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10月19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10月19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望都 (略) 9号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 (略) 年产 5 万吨髙端绿色有机肥、1 万吨饲料项目 | 河北保定望都县黑堡乡东黑堡村东 | 河北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租赁现有厂区(占地 * 平方米)。购置有机肥、饲料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髙端绿色有机肥*吨、饲料*吨。 | 1、本项目发酵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采用有机肥发酵车间密闭,车间设集气管道(管道上开若干吸风口),投加除臭菌剂,废气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P1”排放,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粉碎、筛分、造粒、包装、输送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带围挡的集气罩及整体封闭结构,设吸风口,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①+15m高排气筒P2”;有机肥后加工车间密闭,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饲料加工过程生产的颗粒物采用带围挡的集气罩及整体封闭结构,设吸风口,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②+15m高排气筒P3”,饲料生产车间密闭,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烘干机封闭结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③+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SO2 、NOx 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件要求。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项目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接口软连接措施,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废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望都县源宏塑料制品厂年产运动鞋*双、布鞋*双、鞋材300吨建设项目 | 河北保定望都县黑堡乡东黑堡村村东200m | 望都县源宏塑料制品厂 | 河北 (略) |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房,购置一条冷粘生产线、两条注塑生产线、四条鞋材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运动鞋*双、布鞋*双、鞋材300吨。 | 1、本项目冷粘生产线刷胶和烘干工序、注塑生产线预热及注塑贴合工序、鞋材生产线挤出成型及冷却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由油烟净化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鞋材生产线上料搅拌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装置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均应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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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望都 (略) 9号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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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 (略) 年产 5 万吨髙端绿色有机肥、1 万吨饲料项目 | 河北保定望都县黑堡乡东黑堡村东 | 河北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租赁现有厂区(占地 * 平方米)。购置有机肥、饲料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髙端绿色有机肥*吨、饲料*吨。 | 1、本项目发酵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采用有机肥发酵车间密闭,车间设集气管道(管道上开若干吸风口),投加除臭菌剂,废气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P1”排放,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粉碎、筛分、造粒、包装、输送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带围挡的集气罩及整体封闭结构,设吸风口,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①+15m高排气筒P2”;有机肥后加工车间密闭,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饲料加工过程生产的颗粒物采用带围挡的集气罩及整体封闭结构,设吸风口,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②+15m高排气筒P3”,饲料生产车间密闭,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烘干机封闭结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③+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SO2 、NOx 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件要求。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项目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接口软连接措施,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废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望都县源宏塑料制品厂年产运动鞋*双、布鞋*双、鞋材300吨建设项目 | 河北保定望都县黑堡乡东黑堡村村东200m | 望都县源宏塑料制品厂 | 河北 (略) |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房,购置一条冷粘生产线、两条注塑生产线、四条鞋材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运动鞋*双、布鞋*双、鞋材300吨。 | 1、本项目冷粘生产线刷胶和烘干工序、注塑生产线预热及注塑贴合工序、鞋材生产线挤出成型及冷却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由油烟净化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鞋材生产线上料搅拌工序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装置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均应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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