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2022年10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2022年10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件 批号 | 批复时间 | 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1 | 泰达制钠厂新增液钠静置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区环审〔2022〕13号 | 2022.10.19 | (略) 乌达区产业园区中盐内 (略) 泰达制钠厂 | 泰达制钠厂新增液钠静置器项目 | 中盐内 (略) 泰达制钠厂 |
2 | 卡博特恒业成高性能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压实产品及自动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区环审〔2022〕14号 | 2022.10.19 | (略) 经济开发区乌达园区卡博特恒业成高性能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卡博特恒业成高性能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压实产品及自动包装项目 | 卡博特恒业成高性能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件 批号 | 批复时间 | 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1 | 泰达制钠厂新增液钠静置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区环审〔2022〕13号 | 2022.10.19 | (略) 乌达区产业园区中盐内 (略) 泰达制钠厂 | 泰达制钠厂新增液钠静置器项目 | 中盐内 (略) 泰达制钠厂 |
2 | 卡博特恒业成高性能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压实产品及自动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区环审〔2022〕14号 | 2022.10.19 | (略) 经济开发区乌达园区卡博特恒业成高性能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卡博特恒业成高性能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压实产品及自动包装项目 | 卡博特恒业成高性能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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