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安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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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安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安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 (略) 三街1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莞安 (略) 选址位于 (略) 清 (略) 三街1号1号楼101室 (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9"59.645",东经114°10"58.77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4WYL51H。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3500m2;项目主要从事*烯酸胶、环氧树脂胶、聚氨酯胶等胶粘剂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烯酸胶62.86吨、环氧树脂胶201.2吨、聚氨酯胶46.12吨、硅橡胶276.7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投料、搅拌、抽真空、研磨、灌装、测试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再引至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利用;废碳分子筛吸附剂交由设备商清运处理。项目废活性炭、灌装后留残物、化学品原料包装物、废包装材料、测试样品、废抹布、废甘油水溶液、废聚*二醇二*醚溶液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安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公示时间2022-10-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安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 (略) 三街1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莞安 (略) 选址位于 (略) 清 (略) 三街1号1号楼101室 (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9"59.645",东经114°10"58.77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4WYL51H。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3500m2;项目主要从事*烯酸胶、环氧树脂胶、聚氨酯胶等胶粘剂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烯酸胶62.86吨、环氧树脂胶201.2吨、聚氨酯胶46.12吨、硅橡胶276.7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投料、搅拌、抽真空、研磨、灌装、测试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再引至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利用;废碳分子筛吸附剂交由设备商清运处理。项目废活性炭、灌装后留残物、化学品原料包装物、废包装材料、测试样品、废抹布、废甘油水溶液、废聚*二醇二*醚溶液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安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公示时间2022-10-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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