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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当阳河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取水准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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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当阳河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取水准予许可的决定

巫山水利许可〔2021〕31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当阳河 (略) 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取水准予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当阳河 (略) :

你司提交的巫山县当阳河 (略) 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取水许可申请和《巫山县当阳河 (略) 冷水鱼类养殖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巫山县当阳河 (略) 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巫山县当阳河 (略) 冷水鱼养殖基地位于巫山县当阳乡平定村6社,取水口位于当阳河干流凤凰梯处,采取修建拦河堰收集径流,然后通过DN150的引水管道引入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年取水量*m3,取水口坐标E109°58′38″、N31°25′17″。项目占地面积10亩,年产齐口裂腹鱼、细鳞裂腹鱼、鲟鱼、多鳞白*鱼、中华倒刺鲃等成鱼和鱼种约*斤。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总量*m3,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项目取水口以上集雨面积10.51km2,多年平均年来水量为939.*m3,项目年取水量为*m3,年生态用水量93.*m3,取水口处可供水量为845.*m3,本项目年取水量占取水口处可供水量的3.19%,满足项目取水。本项目取水保证率达90%,枯水期流量为0.058m3/s,扣除生态下泄流量0.03m3/s,可供水量为0.028m3/s,满足项目设计取水流量为0.009m3/s。取水水质, (略) 计量质 (略) 检验报告可知,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水天然矿泉水》*标准要求,取水河段水质符合Ⅱ类水功能区水域功能及管理目标。建设项目拟定的取水口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巫山县当阳河 (略) 冷水鱼养殖基地退水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施工期退水,另一部分是运行期退水。施工期退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行期退水 (略) 措施去除养殖尾水中所含有的固体废弃物,后采用生物过滤池+复合型生物过滤池+水生植物净化池消化吸收的综合方法达到水溶性有害物质的去除,经处理措施,使尾水达到功能区排放标准后进行排放。

五、取退水影响

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用水户影响较小,取退水合理。

六、节水评价

项目采用管道取水方式,实行取水计量管控,待项目获得取水许可后,即可将其用水量计入巫山县年取用水总量统计中,便于巫山县用水总量指标管控。项目建设符合节水要求。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巫山县水利局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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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水利许可〔2021〕31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当阳河 (略) 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取水准予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当阳河 (略) :

你司提交的巫山县当阳河 (略) 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取水许可申请和《巫山县当阳河 (略) 冷水鱼类养殖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巫山县当阳河 (略) 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巫山县当阳河 (略) 冷水鱼养殖基地位于巫山县当阳乡平定村6社,取水口位于当阳河干流凤凰梯处,采取修建拦河堰收集径流,然后通过DN150的引水管道引入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年取水量*m3,取水口坐标E109°58′38″、N31°25′17″。项目占地面积10亩,年产齐口裂腹鱼、细鳞裂腹鱼、鲟鱼、多鳞白*鱼、中华倒刺鲃等成鱼和鱼种约*斤。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总量*m3,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项目取水口以上集雨面积10.51km2,多年平均年来水量为939.*m3,项目年取水量为*m3,年生态用水量93.*m3,取水口处可供水量为845.*m3,本项目年取水量占取水口处可供水量的3.19%,满足项目取水。本项目取水保证率达90%,枯水期流量为0.058m3/s,扣除生态下泄流量0.03m3/s,可供水量为0.028m3/s,满足项目设计取水流量为0.009m3/s。取水水质, (略) 计量质 (略) 检验报告可知,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水天然矿泉水》*标准要求,取水河段水质符合Ⅱ类水功能区水域功能及管理目标。建设项目拟定的取水口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巫山县当阳河 (略) 冷水鱼养殖基地退水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施工期退水,另一部分是运行期退水。施工期退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行期退水 (略) 措施去除养殖尾水中所含有的固体废弃物,后采用生物过滤池+复合型生物过滤池+水生植物净化池消化吸收的综合方法达到水溶性有害物质的去除,经处理措施,使尾水达到功能区排放标准后进行排放。

五、取退水影响

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用水户影响较小,取退水合理。

六、节水评价

项目采用管道取水方式,实行取水计量管控,待项目获得取水许可后,即可将其用水量计入巫山县年取用水总量统计中,便于巫山县用水总量指标管控。项目建设符合节水要求。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巫山县水利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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