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禾裕泰年产1000吨肟菌酯、1000吨氟噻草胺农药原药技改项目)
2022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禾裕泰年产1000吨肟菌酯、1000吨氟噻草胺农药原药技改项目)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江 (略) 年产1000吨肟菌酯、1000吨氟噻草胺农药原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4日-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江 (略) 年产1000吨肟菌酯、1000吨氟噻草胺农药原药技改项目 |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南片区实联大道18号禾裕泰现有厂区范围内 | 江 (略)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拟增资*.*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0吨肟菌酯、1000吨氟噻草胺农药原药技改项目,同时联产257.68溴化钠、484.75吨*醇、副产969.6硫酸铵、626吨盐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 (略) , (略) 应明管化。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包括氟噻草胺工艺废水、肟菌酯工艺废水、汽提预处理废水、蒸发析盐废水、真空泵废水和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经污水处理站物化工段二(处理工艺为“pH调节+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电催化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生化工段(处理工艺为“生化调节+水解酸化+沉淀+二级A/O+二沉”)处理达接管标准(其中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1,2-二氯*烷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939-2020)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接管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间接加热蒸汽冷凝水回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2、本项目依托现有及在建、待建6个排气筒,新增3个排气筒。 氟噻草胺生产线产生的含氢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新增的6#25m高排气筒排放。 氟噻草胺生产线产生的氢化脱溶冷凝、分层,缩合反应2配制、溶解、结晶、离心、母液蒸馏冷凝、干燥冷凝工段产生的废气,车间中间罐、高位槽等水溶性有机废气,原料罐区三*酮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三级水吸收”装置预处理;酸性工艺废气、车间氯*酰氯、盐酸中间罐、高位槽等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预处理(其中酰化反应产生的酰化反应三级水吸收废气直接进入“二级碱吸收”单元);上述两股经预处理的废气再与经管道收集的其他工艺废气、车间中间罐、高位槽等非水溶性有机废气混合至“-15℃冷凝+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处理。筛分包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除尘”装置预处理后,再与经管道收集的投料粉尘一同经“滤筒除尘+水膜除尘”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两股废气合并经新增的7#25m高排气筒排放。 肟菌酯生产线中间体溴代肟醚合成时萃取、分层、脱溶、分水、洗涤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气,中间体酮肟合成时中和、萃取、分水、脱溶、转料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气,肟菌酯合成时萃取、中和、分水、水洗、脱色、过滤、脱溶、转料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50℃深冷+二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装置预处理;其他工艺废气、废水蒸发析盐废气、汽提不凝气、高位槽、车间罐区、原料罐区三(硫酸、溴、DMF、氨、副产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三级碱吸收”装置预处理(其中三级降膜吸收塔废气直接进入三级碱吸收单位;上述经预处理的两股废气再混合至“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装置处理。筛分包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除尘”装置预处理后,再与经管道收集的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的包装粉尘一同经“滤筒除尘+水膜除尘”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两股废气合并经新增的8#25m高排气筒排放。 *苯储罐新增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15℃冷凝+活性炭纤维吸附-蒸汽脱附+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碱洗+水洗+RTO+冷却水洗+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1开1备)”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35m高排气筒排放。 盐酸储罐新增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降膜吸收+-15℃冷凝+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蒸汽脱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3#25m高排气筒排放。 *醇储罐新增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5℃冷凝+三级水吸收+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在建9#25m高排气筒排放。 生化污泥干化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二级水洗+一级碱吸收+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个串联)+分子裂解+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2个并联,1开1备)”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5#35m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一级水洗+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0#30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的前处理区(集水池、铁碳微电解管、Fenton反应釜、生化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碱洗”装置进行预处理,再与经管道收集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后处理区(A/O池)产生的废气混合至“一级水洗+除雾+冷凝器+活性炭吸附+分子裂解+一级碱洗”装置处理,依托在建12#3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颗粒物(工艺废气)、氯化氢、苯系物、氨、硫化氢等浓度、氯化氢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颗粒物、苯系物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醇、*苯、1,2-二氯*烷、臭气浓度(无量纲)、非*烷总烃、DMF、*酮、苯胺类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颗粒物(污泥干化)、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催化剂、蒸馏釜残、废滤渣、废活性炭、废溶剂、废液、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废树脂、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废脱附液、废粉尘、废填料、废滤袋、废滤芯、废分子筛,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2017)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建设单位在副产品外售前应进行副产品质量及有害成分分析,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副产溴化钠应确保符合《工业溴化钠》(HG/T3809-2006)中工业用溴化钠中的一等品要求,可能含有的*醇、二氯*烷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副产*醇应确保符合参照《工业用*醇》(*)中工业*醇中的合格品制定的企业标准,可能含有的DMF、二氯*烷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副产硫酸铵应符合《工业硫酸铵》(HG/T5744-2020)要求,可能含有的*醇、*酰胺、二氯*烷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副产盐酸应确保符合《副产盐酸》(HG/T3783-2005)II类盐酸要求,可能含有的*醇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并开展环境风险定量评价、通过评估后方可按副产品定向出售,通过评估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本项目依托工程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焚烧装置区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14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厂界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 (略) 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江 (略) 年产1000吨肟菌酯、1000吨氟噻草胺农药原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4日-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江 (略) 年产1000吨肟菌酯、1000吨氟噻草胺农药原药技改项目 |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南片区实联大道18号禾裕泰现有厂区范围内 | 江 (略)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拟增资*.*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0吨肟菌酯、1000吨氟噻草胺农药原药技改项目,同时联产257.68溴化钠、484.75吨*醇、副产969.6硫酸铵、626吨盐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 (略) , (略) 应明管化。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包括氟噻草胺工艺废水、肟菌酯工艺废水、汽提预处理废水、蒸发析盐废水、真空泵废水和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经污水处理站物化工段二(处理工艺为“pH调节+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电催化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生化工段(处理工艺为“生化调节+水解酸化+沉淀+二级A/O+二沉”)处理达接管标准(其中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1,2-二氯*烷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939-2020)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接管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间接加热蒸汽冷凝水回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2、本项目依托现有及在建、待建6个排气筒,新增3个排气筒。 氟噻草胺生产线产生的含氢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新增的6#25m高排气筒排放。 氟噻草胺生产线产生的氢化脱溶冷凝、分层,缩合反应2配制、溶解、结晶、离心、母液蒸馏冷凝、干燥冷凝工段产生的废气,车间中间罐、高位槽等水溶性有机废气,原料罐区三*酮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三级水吸收”装置预处理;酸性工艺废气、车间氯*酰氯、盐酸中间罐、高位槽等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预处理(其中酰化反应产生的酰化反应三级水吸收废气直接进入“二级碱吸收”单元);上述两股经预处理的废气再与经管道收集的其他工艺废气、车间中间罐、高位槽等非水溶性有机废气混合至“-15℃冷凝+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处理。筛分包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除尘”装置预处理后,再与经管道收集的投料粉尘一同经“滤筒除尘+水膜除尘”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两股废气合并经新增的7#25m高排气筒排放。 肟菌酯生产线中间体溴代肟醚合成时萃取、分层、脱溶、分水、洗涤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气,中间体酮肟合成时中和、萃取、分水、脱溶、转料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气,肟菌酯合成时萃取、中和、分水、水洗、脱色、过滤、脱溶、转料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50℃深冷+二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装置预处理;其他工艺废气、废水蒸发析盐废气、汽提不凝气、高位槽、车间罐区、原料罐区三(硫酸、溴、DMF、氨、副产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三级碱吸收”装置预处理(其中三级降膜吸收塔废气直接进入三级碱吸收单位;上述经预处理的两股废气再混合至“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装置处理。筛分包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除尘”装置预处理后,再与经管道收集的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的包装粉尘一同经“滤筒除尘+水膜除尘”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两股废气合并经新增的8#25m高排气筒排放。 *苯储罐新增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15℃冷凝+活性炭纤维吸附-蒸汽脱附+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碱洗+水洗+RTO+冷却水洗+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1开1备)”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35m高排气筒排放。 盐酸储罐新增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降膜吸收+-15℃冷凝+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蒸汽脱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3#25m高排气筒排放。 *醇储罐新增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5℃冷凝+三级水吸收+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在建9#25m高排气筒排放。 生化污泥干化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二级水洗+一级碱吸收+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个串联)+分子裂解+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2个并联,1开1备)”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5#35m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一级水洗+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0#30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的前处理区(集水池、铁碳微电解管、Fenton反应釜、生化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碱洗”装置进行预处理,再与经管道收集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后处理区(A/O池)产生的废气混合至“一级水洗+除雾+冷凝器+活性炭吸附+分子裂解+一级碱洗”装置处理,依托在建12#3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颗粒物(工艺废气)、氯化氢、苯系物、氨、硫化氢等浓度、氯化氢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颗粒物、苯系物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醇、*苯、1,2-二氯*烷、臭气浓度(无量纲)、非*烷总烃、DMF、*酮、苯胺类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颗粒物(污泥干化)、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催化剂、蒸馏釜残、废滤渣、废活性炭、废溶剂、废液、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废树脂、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废脱附液、废粉尘、废填料、废滤袋、废滤芯、废分子筛,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2017)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建设单位在副产品外售前应进行副产品质量及有害成分分析,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副产溴化钠应确保符合《工业溴化钠》(HG/T3809-2006)中工业用溴化钠中的一等品要求,可能含有的*醇、二氯*烷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副产*醇应确保符合参照《工业用*醇》(*)中工业*醇中的合格品制定的企业标准,可能含有的DMF、二氯*烷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副产硫酸铵应符合《工业硫酸铵》(HG/T5744-2020)要求,可能含有的*醇、*酰胺、二氯*烷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副产盐酸应确保符合《副产盐酸》(HG/T3783-2005)II类盐酸要求,可能含有的*醇等内控指标满足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并开展环境风险定量评价、通过评估后方可按副产品定向出售,通过评估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本项目依托工程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焚烧装置区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14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以厂界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 (略) 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