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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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 (略) 6 号
建设单位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拟选址于 (略) 长 (略) 6 号(22° 47′20.860″N,113°46′55.776″E)建设“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 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为电子产品塑胶外壳生产项目,年产量为 100 万 件。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占地面积 1200m2,建筑面积 18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污/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1)工业废水 项目注塑的冷却方式为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 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 3t/h,不外排,同 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2017),开式冷却塔蒸发 损失水量计算公式如下: Qe=k×Δt×Qr 式中:Qe-蒸发水量(m3/h); Qr-循环冷却水量(m3/h),项目冷却塔系统循环冷却水量合计为 3t/h; Δt-循环冷却水进、出冷却塔温差(℃),项目Δt =20℃; k-蒸发损失系数(1/℃)表 4-1 蒸发损失系数取值对照表 进塔水温 -10 0 10 20 30 40 K 0.0008 0.001 0.0012 0.0014 0.0015 0.0016 项目进冷却塔的水温按 40℃,出冷却塔的水温按 20℃计,则项目循环冷却水 进出冷却塔温差为 20℃,查表得 k 取 0.0014。 根据公式计算可知,项目冷却水塔的损失水量为 3t/h×20×0.0014=0.084t/h,则 项目冷却水的补充水量合计约为 0.084t/h×8h/d×300d/a=201.6t/a。(2)生活污水 项目定员 30 人,员工统一不设食宿。参照《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生活》 (DB44/T1461.3-2021),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员工人均生活用水系数取 10t/人.a, 则项目员工在班生活用水 300t/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 90%计,即生活污水 排放量 270t/a。生活污水(无食堂)水质可参照《排水工程(第四版下册)》“典型 生活污水水质”中“低浓度水质”,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 CODCr250mg/L、 BOD5100mg/L、SS100mg/L、氨氮 20mg/L、TP4mg/L 和 LAS10mg/L。经工业区自 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为 CODCr212.5mg/L、BOD591mg/L、SS70mg/L、 氨氮 20mg/L、TP4mg/L 和 LAS10mg/L。最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 处理。1、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分析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本项目所在片区 (略) (略) 长 安新区污水处理 (略) 进行驳接。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较严者。 2、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位于 (略) 长安镇 (略) 12 号 1 号楼 107 室,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详见附 图 8。 (略) 长安及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选址于长安新区 (略) 与茅洲河 交接处,总用地红线面积 *m2,设计总规模 40 万吨/日,纳污范围为长安镇 西南片区及长安新区,即以广 (略) --三八河东岸-- (略) 为界的长安镇西南 部及长安新区区域。首期建设规模 20 万吨/日,采用改良 A2/O 工艺。 水量: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规模 20 万吨/日,项目生活污水 排放量为 0.9t/d,有足够余量接纳项目排放的废水。 水 质 :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属 于 典 型 的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Cr212.5mg/L、BOD591mg/L、SS70mg/L 和氨氮 20mg/L、TP4mg/L、LAS10mg/L;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数据中心的统计数据( (略) 2020 年 04 月 30 日集中污水 4647 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其中 CODCr的出水浓度 16mg/L、氨氮的出水浓度 为 0.46mg/L。其排水水质符合设计标准,并能稳定达标排放, (略) 长安和长安 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的能够正常运行。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长安新区污水 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故本项目生活污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是可行的。 3、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 4-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别 污染物种 类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 设置是 否符合 要求 排放口类型 编号 名称 工艺 1 生活污水 CODCr、 BOD5、 SS、氨 氮、LAS、 TP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 TW0 01 化粪池 化粪池 DW0 01 是 一般排放口 表 4-3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废水类别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废水排 放量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受纳水质净化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 污染物 种类 污染物 排放标 准限值 生活污水 DW0 01 113.* 22.* 270t/a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 CODCr 40mg/L BOD5 10mg/L TP 0.5mg/L LAS 0.5mg/L SS 10mg/L 氨氮 5mg/L48 表 4-4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废水类别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协议 名称 浓度限值 1 生活污水 DW0 01 CODCr 《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与《污水排入城镇下 水道水质标准》 (GB/T *-2015)B 级标 准的较严者 500mg/L BOD5 300mg/L TP 4mg/L LAS 10mg/L SS 400mg/L 氨氮 45mg/L 表 4-5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废水类别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 (mg/L) 日排放量 (kg/d) 年排放量 (t/a) 生活污水 DW0 01 CODCr 212.5 0.19 0.057 BOD5 91 0.083 0.025 TP 4 0.003 0.001 LAS 10 0.010 0.003 SS 70 0.063 0.019 氨氮 20 0.017 0.005 全厂排放口合计 CODCr 0.057 BOD5 0.025 TP 0.001 LAS 0.003 SS 0.019 氨氮 0.005 4、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级标准的 (略) (略)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 5、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未对生 活污水自行监测要求进行说明,故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 业》(*), (略) 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不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故 项目生活污水不需开展自行监测。 6、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49 表 4-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废水产 生量 t/a 产生浓 度 mg/L 产生量t/a 工艺 效% 率 放废量水排t/a 排放浓 mg/L 排放量t/a 生活污水 CODCr 270 250 0.068 三级化粪池 15 270 212.5 0.057 BOD5 100 0.027 9 91 0.025 TP 4 0.001 0 4 0.001 LAS 10 0.003 0 10 0.003 SS 100 0.027 30 70 0.019 * 20 0.005 0 20 0.005 二、废气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表 4-7 废气汇总表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 排放形式 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 产生浓度 (mg/m3 ) 产生量(t/a) 处理能力 (m3/h) 收集效率% 设施去除率% 是否可行技术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t/a) 注塑 非*烷总烃 4.5 0.1084 有组织 * 80 80 是 0.9 0.009 0.0217 / 0.0271 无组织 / / / / / 0.0113 0.0271 臭气浓度 / / 有组织 * 80 80 是 / / / / / 无组织 / / / / / / / 丝印、移印 V总OCs 0.03 0.0008 有组织 * 80 80 是 0.007 0.* 0.0002 / 0.0002 无组织 / / / / / 0.* 0.0002 碎料 颗粒物 / 0.0011 无组织 / / / / / 0.* 0.0011 焊接 锡及其化合物 / 0.0000 2 无组织 / / / / / 0.* 0.*、废气源强分析 项目注塑温度约为 220℃,未达到原料的热解温度,但注塑工序会产生一定量 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注塑臭气浓度: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伴有明显的异味,需要作为恶臭进行管理 和控制。本次评价统一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 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原料为臭气浓度较低,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治理后排放,未能被收 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周围影响不大。项目 臭气浓度与有机废气一同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注塑工序产污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产污 系数为 2.7kg/t 原料,项目塑胶产量共 50.2t/a,则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 135.54kg/a。 丝印、移印废气:项目在印刷工序中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 其主要污染物为总 VOCs。项目水性油墨的年使用量为 37kg/a。根据其 SGS 检测 报告(见附件 3、4),挥发性组分为 2.8%,则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 1kg/a。 上述废气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保守考虑为 80%,密闭车 间收集效率按 80%计(见下述分析),风量设置 *m3/h(见下述分析),工作时 间 2400h,废气产排情况见表 4-7。 焊接烟尘:项目在组装工序使用电烙铁与无铅锡料,在此过程会产生焊接烟 尘,主要污染物是锡及其化合物。无铅锡料使用量为20kg/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 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8-40电子电气行业系数手册,根据行业特殊工段 实用性说明,焊锡等工艺使用本手册的“波峰焊”工艺核算(不使用助焊剂,原 料不含铅),故焊接工段波峰焊(无铅焊料)废气排放系数产污系数为0.4134g/kg 焊料,项目焊料用量共50kg/a,则项目产生锡及其化合物的量约为0.02kg/a,焊接 烟尘产生量较少,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次数较少,工作时间约为200h/a,废气排 放情况见表4-7。 碎料粉尘: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破碎的开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颗粒 5051 物),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约占塑胶新料用量(50t/a)的 5%,则塑胶边角料 及次品产生量为 2.5t/a。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 告 2021 年第 24 号)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的“4220 非金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 PS/ABS 的干法破碎工序颗粒物产污 系数为 425 克/吨-原料”,对本项目回用原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的粉尘(颗 粒物)产生量进行核算,则粉尘(颗粒物)产生量约为 1.1kg/a;产生量较少,在 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年工作时间为 2400h,排放情况见表 4-7。 项目严格控制 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不设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项目 VOCs 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化学品仓库。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 盖、封口,保持密闭。因此,项目符合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对塑胶新粒进行物料转移,废活性炭经收集后盛装在 密闭桶内转移。因此,项目符合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将注塑、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对废气进行收集,有机收集 效率可达到 80%,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 理设施对 VOCs 的处理效率能达到 80%,有效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因此,项 目符合 VOCs 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含 VOCs 废水的产生和排放。因此,项目符合敞开液面 VOCs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记录要求: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 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因此,项目符合 VOCs 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2、废气达标性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周边 500m 环境保护目 标通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项目注塑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 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注塑有机废气与碎料粉尘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能达 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丝印/移印 工序总 VOCs 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第 II 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 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标准,无组织排放能达《印刷行业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 II 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 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无组织排放监控 点浓度 限值;注 塑臭气浓 度有组织 排放能达到 《恶臭污 染物排放 标准》 (*)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污染物排放强度小,对 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3、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废气处理效率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 料制品工业》(HJ 112-2020)中的可行技术参考表,吸附法为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 可行技术。收集部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参考《广东省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5]4 号)中对有机废气治理设 施的治理效率可得,吸附法处理效率为 50~90%,本报告一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取 6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综合处理效率可达 84%,保守估计取 80%。 注塑、丝印、移印密闭车间说明:项目注塑、丝印、移印车间设置为密闭车 间,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 废气卷》第十七章净化系统的要求,一般作业 5253 室换气次数为 6 次/h,本评价换风次数取 6 次/h,项目密闭车间面积为 300m2,高 4m,车间送风量为 7200m3/h,项目设计风机抽风量大于车间送风量,可知项目设 计风机抽风量 *m3/h 是可行的。 废气收集率核算分析:密闭车间收集效率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 VOCs 污染 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0 版)中表 1-1VOCs 认定收集效率表,当收集方式为车间 或密闭间进行密闭收集时,收集效率可达 80-95,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密 闭后收集,所以本项目收集效率取 80%,VOCs 收集效率见下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废气设施:选择废气设备时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各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 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事故应急措施 及管理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点 检工作,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 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 危险废物泄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 2013 年修改单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设计和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到“三 防”(即防渗漏,防雨淋和防流失)的要求(设置围堰等),按相关法律法规将 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同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化学品泄漏:严格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 的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法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方式)要求进行 管理。建立化学品台账,专人负责登记采购量和消耗量。操作区提供化学品安 全数据清单,对化学品进行标识和安全警示,供员工了解其物化特性和防护要 点。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培训。 次生风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废液中将会含有泄漏化学品物质, 及时收集,防止废液进入周边地表水。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废液(化学品)可通过置换桶暂存,最终 (略) 处理。 1、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外建设, (略) 进行环境污染治理; 2、项目需严格控制 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控 制、记录等环节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的要求; 3、项目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 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其他环境
公示时间2022-10-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 (略) 6 号
建设单位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拟选址于 (略) 长 (略) 6 号(22° 47′20.860″N,113°46′55.776″E)建设“宣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 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为电子产品塑胶外壳生产项目,年产量为 100 万 件。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占地面积 1200m2,建筑面积 18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污/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1)工业废水 项目注塑的冷却方式为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 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 3t/h,不外排,同 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2017),开式冷却塔蒸发 损失水量计算公式如下: Qe=k×Δt×Qr 式中:Qe-蒸发水量(m3/h); Qr-循环冷却水量(m3/h),项目冷却塔系统循环冷却水量合计为 3t/h; Δt-循环冷却水进、出冷却塔温差(℃),项目Δt =20℃; k-蒸发损失系数(1/℃)表 4-1 蒸发损失系数取值对照表 进塔水温 -10 0 10 20 30 40 K 0.0008 0.001 0.0012 0.0014 0.0015 0.0016 项目进冷却塔的水温按 40℃,出冷却塔的水温按 20℃计,则项目循环冷却水 进出冷却塔温差为 20℃,查表得 k 取 0.0014。 根据公式计算可知,项目冷却水塔的损失水量为 3t/h×20×0.0014=0.084t/h,则 项目冷却水的补充水量合计约为 0.084t/h×8h/d×300d/a=201.6t/a。(2)生活污水 项目定员 30 人,员工统一不设食宿。参照《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生活》 (DB44/T1461.3-2021),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员工人均生活用水系数取 10t/人.a, 则项目员工在班生活用水 300t/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 90%计,即生活污水 排放量 270t/a。生活污水(无食堂)水质可参照《排水工程(第四版下册)》“典型 生活污水水质”中“低浓度水质”,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 CODCr250mg/L、 BOD5100mg/L、SS100mg/L、氨氮 20mg/L、TP4mg/L 和 LAS10mg/L。经工业区自 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为 CODCr212.5mg/L、BOD591mg/L、SS70mg/L、 氨氮 20mg/L、TP4mg/L 和 LAS10mg/L。最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 处理。1、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分析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本项目所在片区 (略) (略) 长 安新区污水处理 (略) 进行驳接。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较严者。 2、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位于 (略) 长安镇 (略) 12 号 1 号楼 107 室,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详见附 图 8。 (略) 长安及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选址于长安新区 (略) 与茅洲河 交接处,总用地红线面积 *m2,设计总规模 40 万吨/日,纳污范围为长安镇 西南片区及长安新区,即以广 (略) --三八河东岸-- (略) 为界的长安镇西南 部及长安新区区域。首期建设规模 20 万吨/日,采用改良 A2/O 工艺。 水量: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规模 20 万吨/日,项目生活污水 排放量为 0.9t/d,有足够余量接纳项目排放的废水。 水 质 :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属 于 典 型 的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Cr212.5mg/L、BOD591mg/L、SS70mg/L 和氨氮 20mg/L、TP4mg/L、LAS10mg/L;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数据中心的统计数据( (略) 2020 年 04 月 30 日集中污水 4647 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其中 CODCr的出水浓度 16mg/L、氨氮的出水浓度 为 0.46mg/L。其排水水质符合设计标准,并能稳定达标排放, (略) 长安和长安 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的能够正常运行。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长安新区污水 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故本项目生活污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是可行的。 3、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 4-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别 污染物种 类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 设置是 否符合 要求 排放口类型 编号 名称 工艺 1 生活污水 CODCr、 BOD5、 SS、氨 氮、LAS、 TP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 TW0 01 化粪池 化粪池 DW0 01 是 一般排放口 表 4-3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废水类别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废水排 放量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受纳水质净化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 污染物 种类 污染物 排放标 准限值 生活污水 DW0 01 113.* 22.* 270t/a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 CODCr 40mg/L BOD5 10mg/L TP 0.5mg/L LAS 0.5mg/L SS 10mg/L 氨氮 5mg/L48 表 4-4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废水类别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协议 名称 浓度限值 1 生活污水 DW0 01 CODCr 《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与《污水排入城镇下 水道水质标准》 (GB/T *-2015)B 级标 准的较严者 500mg/L BOD5 300mg/L TP 4mg/L LAS 10mg/L SS 400mg/L 氨氮 45mg/L 表 4-5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废水类别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 (mg/L) 日排放量 (kg/d) 年排放量 (t/a) 生活污水 DW0 01 CODCr 212.5 0.19 0.057 BOD5 91 0.083 0.025 TP 4 0.003 0.001 LAS 10 0.010 0.003 SS 70 0.063 0.019 氨氮 20 0.017 0.005 全厂排放口合计 CODCr 0.057 BOD5 0.025 TP 0.001 LAS 0.003 SS 0.019 氨氮 0.005 4、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级标准的 (略) (略)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 5、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未对生 活污水自行监测要求进行说明,故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 业》(*), (略) 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不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故 项目生活污水不需开展自行监测。 6、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49 表 4-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废水产 生量 t/a 产生浓 度 mg/L 产生量t/a 工艺 效% 率 放废量水排t/a 排放浓 mg/L 排放量t/a 生活污水 CODCr 270 250 0.068 三级化粪池 15 270 212.5 0.057 BOD5 100 0.027 9 91 0.025 TP 4 0.001 0 4 0.001 LAS 10 0.003 0 10 0.003 SS 100 0.027 30 70 0.019 * 20 0.005 0 20 0.005 二、废气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表 4-7 废气汇总表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 排放形式 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 产生浓度 (mg/m3 ) 产生量(t/a) 处理能力 (m3/h) 收集效率% 设施去除率% 是否可行技术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t/a) 注塑 非*烷总烃 4.5 0.1084 有组织 * 80 80 是 0.9 0.009 0.0217 / 0.0271 无组织 / / / / / 0.0113 0.0271 臭气浓度 / / 有组织 * 80 80 是 / / / / / 无组织 / / / / / / / 丝印、移印 V总OCs 0.03 0.0008 有组织 * 80 80 是 0.007 0.* 0.0002 / 0.0002 无组织 / / / / / 0.* 0.0002 碎料 颗粒物 / 0.0011 无组织 / / / / / 0.* 0.0011 焊接 锡及其化合物 / 0.0000 2 无组织 / / / / / 0.* 0.*、废气源强分析 项目注塑温度约为 220℃,未达到原料的热解温度,但注塑工序会产生一定量 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注塑臭气浓度: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伴有明显的异味,需要作为恶臭进行管理 和控制。本次评价统一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 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原料为臭气浓度较低,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治理后排放,未能被收 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周围影响不大。项目 臭气浓度与有机废气一同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注塑工序产污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产污 系数为 2.7kg/t 原料,项目塑胶产量共 50.2t/a,则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 135.54kg/a。 丝印、移印废气:项目在印刷工序中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 其主要污染物为总 VOCs。项目水性油墨的年使用量为 37kg/a。根据其 SGS 检测 报告(见附件 3、4),挥发性组分为 2.8%,则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 1kg/a。 上述废气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保守考虑为 80%,密闭车 间收集效率按 80%计(见下述分析),风量设置 *m3/h(见下述分析),工作时 间 2400h,废气产排情况见表 4-7。 焊接烟尘:项目在组装工序使用电烙铁与无铅锡料,在此过程会产生焊接烟 尘,主要污染物是锡及其化合物。无铅锡料使用量为20kg/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 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8-40电子电气行业系数手册,根据行业特殊工段 实用性说明,焊锡等工艺使用本手册的“波峰焊”工艺核算(不使用助焊剂,原 料不含铅),故焊接工段波峰焊(无铅焊料)废气排放系数产污系数为0.4134g/kg 焊料,项目焊料用量共50kg/a,则项目产生锡及其化合物的量约为0.02kg/a,焊接 烟尘产生量较少,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次数较少,工作时间约为200h/a,废气排 放情况见表4-7。 碎料粉尘: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破碎的开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颗粒 5051 物),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约占塑胶新料用量(50t/a)的 5%,则塑胶边角料 及次品产生量为 2.5t/a。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 告 2021 年第 24 号)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的“4220 非金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 PS/ABS 的干法破碎工序颗粒物产污 系数为 425 克/吨-原料”,对本项目回用原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的粉尘(颗 粒物)产生量进行核算,则粉尘(颗粒物)产生量约为 1.1kg/a;产生量较少,在 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年工作时间为 2400h,排放情况见表 4-7。 项目严格控制 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不设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项目 VOCs 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化学品仓库。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 盖、封口,保持密闭。因此,项目符合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对塑胶新粒进行物料转移,废活性炭经收集后盛装在 密闭桶内转移。因此,项目符合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将注塑、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对废气进行收集,有机收集 效率可达到 80%,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 理设施对 VOCs 的处理效率能达到 80%,有效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因此,项 目符合 VOCs 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含 VOCs 废水的产生和排放。因此,项目符合敞开液面 VOCs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记录要求: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 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因此,项目符合 VOCs 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2、废气达标性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周边 500m 环境保护目 标通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项目注塑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 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注塑有机废气与碎料粉尘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能达 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丝印/移印 工序总 VOCs 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第 II 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 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标准,无组织排放能达《印刷行业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 II 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 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无组织排放监控 点浓度 限值;注 塑臭气浓 度有组织 排放能达到 《恶臭污 染物排放 标准》 (*)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污染物排放强度小,对 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3、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废气处理效率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 料制品工业》(HJ 112-2020)中的可行技术参考表,吸附法为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 可行技术。收集部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参考《广东省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5]4 号)中对有机废气治理设 施的治理效率可得,吸附法处理效率为 50~90%,本报告一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取 6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综合处理效率可达 84%,保守估计取 80%。 注塑、丝印、移印密闭车间说明:项目注塑、丝印、移印车间设置为密闭车 间,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 废气卷》第十七章净化系统的要求,一般作业 5253 室换气次数为 6 次/h,本评价换风次数取 6 次/h,项目密闭车间面积为 300m2,高 4m,车间送风量为 7200m3/h,项目设计风机抽风量大于车间送风量,可知项目设 计风机抽风量 *m3/h 是可行的。 废气收集率核算分析:密闭车间收集效率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 VOCs 污染 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0 版)中表 1-1VOCs 认定收集效率表,当收集方式为车间 或密闭间进行密闭收集时,收集效率可达 80-95,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密 闭后收集,所以本项目收集效率取 80%,VOCs 收集效率见下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废气设施:选择废气设备时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各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 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事故应急措施 及管理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点 检工作,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 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 危险废物泄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 2013 年修改单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设计和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到“三 防”(即防渗漏,防雨淋和防流失)的要求(设置围堰等),按相关法律法规将 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同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化学品泄漏:严格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 的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法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方式)要求进行 管理。建立化学品台账,专人负责登记采购量和消耗量。操作区提供化学品安 全数据清单,对化学品进行标识和安全警示,供员工了解其物化特性和防护要 点。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培训。 次生风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废液中将会含有泄漏化学品物质, 及时收集,防止废液进入周边地表水。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废液(化学品)可通过置换桶暂存,最终 (略) 处理。 1、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外建设, (略) 进行环境污染治理; 2、项目需严格控制 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控 制、记录等环节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的要求; 3、项目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 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其他环境
公示时间2022-10-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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