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海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质监测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项目公开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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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海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质监测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项目公开采购的公告

  为有效推进江海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对2022年江海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质监测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为了给全区河长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提升全区水质,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江海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质监测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服务,通过对全区22个水质考核断面及60个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为江海区水污染治理提供长期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从而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精细化管理目标,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每月对22个河长制断面进行监测,每个河流站点监测15个项目,及时编制并报送江海区河长制水质考核监测报告;在枯水期和丰水期时对60个入河排污口各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每个排污口站点监测6个项目,及时编制并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报告。

  监测频次:河流站点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全年12次;排污口全年共监测2次。

  监测项目:河流站点共监测水温、pH值、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NH3-N)、总磷(以P计)、铜、铅、镉、铁、锰、锌、硒、砷等15个项目,具体检测分析方法见表1。入河排污口站点监测COD,BOD,氨氮,总氮,总磷和pH值6个项目,具体检测分析方法见表1。

  表1 检测项目与分析方法表

  序号

  参 数 名 称

  相 应 标 准

  1

  水温

  *

  2

  pH值

  GB/T5750.4-2006(5)、《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便携式pH计法(B)3.1.6(2)、HJ 1147-2020

  3

  溶解氧(DO)

  *

  4

  化学需氧量(COD)

  *、HJ/T399-2007、《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快速密闭催化消解法(B)3.3.2(3)、HJ/T 132-2003

  5

  高锰酸盐指数(CODMn)

  *

  6

  氨氮(NH3-N)

  *、*

  7

  总磷(以P计)

  *、HJ 671-2013

  8

  铜

  SL394.1-2007、*、*

  9

  铅

  SL394.1-2007、 *、*

  10

  镉

  SL394.1-2007 、*、*

  11

  铁

  SL394.1-2007 *、*

  12

  锰

  SL394.1-2007 *、*

  13

  锌

  SL394.1-2007 *、*

  14

  硒

  SL394.1-2007、*、*

  15

  砷

  SL394.1-2007、*、*

  1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水样采集与样品分析方法依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二)服务要求及预期成果

  1.月报——每月根据监测数据对各河段和水库(湖泊)进行水质评价。每月28日前报送。

  2.季报——每季度根据监测数据对各河段和水库(湖泊)进行水质评价。每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3.年报——监测完成半年和一年分别提交半年小结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对各河段和水库(湖泊)进行水质评价。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4.排污口监测报告——枯水期、丰水期各一套监测报告,每次监测完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劳务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三、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四、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略) 站及中国 (略)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四)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 (略) (小微企业名录)http://**或国家小微企业 (略) http://**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服务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五、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服务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单位。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服务商,请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地址: (略) 江 (略) 15号

  邮编:*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0750-*

  资料收取邮箱:*@*63.com

  附件:1、采购项目报价单

  2、项目评审标准

附件1-2.docx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2022年10月24日


  为有效推进江海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对2022年江海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质监测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为了给全区河长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提升全区水质,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江海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质监测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服务,通过对全区22个水质考核断面及60个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为江海区水污染治理提供长期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从而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精细化管理目标,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每月对22个河长制断面进行监测,每个河流站点监测15个项目,及时编制并报送江海区河长制水质考核监测报告;在枯水期和丰水期时对60个入河排污口各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每个排污口站点监测6个项目,及时编制并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报告。

  监测频次:河流站点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全年12次;排污口全年共监测2次。

  监测项目:河流站点共监测水温、pH值、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NH3-N)、总磷(以P计)、铜、铅、镉、铁、锰、锌、硒、砷等15个项目,具体检测分析方法见表1。入河排污口站点监测COD,BOD,氨氮,总氮,总磷和pH值6个项目,具体检测分析方法见表1。

  表1 检测项目与分析方法表

  序号

  参 数 名 称

  相 应 标 准

  1

  水温

  *

  2

  pH值

  GB/T5750.4-2006(5)、《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便携式pH计法(B)3.1.6(2)、HJ 1147-2020

  3

  溶解氧(DO)

  *

  4

  化学需氧量(COD)

  *、HJ/T399-2007、《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快速密闭催化消解法(B)3.3.2(3)、HJ/T 132-2003

  5

  高锰酸盐指数(CODMn)

  *

  6

  氨氮(NH3-N)

  *、*

  7

  总磷(以P计)

  *、HJ 671-2013

  8

  铜

  SL394.1-2007、*、*

  9

  铅

  SL394.1-2007、 *、*

  10

  镉

  SL394.1-2007 、*、*

  11

  铁

  SL394.1-2007 *、*

  12

  锰

  SL394.1-2007 *、*

  13

  锌

  SL394.1-2007 *、*

  14

  硒

  SL394.1-2007、*、*

  15

  砷

  SL394.1-2007、*、*

  1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水样采集与样品分析方法依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二)服务要求及预期成果

  1.月报——每月根据监测数据对各河段和水库(湖泊)进行水质评价。每月28日前报送。

  2.季报——每季度根据监测数据对各河段和水库(湖泊)进行水质评价。每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3.年报——监测完成半年和一年分别提交半年小结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对各河段和水库(湖泊)进行水质评价。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4.排污口监测报告——枯水期、丰水期各一套监测报告,每次监测完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劳务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三、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四、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略) 站及中国 (略)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四)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 (略) (小微企业名录)http://**或国家小微企业 (略) http://**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服务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五、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服务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单位。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服务商,请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地址: (略) 江 (略) 15号

  邮编:*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0750-*

  资料收取邮箱:*@*63.com

  附件:1、采购项目报价单

  2、项目评审标准

附件1-2.docx


(略) 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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