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防城港强涛环保固废回收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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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防城港强涛环保固废回收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160号)

广西防城港强涛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防城港强涛 (略)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209-*-04-05-*),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港口区企沙工业园区大深港盐灶岭,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8度24分38.820秒,21度35分24.270秒。项目用地面积50310.9平方米,原料堆场占地面积约50亩,产品堆场约15亩,生产区约6亩,办公区及生活区占地面积约1亩。项目建成后,通过加工磷石膏、粉煤灰、钢渣等工业固废,可年生产80万吨磷石膏建筑砂浆和2万吨含铁渣料。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其中环保投资70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4%。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设置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明渠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用于堆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露天堆场扬尘、装卸粉尘、道路运输扬尘、包装粉尘和汽车尾气等采取洒水降尘、喷淋抑尘、篷布苫盖、布袋除尘、减低车速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粉尘≤1mg/m3;项目在破碎和筛分工位安装密闭集气设备,通过风机将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烘干滚筒采取密闭形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破碎机、球磨机、筛分机、磁选机、压滤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经压滤机压滤后,作为成品外售;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一同外运至生活垃圾焚烧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防城港强涛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防城港强涛 (略)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209-*-04-05-*),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 (略) 港口区企沙工业园区大深港盐灶岭,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8度24分38.820秒,21度35分24.270秒。项目用地面积50310.9平方米,原料堆场占地面积约50亩,产品堆场约15亩,生产区约6亩,办公区及生活区占地面积约1亩。项目建成后,通过加工磷石膏、粉煤灰、钢渣等工业固废,可年生产80万吨磷石膏建筑砂浆和2万吨含铁渣料。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其中环保投资70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4%。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设置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明渠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用于堆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露天堆场扬尘、装卸粉尘、道路运输扬尘、包装粉尘和汽车尾气等采取洒水降尘、喷淋抑尘、篷布苫盖、布袋除尘、减低车速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粉尘≤1mg/m3;项目在破碎和筛分工位安装密闭集气设备,通过风机将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烘干滚筒采取密闭形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破碎机、球磨机、筛分机、磁选机、压滤机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经压滤机压滤后,作为成品外售;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一同外运至生活垃圾焚烧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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