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顶山-汊河省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资源综合利用处理中心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顶山-汊河省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资源综合利用处理中心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顶山-汊河省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资源综合利用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顶山-汊河省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资源综合利用处理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来安县汊河新区产业第二片区 | ||
建设单位: | 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嘉 (略) | ||
项目概况: | 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在来安县汊河新区产业第二片区内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总占地面积为 *.90m2(约54 亩),总建筑面积 *.84m2,其中垃圾分拣中*.00m2、转运站建筑面积 1260.56m2、洗车房 123.20m2,室外绿化面积 7741.32m2等。由于考虑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量及土地规划面积,项目分期建设,目前一期规划中转站建设转运生活垃圾 150t/d,资源利用化建筑垃圾 100t/d、资源利用化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 100t/d。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 (略) 、 (略) 、垃圾装车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及大件垃圾及建筑垃圾破碎产生的粉尘等。转运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通过在垃圾卸料入口处加装空气帘幕,防止臭气外泄,二层生活垃圾卸料区废气微负压收集,经负压抽风除尘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转运站密闭空间散发臭气采用植物液雾化除臭装置及前端离子氧送风系统辅助处理后送至车间合适位置。破碎、筛分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车间内所有地面进行硬化,产生的粉尘经皮带输送机和敞开设备上空伞式集气罩收集,再经1台负压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部分未收集粉尘采取干雾抑尘设施(布置在原料堆放区、骨料出料处、上料口)+超细雾炮(原料堆放区等区域使用)处理,车间地面自然沉降的颗粒物定期清理。项目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接管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入运营前,项目不得投产)。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压缩垃圾产生的渗滤液集中收集后运至来安县城北转运站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系统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分拣的危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可焚烧物暂存后缓存仓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回收金属外运出售进行资源化利用;回收建筑材料送往建筑工地作为基坑 (略) 施工基础回填用,或者运至建材厂资源利用。分拣的危废包括石膏板、废油漆、涂料及包装物、石棉、胶黏剂及其他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设置若干个垃圾桶进行收集,由本项目环卫车辆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略) 来 (略)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顶山-汊河省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资源综合利用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顶山-汊河省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资源综合利用处理中心项目》 | ||
建设地点: | 来安县汊河新区产业第二片区 | ||
建设单位: | 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嘉 (略) | ||
项目概况: | 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在来安县汊河新区产业第二片区内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总占地面积为 *.90m2(约54 亩),总建筑面积 *.84m2,其中垃圾分拣中*.00m2、转运站建筑面积 1260.56m2、洗车房 123.20m2,室外绿化面积 7741.32m2等。由于考虑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量及土地规划面积,项目分期建设,目前一期规划中转站建设转运生活垃圾 150t/d,资源利用化建筑垃圾 100t/d、资源利用化装修垃圾及大件垃圾 100t/d。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 (略) 、 (略) 、垃圾装车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及大件垃圾及建筑垃圾破碎产生的粉尘等。转运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通过在垃圾卸料入口处加装空气帘幕,防止臭气外泄,二层生活垃圾卸料区废气微负压收集,经负压抽风除尘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转运站密闭空间散发臭气采用植物液雾化除臭装置及前端离子氧送风系统辅助处理后送至车间合适位置。破碎、筛分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车间内所有地面进行硬化,产生的粉尘经皮带输送机和敞开设备上空伞式集气罩收集,再经1台负压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部分未收集粉尘采取干雾抑尘设施(布置在原料堆放区、骨料出料处、上料口)+超细雾炮(原料堆放区等区域使用)处理,车间地面自然沉降的颗粒物定期清理。项目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接管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入运营前,项目不得投产)。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压缩垃圾产生的渗滤液集中收集后运至来安县城北转运站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系统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分拣的危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可焚烧物暂存后缓存仓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回收金属外运出售进行资源化利用;回收建筑材料送往建筑工地作为基坑 (略) 施工基础回填用,或者运至建材厂资源利用。分拣的危废包括石膏板、废油漆、涂料及包装物、石棉、胶黏剂及其他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设置若干个垃圾桶进行收集,由本项目环卫车辆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略) 来 (略)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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