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恒山水库清淤及矿山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山西省大同市恒山水库清淤及矿山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 (略) 恒山水库清淤及矿山修复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恒山水库清淤及矿山修复工程主要包括水库清淤工程以及淤泥回填工程
建设地点:水库清 (略) 浑源县恒山水库以及紧邻水库上游(唐峪河)滩涂,清淤量为*m3(实测270.*m3),淤泥外运至小西沟村、前桦岭村、南岭村3处矿坑和裴村土地整治。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东经113.*°。本项目临时占地面积252亩。
建设内容:由水库清淤工程和淤泥处置工程两部分组成。确定清淤总量约为*m3(实测270.*m3)。将清除的淤积物脱水后运送至前桦岭村矿坑、南岭村矿坑、小西沟村矿坑以及裴村乡,用于矿坑修复和土地整治使用。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参与调查以多种形式展开: (略) 站公示、报纸公开、张帖公告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拟选厂址周围各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通过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咨询并查阅报告。
四、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及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浑源县水务局
联系人:徐忠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名称:山西浩 (略)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龙兴街190号1幢B座10层1006室
联系人:刘建平联系电话:*
六、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提取码:xryt
公众参与意见表连接:http://**提取码:uee6
具体第二次公示情况见附件
《 (略) 恒山水库清淤及矿山修复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恒山水库清淤及矿山修复工程主要包括水库清淤工程以及淤泥回填工程
建设地点:水库清 (略) 浑源县恒山水库以及紧邻水库上游(唐峪河)滩涂,清淤量为*m3(实测270.*m3),淤泥外运至小西沟村、前桦岭村、南岭村3处矿坑和裴村土地整治。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东经113.*°。本项目临时占地面积252亩。
建设内容:由水库清淤工程和淤泥处置工程两部分组成。确定清淤总量约为*m3(实测270.*m3)。将清除的淤积物脱水后运送至前桦岭村矿坑、南岭村矿坑、小西沟村矿坑以及裴村乡,用于矿坑修复和土地整治使用。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参与调查以多种形式展开: (略) 站公示、报纸公开、张帖公告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拟选厂址周围各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通过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咨询并查阅报告。
四、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及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浑源县水务局
联系人:徐忠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名称:山西浩 (略)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龙兴街190号1幢B座10层1006室
联系人:刘建平联系电话:*
六、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提取码:xryt
公众参与意见表连接:http://**提取码:uee6
具体第二次公示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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