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武平县教育局武平县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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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武平县教育局武平县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课后服务对象、项目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育部门确定校历的在校学价格行为的,要及时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对拒不接受指导意见的,可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追责。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起试行,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之前我县课后服务收费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武平县教育局

武平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0月13日印发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3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课后服务对象、项目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育部门确定校历的在校学价格行为的,要及时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对拒不接受指导意见的,可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追责。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起试行,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之前我县课后服务收费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武平县教育局

武平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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