,实际套内面积约300m2,建设“南京 (略) (略)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内容主要为抗病毒类医药研发。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冷却废水以及清洗废水经园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排放至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后通过九乡河排入长江。
2、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非*烷总烃(其中包含*苯、*醇、*酸*酯、*腈)、氯化氢等。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贮存废气、危废间废气收集后通过内置废气管道引至大楼楼顶,经“碱性过滤球+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83m高1#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实验粉尘收集后通过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实验室通风。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略) 环卫部门清运;废液、废耗材、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及除尘灰、废滤料、废活性炭、废药品等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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