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仕电研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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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仕电研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广东高仕电研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南沙区榄核镇稳盈街10号101。项目主要为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改造。改造前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生物滤床+活性炭吸附箱”装置,本次改造项目将生物滤床改造为干式过滤器,并在原有的废气治理设施基础上增加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改造提高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改造后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干式过滤器+一级活性炭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吸附箱”。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改造前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生物滤床+活性炭吸附箱”装置,本次改造项目将生物滤床改造为干式过滤器,并在原有的废气治理设施基础上增加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改造提高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改造后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干式过滤器+一级活性炭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吸附箱”。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经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干式过滤器+一级活性炭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结果表明:

(一)废气

DA001废气处理后总VOCs、非*烷总烃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公示期: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24日


建设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


工作组意见 高仕电.pdf


验收监测报告表 高仕电.pdf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广东高仕电研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南沙区榄核镇稳盈街10号101。项目主要为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改造。改造前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生物滤床+活性炭吸附箱”装置,本次改造项目将生物滤床改造为干式过滤器,并在原有的废气治理设施基础上增加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改造提高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改造后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干式过滤器+一级活性炭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吸附箱”。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改造前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生物滤床+活性炭吸附箱”装置,本次改造项目将生物滤床改造为干式过滤器,并在原有的废气治理设施基础上增加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改造提高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改造后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干式过滤器+一级活性炭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吸附箱”。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经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喷淋洗涤塔+干式过滤器+一级活性炭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结果表明:

(一)废气

DA001废气处理后总VOCs、非*烷总烃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公示期: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24日


建设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


工作组意见 高仕电.pdf


验收监测报告表 高仕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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