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2022〕15号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乐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平发改〔2022〕15号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乐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平发改〔2022〕15号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乐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2022-10-24 11:54:00 来源: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乐中威 (略) :
根据《广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工作的调整》( 桂发改价格规〔2022〕3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和低收人群体免费气量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规范〔2021〕4号)精神,经对你公司上游天然气购进成本进行审核,我县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超过5%,经局班子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并完善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6个月;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3个月。当上游天然气购进价格作调整时,燃气企业销售价格同向、同幅度联动调整。价格联动机制计算公式、操作程序、幅度控制和其他相关要求按自治区、 (略) 有关规定执行。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规定的价格联动调整幅度:居民用气的价格联动上调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阶梯价格的10%,非居民用气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来执行。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立方米,由现行销售价格*/立方米调整为*/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立方米,由现行销售价格*/立方米调整为*/立方米。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低收入群体免费气量。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每户每月给予3立方米的免费气量,每月实际用气量低于免费气量标准的,按实际用气量计算免收金额。
四、请你公司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购售气量、结构和购气发票、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报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查。
五、请做好明码标价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平发改〔2022〕15号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乐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2022-10-24 11:54:00 来源: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乐中威 (略) :
根据《广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工作的调整》( 桂发改价格规〔2022〕3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和低收人群体免费气量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规范〔2021〕4号)精神,经对你公司上游天然气购进成本进行审核,我县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超过5%,经局班子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并完善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6个月;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3个月。当上游天然气购进价格作调整时,燃气企业销售价格同向、同幅度联动调整。价格联动机制计算公式、操作程序、幅度控制和其他相关要求按自治区、 (略) 有关规定执行。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规定的价格联动调整幅度:居民用气的价格联动上调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阶梯价格的10%,非居民用气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来执行。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立方米,由现行销售价格*/立方米调整为*/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立方米,由现行销售价格*/立方米调整为*/立方米。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低收入群体免费气量。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每户每月给予3立方米的免费气量,每月实际用气量低于免费气量标准的,按实际用气量计算免收金额。
四、请你公司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购售气量、结构和购气发票、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报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查。
五、请做好明码标价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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