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分户初步估价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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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分户初步估价报告》的公示

关于对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分户初步估价报告》的公示


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我中心提交了本项目的《征收补偿分户初步估价报告》,我中心已将该《估价报告》张贴并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项目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呼伦贝尔鸿实房地产 (略)

二、《估价报告》主要内容:评估结果中初步评估价值为房屋有产权证部分、附属房屋部分、附属设施部分(未包含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各项奖励补助等)。

三、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为期7日。

四、被征收人的权利:公示期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安排相关人员对评估初步结果进行答疑、说明和解释。如被征收人对初步评估结果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书面疑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并向被征收人解释。如《估价报告》存在错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及时修正。

五、公示期结束后,我中心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的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请注意签收。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办公地点:扎赉诺 (略) 南侧重化工业基地内, (略) (略) 。

特此公示。


附件1:乌日根河征收补偿分户初步估价单(住宅)

附件2:乌日根河征收补偿分户初步估价单(企业)



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关于对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分户初步估价报告》的公示


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我中心提交了本项目的《征收补偿分户初步估价报告》,我中心已将该《估价报告》张贴并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项目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呼伦贝尔鸿实房地产 (略)

二、《估价报告》主要内容:评估结果中初步评估价值为房屋有产权证部分、附属房屋部分、附属设施部分(未包含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各项奖励补助等)。

三、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为期7日。

四、被征收人的权利:公示期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安排相关人员对评估初步结果进行答疑、说明和解释。如被征收人对初步评估结果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书面疑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并向被征收人解释。如《估价报告》存在错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及时修正。

五、公示期结束后,我中心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的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请注意签收。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办公地点:扎赉诺 (略) 南侧重化工业基地内, (略) (略) 。

特此公示。


附件1:乌日根河征收补偿分户初步估价单(住宅)

附件2:乌日根河征收补偿分户初步估价单(企业)



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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