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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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7.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


1、关于塔中92H井(勘探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尽可能减少弃渣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及时进行生态修复,规范化处理施工期各类废弃物。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及试油过程产生废气为柴油发电机废气、测试放喷产生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严格按照《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第三、四阶段)》(*)核算;放喷期间油气通过分离装置分离,原油进入原油储罐,分离气体燃烧放空,科学测算尽可能减少放空时间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经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置后,由废液收集罐收集,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进行处置;生活污水排入钢制撬装化生活污水收集池,不定期拉运至且末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采取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良好的防渗材料,定期做好井场、设备、阀门、管线等巡查,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和试油期间固体废弃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钻井期间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达到泥浆和岩屑分离,泥浆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膨润土泥浆钻井岩屑存放于岩屑池内干化,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 (略) 、铺垫井场或综合利用,严禁在该池内放置其他废弃物;聚磺体系泥浆钻井岩屑经随钻不落地回收系统收集后,与压裂反排液一同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且末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严格执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防止井喷的各项措施。钻井工程测试完井后,有油(气)时井口换装采油(气)树,修建铁质保护罩保护井口装置,其余设施拆除搬迁;钻井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理干净;井场和生活区的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清理生活污水池、放喷池、应急池中的残留物及表层防渗膜,覆土填埋,并对土地进行恢复;钻井液材料全部进行回收,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废渣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项目建设要做好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工作,完钻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整治。

(八)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关于塔中93H井(勘探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尽可能减少弃渣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及时进行生态修复,规范化处理施工期各类废弃物。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及试油过程产生废气为柴油发电机废气、测试放喷产生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严格按照《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第三、四阶段)》(*)核算;放喷期间油气通过分离装置分离,原油进入原油储罐,分离气体燃烧放空,科学测算尽可能减少放空时间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经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置后,由废液收集罐收集,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进行处置;生活污水排入钢制撬装化生活污水收集池,不定期拉运至且末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采取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良好的防渗材料,定期做好井场、设备、阀门、管线等巡查,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和试油期间固体废弃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钻井期间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达到泥浆和岩屑分离,泥浆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膨润土泥浆钻井岩屑存放于岩屑池内干化,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 (略) 、铺垫井场或综合利用,严禁在该池内放置其他废弃物;聚磺体系泥浆钻井岩屑经随钻不落地回收系统收集后,与压裂反排液一同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且末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严格执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防止井喷的各项措施。钻井工程测试完井后,有油(气)时井口换装采油(气)树,修建铁质保护罩保护井口装置,其余设施拆除搬迁;钻井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理干净;井场和生活区的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清理生活污水池、放喷池、应急池中的残留物及表层防渗膜,覆土填埋,并对土地进行恢复;钻井液材料全部进行回收,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废渣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项目建设要做好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工作,完钻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整治。

(八)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3、关于ZG511井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合理调整管线走向,严格 (略) 线进行管沟开挖,尽可能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地面扰动,管沟回填多余土方用于作业带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指定生态修复方案并及时进行生态修复,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各类废弃物。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真空加热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确保颗粒物浓度和氮氧化物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1〕142号)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后,再经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井场环境管理,减少装置区阀门、法兰无组织排放,运营期油气输送采用密闭集输,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界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中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出液混输至*井后,最终拉运至塔中二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后回注于地层;井下作业废水依托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运营期产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不定期清运至塔中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项目建设要做好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工作,完井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整治。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源及防范措施纳入现有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进行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4、关于塔中4油田CⅡ油组开发方案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尽可能减少弃渣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各类废弃物。

(二)科学规划管 (略) ,严禁随意开挖,减少工程弃方量;严格 (略) 线进行管沟开挖,并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保证新铺设管线与已建输送管线及天然气、原油管线保持一定的距离;管沟开挖减少扬尘,土石方开挖、回填要合理设计,多余土方用于作业带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真空加热炉烟气、井场无组织废气和1号阀组无组织废气。真空加热炉以净化后的天然气为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烟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mg/m3,经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井场和1号阀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气一同进入塔一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送至塔中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施工期泥浆、岩屑、含油废物、废烧碱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钻井期间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达到泥浆和岩屑分离,泥浆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膨润土泥浆钻井岩屑存放于岩屑池内干化,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 (略) 、铺垫井场等综合利用,严禁无序堆存,严禁在该池内放置其他废弃物;聚磺体系泥浆钻井岩屑经随钻不落地回收系统收集后,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略) 1.5公里处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管线防腐措施,降低管线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管道定期检修,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5、新疆巴州万方 (略) 报废汽车机械化拆解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减少工程弃渣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及时生态修复,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各类废弃物。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拆解、剪切工序均在封闭式拆解车间内,严格按照《报废汽车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车间设计为微负压状态,车间外部引风机收集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后,再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抽至专用密闭容器封存,暂存危废贮存间。危废暂存间设计为微负压状态,引风机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后,再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制冷剂回收机采取真空抽取,储存于回收罐中,不定期委托冷媒制造商回收利用;规范作业流程,严禁暴力拆解,严禁废油液、制冷剂泄露,严禁非*烷总烃和氟化物泄露,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预处理车间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500m3)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不定期清运至河北巴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燃料类废油、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 (略) 板、废机油滤清器、含汞部件、含铅部件、废活性炭、石棉废物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引爆的废安全气囊、玻璃、制冷剂、其他不可利用废物集中收集后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制冷剂委托冷媒制造商回收利用;含油手套、抹布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不定期清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加强厂区环境管理,拆解车间、报废汽车地面做硬化处理,半成品贮存区设置油水收集设施,收集事故情况下泄露的废油;废旧汽车、拆解零部件、分类贮存、规范放置,保持厂区整洁,液化气、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需设置专门场所存放,与周围构筑物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严禁火源进入储料区。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八)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2019〕第175号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你单位不得从事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


1、关于塔中92H井(勘探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尽可能减少弃渣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及时进行生态修复,规范化处理施工期各类废弃物。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及试油过程产生废气为柴油发电机废气、测试放喷产生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严格按照《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第三、四阶段)》(*)核算;放喷期间油气通过分离装置分离,原油进入原油储罐,分离气体燃烧放空,科学测算尽可能减少放空时间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经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置后,由废液收集罐收集,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进行处置;生活污水排入钢制撬装化生活污水收集池,不定期拉运至且末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采取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良好的防渗材料,定期做好井场、设备、阀门、管线等巡查,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和试油期间固体废弃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钻井期间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达到泥浆和岩屑分离,泥浆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膨润土泥浆钻井岩屑存放于岩屑池内干化,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 (略) 、铺垫井场或综合利用,严禁在该池内放置其他废弃物;聚磺体系泥浆钻井岩屑经随钻不落地回收系统收集后,与压裂反排液一同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且末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严格执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防止井喷的各项措施。钻井工程测试完井后,有油(气)时井口换装采油(气)树,修建铁质保护罩保护井口装置,其余设施拆除搬迁;钻井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理干净;井场和生活区的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清理生活污水池、放喷池、应急池中的残留物及表层防渗膜,覆土填埋,并对土地进行恢复;钻井液材料全部进行回收,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废渣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项目建设要做好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工作,完钻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整治。

(八)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关于塔中93H井(勘探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尽可能减少弃渣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及时进行生态修复,规范化处理施工期各类废弃物。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有功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及试油过程产生废气为柴油发电机废气、测试放喷产生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严格按照《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第三、四阶段)》(*)核算;放喷期间油气通过分离装置分离,原油进入原油储罐,分离气体燃烧放空,科学测算尽可能减少放空时间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经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置后,由废液收集罐收集,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进行处置;生活污水排入钢制撬装化生活污水收集池,不定期拉运至且末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采取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良好的防渗材料,定期做好井场、设备、阀门、管线等巡查,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和试油期间固体废弃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钻井期间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达到泥浆和岩屑分离,泥浆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膨润土泥浆钻井岩屑存放于岩屑池内干化,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 (略) 、铺垫井场或综合利用,严禁在该池内放置其他废弃物;聚磺体系泥浆钻井岩屑经随钻不落地回收系统收集后,与压裂反排液一同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且末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严格执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防止井喷的各项措施。钻井工程测试完井后,有油(气)时井口换装采油(气)树,修建铁质保护罩保护井口装置,其余设施拆除搬迁;钻井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理干净;井场和生活区的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清理生活污水池、放喷池、应急池中的残留物及表层防渗膜,覆土填埋,并对土地进行恢复;钻井液材料全部进行回收,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废渣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项目建设要做好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工作,完钻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整治。

(八)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3、关于ZG511井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合理调整管线走向,严格 (略) 线进行管沟开挖,尽可能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地面扰动,管沟回填多余土方用于作业带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指定生态修复方案并及时进行生态修复,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各类废弃物。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真空加热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确保颗粒物浓度和氮氧化物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1〕142号)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后,再经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井场环境管理,减少装置区阀门、法兰无组织排放,运营期油气输送采用密闭集输,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界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中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出液混输至*井后,最终拉运至塔中二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后回注于地层;井下作业废水依托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运营期产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不定期清运至塔中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项目建设要做好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工作,完井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整治。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源及防范措施纳入现有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进行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4、关于塔中4油田CⅡ油组开发方案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尽可能减少弃渣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各类废弃物。

(二)科学规划管 (略) ,严禁随意开挖,减少工程弃方量;严格 (略) 线进行管沟开挖,并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保证新铺设管线与已建输送管线及天然气、原油管线保持一定的距离;管沟开挖减少扬尘,土石方开挖、回填要合理设计,多余土方用于作业带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真空加热炉烟气、井场无组织废气和1号阀组无组织废气。真空加热炉以净化后的天然气为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烟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mg/m3,经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井场和1号阀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气一同进入塔一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送至塔中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施工期泥浆、岩屑、含油废物、废烧碱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钻井期间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达到泥浆和岩屑分离,泥浆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膨润土泥浆钻井岩屑存放于岩屑池内干化,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 (略) 、铺垫井场等综合利用,严禁无序堆存,严禁在该池内放置其他废弃物;聚磺体系泥浆钻井岩屑经随钻不落地回收系统收集后,拉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略) 1.5公里处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管线防腐措施,降低管线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管道定期检修,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5、新疆巴州万方 (略) 报废汽车机械化拆解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减少工程弃渣量,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及时生态修复,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各类废弃物。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拆解、剪切工序均在封闭式拆解车间内,严格按照《报废汽车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车间设计为微负压状态,车间外部引风机收集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后,再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抽至专用密闭容器封存,暂存危废贮存间。危废暂存间设计为微负压状态,引风机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后,再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制冷剂回收机采取真空抽取,储存于回收罐中,不定期委托冷媒制造商回收利用;规范作业流程,严禁暴力拆解,严禁废油液、制冷剂泄露,严禁非*烷总烃和氟化物泄露,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预处理车间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500m3)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不定期清运至河北巴州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燃料类废油、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 (略) 板、废机油滤清器、含汞部件、含铅部件、废活性炭、石棉废物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引爆的废安全气囊、玻璃、制冷剂、其他不可利用废物集中收集后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制冷剂委托冷媒制造商回收利用;含油手套、抹布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不定期清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加强厂区环境管理,拆解车间、报废汽车地面做硬化处理,半成品贮存区设置油水收集设施,收集事故情况下泄露的废油;废旧汽车、拆解零部件、分类贮存、规范放置,保持厂区整洁,液化气、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需设置专门场所存放,与周围构筑物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严禁火源进入储料区。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八)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2019〕第175号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你单位不得从事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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