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华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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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华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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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17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淘工业园金源大道5号光丰(肇庆) (略) 车间三第一卡

北纬N23°8′16.851″东经E112°49′31.299″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国环绿能(北京)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30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75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配件及家具配件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不锈钢合页*个、不锈钢圆条*条、不锈钢拉手*个、家具配件*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中和+混凝絮凝+气浮+厌氧+好氧+微滤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用水。

二、废气:抛丸粉尘:滤芯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粉尘:滤芯回收装置收集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有机废气、臭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与固化有机废气一同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包装固废、废钢丸、抛丸粉尘:委托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处理;喷粉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污泥、反冲洗废水、槽液: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音: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夜间不生产。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抛丸粉尘、喷粉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标准。项目固化有机废气(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项目柴油燃料废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 新建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在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生产、VOCs废气控制、处理等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危险废物管理应遵照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肇庆市华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17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淘工业园金源大道5号光丰(肇庆) (略) 车间三第一卡

北纬N23°8′16.851″东经E112°49′31.299″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国环绿能(北京)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30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75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配件及家具配件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不锈钢合页*个、不锈钢圆条*条、不锈钢拉手*个、家具配件*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中和+混凝絮凝+气浮+厌氧+好氧+微滤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用水。

二、废气:抛丸粉尘:滤芯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粉尘:滤芯回收装置收集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有机废气、臭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与固化有机废气一同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包装固废、废钢丸、抛丸粉尘:委托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处理;喷粉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污泥、反冲洗废水、槽液: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音: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夜间不生产。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抛丸粉尘、喷粉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标准。项目固化有机废气(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项目柴油燃料废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 新建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在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生产、VOCs废气控制、处理等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危险废物管理应遵照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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