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中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复合调味料及罐头食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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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中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复合调味料及罐头食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2]321号)

滁州 (略)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 (略) 年产*吨复合调味料及罐头食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及办公楼,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搅拌周转车、燃气炒锅、夹层锅、磁力过滤器、灌装机、包装机、杀菌釜、破碎机、混料机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复合调味料及罐头食品*吨。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炒制/熬制油烟、异味、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静电油烟机和光催化氧化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味粉破碎、混合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生产过程及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烟尘、SO2、NOx排放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炒制/熬制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厌氧塔+AO”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废UV灯管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四、请开发区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 (略)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 (略) 年产*吨复合调味料及罐头食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及办公楼,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搅拌周转车、燃气炒锅、夹层锅、磁力过滤器、灌装机、包装机、杀菌釜、破碎机、混料机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复合调味料及罐头食品*吨。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炒制/熬制油烟、异味、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静电油烟机和光催化氧化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味粉破碎、混合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生产过程及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烟尘、SO2、NOx排放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炒制/熬制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厌氧塔+AO”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废UV灯管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四、请开发区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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