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怀玉山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婺源县怀玉山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婺源县林业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对婺源县怀玉山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婺林字〔2022〕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着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建设,通过植树造林和森林科学经营,实施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进一步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有效增加森林碳汇能力,推动怀玉山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更好的发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婺源县林业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营造林共4.*亩,其中人工造林1.*亩(油茶新造*亩)、退化林修复1.*亩、封山育林1.*亩。
五、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招标方式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自筹。
八、项目赋码: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2208-*-04-01-*。
九、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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