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徐泾02-06地块幼儿园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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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徐泾02-06地块幼儿园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地 (略) 青浦区徐 (略) 西郊景园北区西侧,外形近似为矩形,总占地面积7063.0m2。四至范围分别为东至西郊景园-北区,南至规 (略) ,西至02-04地块(现状待建空地),北至02-05地块(现状待建空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年9月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本项目地块2005年前为农村宅基地和河流(芦叶浜);2006年-2015年地块均为待建空地和蔬菜农田、河流(芦叶浜);2016年-2018年地块内部分区域作为建筑施工项目部,并配套设置水泥结构排水沟渠,原河流(芦叶浜)回填平整,根据《关于<虹桥商务区徐泾单元水系调整方案>报请审查的请示》(青水〔2012〕84号)及《虹桥商务区徐泾单元水系调整方案》, (略) 2016年,对该地块内芦叶浜进行填埋,根据资料收集调查及人员访谈记录,该河道回填土来源不清楚;2018年年底施工项目部全部拆除,地块内排水沟渠水泥结构拆除并清理干净后原开挖土回填平整;2019年-至今地块均为待建杂草空地和蔬菜农田。

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东部和南部边界外设置围挡等明显标志,西部与02-04地块(待建空地)联通,北部与02-05地块(待建空地)联通,地块内主要为待建杂草空地和蔬菜农田,地块内现状不存在塘、渠等。

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基础教育设施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建设用地分类,属于“第一类用地”。

地块周边现状 (略) 、河流、待建杂草空地、蔬菜农田、闲置的企业厂房、居民小区、综合商场等,周边敏感目标主要为地表水体、居民小区。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历史上存在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期间可能存在废弃物堆放、机械车辆机油、汽油跑冒滴漏等情形,从而影响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地块内水泥结构排水沟渠容易富集污染物从而影响紧邻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地块内历史河流(芦叶浜)于2016年回填平整,根据调查及人员访谈河道回填土来源未知,且无法确定回填土是否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回填土对所在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污染影响,另外,考虑到地块北侧距离130m处存在上海高维合成洗涤剂厂等历史企业,企业成立于1991年,成立较早,可能存在生产废水直排附近历史河道(芦叶浜)的情况,污染物可能通过芦叶浜迁移至地块内并富集,从而影响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中规定“(5)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和(6)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因此将建设项目部临时场地及配套排水沟渠、暗浜区域(历史芦叶浜区域)识别为环境关注区域,同时从建立环境背景值角度考虑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工作于2022年9月24日~9月26日开展。

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1、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西侧距本地块边界约170m处空地中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

2、地块内共采集了27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4套地下水样品(含1套平行样);在对照点中采集了4个土壤样品和1套地下水样品。

3、本次调查设置了3个土壤平行样,1套地下水平行样,1套设备淋洗样,2个全程序空白样和2个运输空白样作为质控样品。

4、所有样品均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检测因子涵盖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所确定的45个必测污染物项目(即“基本项目”)中的所有项目和40个选测污染物项目(即“其他项目”)中的19个筛选项目。“其他项目”中有21个指标,包括“氰化物”“*基汞”、14种“有机农药类”和5种“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噁英类”,因在本地块及周边区域未识别出相应的潜在污染物而未纳入监测。

调查结果:

1、土壤样品: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值在7.96~9.50之间,有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1种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烷)和TPH(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低于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pH值在7.7~7.8之间,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5.5~9.0)内,有6种重金属(铜、镍、锑、砷、钴、钒)和TPH(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D2地下水原样和平行样中苯、1,2-二氯*烷、氯*烯、1,1-二氯*烯、1,2-二氯*烯、1,1-二氯*烷、1,2-二氯*烷、三氯*烯、氯苯均有检出,除氯*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90 μg/L)外,其他检出污染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即铅、镉、铍、汞、铬(六价)、其他22项VOCs(除D2检出的9个因子)和21项SVOCs,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3、氯*烯在D2点位原样和平行样品中检出,检出浓度分别为218 μg/L和392μg/L,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90 μg/L),超标倍数分别为1.4和3.4。

结论与建议:

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地块内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氯*烯,超标点位为D2,未识别出土壤关注污染物。根据 (略) 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不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要求,应针对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识别出的地下水污染区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明确地块地下水的具体污染程度和范围,指导后续地块再开发利用工作,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建议业主单位尽快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地块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查明地块污染范围及污染程度,评估地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水平。

, (略) ,青浦区,上海

本地 (略) 青浦区徐 (略) 西郊景园北区西侧,外形近似为矩形,总占地面积7063.0m2。四至范围分别为东至西郊景园-北区,南至规 (略) ,西至02-04地块(现状待建空地),北至02-05地块(现状待建空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年9月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本项目地块2005年前为农村宅基地和河流(芦叶浜);2006年-2015年地块均为待建空地和蔬菜农田、河流(芦叶浜);2016年-2018年地块内部分区域作为建筑施工项目部,并配套设置水泥结构排水沟渠,原河流(芦叶浜)回填平整,根据《关于<虹桥商务区徐泾单元水系调整方案>报请审查的请示》(青水〔2012〕84号)及《虹桥商务区徐泾单元水系调整方案》, (略) 2016年,对该地块内芦叶浜进行填埋,根据资料收集调查及人员访谈记录,该河道回填土来源不清楚;2018年年底施工项目部全部拆除,地块内排水沟渠水泥结构拆除并清理干净后原开挖土回填平整;2019年-至今地块均为待建杂草空地和蔬菜农田。

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东部和南部边界外设置围挡等明显标志,西部与02-04地块(待建空地)联通,北部与02-05地块(待建空地)联通,地块内主要为待建杂草空地和蔬菜农田,地块内现状不存在塘、渠等。

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基础教育设施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建设用地分类,属于“第一类用地”。

地块周边现状 (略) 、河流、待建杂草空地、蔬菜农田、闲置的企业厂房、居民小区、综合商场等,周边敏感目标主要为地表水体、居民小区。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历史上存在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期间可能存在废弃物堆放、机械车辆机油、汽油跑冒滴漏等情形,从而影响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地块内水泥结构排水沟渠容易富集污染物从而影响紧邻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地块内历史河流(芦叶浜)于2016年回填平整,根据调查及人员访谈河道回填土来源未知,且无法确定回填土是否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回填土对所在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污染影响,另外,考虑到地块北侧距离130m处存在上海高维合成洗涤剂厂等历史企业,企业成立于1991年,成立较早,可能存在生产废水直排附近历史河道(芦叶浜)的情况,污染物可能通过芦叶浜迁移至地块内并富集,从而影响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中规定“(5)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和(6)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因此将建设项目部临时场地及配套排水沟渠、暗浜区域(历史芦叶浜区域)识别为环境关注区域,同时从建立环境背景值角度考虑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工作于2022年9月24日~9月26日开展。

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1、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西侧距本地块边界约170m处空地中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

2、地块内共采集了27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4套地下水样品(含1套平行样);在对照点中采集了4个土壤样品和1套地下水样品。

3、本次调查设置了3个土壤平行样,1套地下水平行样,1套设备淋洗样,2个全程序空白样和2个运输空白样作为质控样品。

4、所有样品均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检测因子涵盖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所确定的45个必测污染物项目(即“基本项目”)中的所有项目和40个选测污染物项目(即“其他项目”)中的19个筛选项目。“其他项目”中有21个指标,包括“氰化物”“*基汞”、14种“有机农药类”和5种“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噁英类”,因在本地块及周边区域未识别出相应的潜在污染物而未纳入监测。

调查结果:

1、土壤样品: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值在7.96~9.50之间,有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1种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烷)和TPH(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低于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pH值在7.7~7.8之间,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5.5~9.0)内,有6种重金属(铜、镍、锑、砷、钴、钒)和TPH(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D2地下水原样和平行样中苯、1,2-二氯*烷、氯*烯、1,1-二氯*烯、1,2-二氯*烯、1,1-二氯*烷、1,2-二氯*烷、三氯*烯、氯苯均有检出,除氯*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90 μg/L)外,其他检出污染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即铅、镉、铍、汞、铬(六价)、其他22项VOCs(除D2检出的9个因子)和21项SVOCs,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3、氯*烯在D2点位原样和平行样品中检出,检出浓度分别为218 μg/L和392μg/L,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90 μg/L),超标倍数分别为1.4和3.4。

结论与建议:

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地块内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氯*烯,超标点位为D2,未识别出土壤关注污染物。根据 (略) 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不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要求,应针对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识别出的地下水污染区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明确地块地下水的具体污染程度和范围,指导后续地块再开发利用工作,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建议业主单位尽快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地块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查明地块污染范围及污染程度,评估地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水平。

, (略) ,青浦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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