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1").css("display","block");//视图时要用 包围var flashvars = {f: "",s:"0",c:"0",e:"2",v:"80",p:"1",lv:"0",loaded:"loadedHandler",my_url:encodeURIComponent(window.locati"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海成?红叶湖畔D区(D2、D3区)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海成?红叶湖畔D区(D2、D3区)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水利许可〔2022〕11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海成?红叶湖畔D区(D2、D3区)

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

你司报送的海成?红叶湖畔D区(D2、D3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海成?红叶湖畔D区(D2、D3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海成?红叶湖畔D区(D2、D3区) (略) 巫山县龙门街道。工程属新建项目,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0.58hm2,总建筑面积为*.0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栋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6栋多层商业及多个地下车库,由住宅楼、商业楼、地下车库、道路、绿化以及附属工程6个部分组成。本工程用地规划面积为10.58hm2,实际征占地面积10.58hm2,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实际产生的土石方开挖量为52.*m3(含土石方开挖51.*m3,表土剥离1.*m3);填方量为58.*m3(含土石方回填56.*m3,表土利用1.*m3),借方5.*m3,无弃方;本工程的借方来源于海成·东方府,距离本工程约1.5km。本工程拆迁安置采用货币补偿,业主单位一次性补偿后由巫山县龙门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安置。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19年5月,完工时间为2022年8月,建设工期为40个月。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单位为 (略) 。

二、水土保持措施

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58hm2。根据工程建设特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主体设计和水保新增。如下:

主体设计:施工前,对区内的耕地(坡耕地)、草地和林地的表土进行剥离,在主体建构 (略) 工程完工后,主体设计沿主体建筑物 (略) 两侧布置架空绿化,施工单位进场后,在项目建设区沿占地红线布置彩钢板临时拦挡,施工后期,表土回覆后对景观绿化区域进行撒播草籽。

水保新增:新增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项目区水土流失因子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监测范围共计10.58hm2。监测时段: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累计21个月。监测方法:实地监测。监测内容: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流失隐患与危害、水土保持措施等内容监测。监测点布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在主体建筑物及绿化工程防治区区、道路工程防治区共布置2个监测点。

三、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原则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58hm2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五)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原则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在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进一步优化完善。

四、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432.*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368.*元,方案新增投资为63.*元。方案新增投资包括监测措施投资31.*元、工程独立费用14.*元,基本预备费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元。

五、其他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期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需经我局批准。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之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巫山县水利局

2022年5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巫山水利许可〔2022〕11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海成?红叶湖畔D区(D2、D3区)

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

你司报送的海成?红叶湖畔D区(D2、D3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海成?红叶湖畔D区(D2、D3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海成?红叶湖畔D区(D2、D3区) (略) 巫山县龙门街道。工程属新建项目,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0.58hm2,总建筑面积为*.0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栋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6栋多层商业及多个地下车库,由住宅楼、商业楼、地下车库、道路、绿化以及附属工程6个部分组成。本工程用地规划面积为10.58hm2,实际征占地面积10.58hm2,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实际产生的土石方开挖量为52.*m3(含土石方开挖51.*m3,表土剥离1.*m3);填方量为58.*m3(含土石方回填56.*m3,表土利用1.*m3),借方5.*m3,无弃方;本工程的借方来源于海成·东方府,距离本工程约1.5km。本工程拆迁安置采用货币补偿,业主单位一次性补偿后由巫山县龙门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安置。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19年5月,完工时间为2022年8月,建设工期为40个月。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单位为 (略) 。

二、水土保持措施

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58hm2。根据工程建设特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主体设计和水保新增。如下:

主体设计:施工前,对区内的耕地(坡耕地)、草地和林地的表土进行剥离,在主体建构 (略) 工程完工后,主体设计沿主体建筑物 (略) 两侧布置架空绿化,施工单位进场后,在项目建设区沿占地红线布置彩钢板临时拦挡,施工后期,表土回覆后对景观绿化区域进行撒播草籽。

水保新增:新增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项目区水土流失因子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监测范围共计10.58hm2。监测时段: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累计21个月。监测方法:实地监测。监测内容: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流失隐患与危害、水土保持措施等内容监测。监测点布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在主体建筑物及绿化工程防治区区、道路工程防治区共布置2个监测点。

三、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原则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58hm2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五)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原则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在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进一步优化完善。

四、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432.*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368.*元,方案新增投资为63.*元。方案新增投资包括监测措施投资31.*元、工程独立费用14.*元,基本预备费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元。

五、其他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期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需经我局批准。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之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巫山县水利局

2022年5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