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和过滤器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市东和过滤器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和过滤器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田 (略) 9号3栋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横沥镇田 (略) 9号3栋。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4°0"41.090",北纬23°2"20.5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略) (略) 横沥镇田 (略) 9号3栋。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4°0"41.090",北纬23°2"20.5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G说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文件,项目营业执照 (略) 横沥镇田饶步长田工业区3栋,现 (略) 横沥镇田 (略) 9号3栋,该地址与营业执照为同一个地址。项目于2018年8月委托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7187号。项目于2019年2月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3月22日 (略) 环境生态环境局的验收,并取得了《 (略)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3940号。项目于2020年3月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3G001W,有效期限: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止。现为了生产 (略) 场需要,项目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①增资*元,增加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并增加一批相关的生产设备。②项目注塑、贴边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催化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改扩建后产品种类、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均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将注塑、超声波熔接、点胶、贴边、灌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 3、项目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10-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和过滤器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横沥镇田 (略) 9号3栋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横沥镇田 (略) 9号3栋。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4°0"41.090",北纬23°2"20.5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略) (略) 横沥镇田 (略) 9号3栋。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4°0"41.090",北纬23°2"20.5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G说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文件,项目营业执照 (略) 横沥镇田饶步长田工业区3栋,现 (略) 横沥镇田 (略) 9号3栋,该地址与营业执照为同一个地址。项目于2018年8月委托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7187号。项目于2019年2月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3月22日 (略) 环境生态环境局的验收,并取得了《 (略)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3940号。项目于2020年3月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3G001W,有效期限: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止。现为了生产 (略) 场需要,项目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①增资*元,增加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并增加一批相关的生产设备。②项目注塑、贴边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催化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改扩建后产品种类、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均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将注塑、超声波熔接、点胶、贴边、灌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 3、项目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10-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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