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丰县鹭霖建材厂年产5000立方米水泥预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对宜丰县鹭霖建材厂年产5000立方米水泥预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监督〔2022〕43号
宜丰县鹭霖建材厂:
你公司报送的《宜丰县鹭霖建材厂年产5000立方米水泥预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宜丰县鹭霖建材厂年产5000立方米水泥预制品生产项目位于 (略) 宜丰县新昌镇敖桥村罗家组,地理坐标为:E 114°50′24.597″,N28°24′30.710″。项目北面为 (略) ,东面、南面、西面均为山地。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已建,且乡镇同意项目建设,现为补办环评手续),主要是以水泥、河砂、石子、钢筋、焊条为原料进行生产。原料经投料、搅拌、焊接、成型、自然养护等工序后,制成水泥预制品,形成年产水泥预制品5000立方米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生产车间;辅助工程主要有办公区;储运工程主要有水泥筒仓、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配套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废处理系统等。
主要设备:输送带、搅拌机、制管机、电焊机、行车、水泥筒仓等。
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
(二)项目批复意见。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的项目建设地点、工程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对策进行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建设厂 (略) 。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中水作标准后,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该项目营运期废气包括投料、搅拌粉尘、焊接烟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水泥筒仓呼吸孔 (略) 运输扬尘等。原辅材料堆放区及成品堆放区搭棚保持半封闭状态,厂区采取洒水、喷雾降尘、地面硬化等措施降尘,项目搅拌加工粉尘设喷雾降尘处理,水泥仓呼吸粉尘经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仓顶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搅拌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渣料、沉降地面的粉尘、废焊条、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搅拌、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渣料、沉降地面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焊条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外运 (略)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露检测,一旦发现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治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露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八)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你公司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环境监测管理。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测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扩50m。你公司应配合政府和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一)公众参与要求。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你公司在开展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项目批准后,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排污许可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三)日常环保监管。 (略) 宜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管,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
宜环监督〔2022〕43号
宜丰县鹭霖建材厂:
你公司报送的《宜丰县鹭霖建材厂年产5000立方米水泥预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宜丰县鹭霖建材厂年产5000立方米水泥预制品生产项目位于 (略) 宜丰县新昌镇敖桥村罗家组,地理坐标为:E 114°50′24.597″,N28°24′30.710″。项目北面为 (略) ,东面、南面、西面均为山地。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已建,且乡镇同意项目建设,现为补办环评手续),主要是以水泥、河砂、石子、钢筋、焊条为原料进行生产。原料经投料、搅拌、焊接、成型、自然养护等工序后,制成水泥预制品,形成年产水泥预制品5000立方米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生产车间;辅助工程主要有办公区;储运工程主要有水泥筒仓、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配套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废处理系统等。
主要设备:输送带、搅拌机、制管机、电焊机、行车、水泥筒仓等。
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
(二)项目批复意见。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的项目建设地点、工程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对策进行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建设厂 (略) 。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中水作标准后,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该项目营运期废气包括投料、搅拌粉尘、焊接烟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水泥筒仓呼吸孔 (略) 运输扬尘等。原辅材料堆放区及成品堆放区搭棚保持半封闭状态,厂区采取洒水、喷雾降尘、地面硬化等措施降尘,项目搅拌加工粉尘设喷雾降尘处理,水泥仓呼吸粉尘经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仓顶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搅拌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渣料、沉降地面的粉尘、废焊条、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搅拌、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渣料、沉降地面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焊条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外运 (略)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露检测,一旦发现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治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露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八)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你公司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环境监测管理。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测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扩50m。你公司应配合政府和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一)公众参与要求。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你公司在开展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项目批准后,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排污许可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三)日常环保监管。 (略) 宜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管,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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